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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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程政举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09090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纸张胶版纸
定价68元
货号ZJ:9787100209090
上书时间2024-12-2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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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政举,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7),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郑州大学历史学博士(2006),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06-2008)。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诉讼制度史、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中外法学》《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
内容简介:
诉讼,作为一种具有公权力特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于尧帝时期;舜帝时提出了“惟明克允”的司法审判理论。早期的“诉”“讼”是分开表述的,且各自的含义不同。诉,通常表达的是一种请求和被诉求方对请求的满足;而讼则是指争议双方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一定形式的争辩进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先秦时期形成的天人相应、阴阳五行、象物思维、数理哲学等文化理念融入了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诉讼制度的建构之中,赋予了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时代文化特性。早期的司法官多称士,后有司寇、司败、理、廷尉等称谓;司法官应具有平和、中正、良善的品格。追求真实的断案原则、刑罪案件的两审制、集体审判制度、死刑三复奏等制度设计,体现了先秦时期的慎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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