•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配套解读与实例
图书条目标准图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配套解读与实例

下单以备注书名为准:《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配套解读与实例》,正版全新可开发票

28.9 5.4折 54 全新

库存4件

四川成都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汪敏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0-06

碧水东乡图书专营店

四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汪敏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11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37863
  • 定价 54.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13页
  • 字数 99999千字
【内容简介】
本次修订,重点吸纳全新的配套规定,精选近五年来*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旨在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增强案例的针对性。本书编写以实用、易用为原则,汇编体例如下: 

1.法律适用提要。本书由劳动合同法领域法律专家撰写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2.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解读,且每个条文都提炼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3.配套法规解读。对与主体法重点条文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解读,使观点更为鲜明、准确,语言更为通俗、精练,更便于读者理解和适用。 

4.关联法规索引。详细列出与主体法条文相关联的法规的名目,方便读者查询使用。 

5.典型案例精选。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析法。 

6.附录相关法规。书末收录一些与劳动合同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了法律法规的相关性和实效性。
【作者简介】
汪敏,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讲经济法基本问题、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试用期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加班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即时解雇 

第四十条预告解雇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 

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2018.12.29修正)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节录)(1994.9.5)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5.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8.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9.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1.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5.25)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5.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11.26) 

集体合同规定(2004.1.20)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2003.12.10)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3.25修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12.1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修订) 

最低工资规定(2004.1.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12.6)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6.2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1.24)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