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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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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静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04346

出版时间2016-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28页

字数220千字

定价45元

货号SC:9787519704346

上书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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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申静,1982年生,河北藁城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律硕士专业导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编、参编《行政诉讼案例教程》《行政法案例教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理解与实施》等教材多部。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政府委托课题多项。
精彩内容:
总序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达致这一总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党和政府需要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创建的,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已建立交流与合作长效机制。中心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术队伍,主要围绕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政府法治与政府执行力、社会治理与法治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法治等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迄今,本中心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10项,其中,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填补了河北省在该领域的空白;在决策咨询与服务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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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信息公开作为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有力助推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世界范围内共有105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确立清晰而明确的例外规则是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前提和基础。适当的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范围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控制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申静著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研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之后依次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讨论性信息豁免、内部信息豁免、妨碍执法信息豁免、工作秘密豁免进行研究,最后提出将公共利益衡量理论和征求第三方意见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重要保护机制,以实现个案正义。
目录: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理论及实践梳理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
一、政府信息的界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例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核心问题
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例外的范围及分类
三、利益衡量: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理论基础
四、世界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立法模式及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规范分析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概览
二、信息公开立法存在法律冲突
三、《条例》有关例外规则的规定存在缺失
四、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相比,《条例》法律位阶过低
第四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实践
一、豁免事由分析――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为样本
二、豁免理由分析――以信息公开测评数据为分析样本
第二章 国家秘密
第一节 国家秘密豁免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国家秘密的范围
一、实践中国家秘密的界定
二、我国国家秘密的构成要件
三、类型化:域外有关国家安全信息豁免的规定
四、我国国家秘密界定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三节 界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一、金字塔式结构:我国国家秘密的法律规范
二、以美国为例考察域外有关国家秘密的法律规范
三、建议国家秘密只能由规章以上的法律规定
四、制定信息公开法,两法有效衔接
第四节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的司法审查
一、有关国家秘密信息公开诉讼案例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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