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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尼克拉斯·卢曼 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8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0-05
《法社会学》是卢曼前期作品中的代表作,是对其前期法律社会理论研究的系统总结。该书于1985年被翻译成英文,并成为卢曼进入英语学术圈的敲门砖。
在本书中,卢曼在批评传统法律社会学研究进路的基础上,借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在系统理论和现象学的工作框架下,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结构,细致分析了法律与社会复杂性、偶在性,和人的期望之间相互衍生的关系,为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运作描绘了一副生动活泼的图景。
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1927—1998),德国继韦伯之后最富原创性的社会理论大师,社会系统论旗帜性人物,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在与哈贝马斯论战的三十年中,引导了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在二十世纪后半叶的社会科学潮流,被誉为“当代极少数几个确实改变了观察范式的社会学家之一”。卢曼倡导“社会学启蒙”,于1989年获得德国哲学界最高荣誉之一“黑格尔奖”(三年授予一位,同获该奖者还包括哲学家伽达默尔),被称为社会学界的“黑格尔”。卢曼著作众多,脉络清晰,包括《法社会学》、《社会诸系统》、《社会的法律》、《社会的经济》等四十余部。
作为观察者的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代译序)
第二版序言
导 言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经典起源
第二章 法律的发展:以社会理论为基础
2.1 复杂性、偶在性和期望的期望
2.2 认知期望和规范期望
2.3 失望处理
2.4 制度化
2.5 期望脉络的同一化
2.6 作为一致性一般化的法律
2.7 法律和物理暴力
2.8 结构和越轨行为
第三章 作为社会结构的法律
3.1 社会和法律的发展
3.2 古代法
3.3 前现代高级文明的法律
3.4 法律的实证化
第四章 实证法
4.1 实证的概念与功能
4.2 法律的分出和特定化
4.3 条件程式化
4.4 决定生成程序的分化
4.5 结构变化
4.6 实证性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4.7 正当性
4.8 实证法的执行
4.9 控制
第五章 通过实证法的社会变化
5.1 可控的社会变化的条件
5.2 类型结构
5.3 全球社会的法律问题
5.4 法律、时间和计划
结论 法律系统与法律理论
附录 第一版结论:法律理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选摘)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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