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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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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宪忠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93782

出版时间2018-0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37页

字数319千字

定价59元

货号SC:9787301293782

上书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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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孙宪忠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法学会命名的“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发表论文一百多篇、一般理论文章一百四十多篇,出版法学著作二十余种。科研成果有七种获得省部级奖励,两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命名为“科研岗位优选个人”。被靠前二十余所大学聘请为兼职教授。倡导依据人文主义思想更新人民权利保护理论、以区分原则更新民法基本裁判理论,促使中国民法从法思想到法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学术观点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受到相当的关注,是靠前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
主编推荐:
    《我动议——孙宪忠民法典和民法总则议案、建议文集》收集的关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议案、建议等对民法典的编纂和民事法律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精彩内容:
序2013年1月我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代表,至2018年3月这一届任期将满。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份光荣,更多的是一份责任。从我国宪法规定看,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优选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他们以投票的方式,享有参与国家优选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决定权,享有对中央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享有领衔提出议案和附署议案推动立法的权利,享有依据提出建议案的方式监督具体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多数必须在大会期间行使,也有一些权利可以在大会休会期间行使。在我国,每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大约代表45万个普通民众,一个人要代表这么多人,这个数字比例恐怕在世界上是少有的。而这个数字也说明全国人大代表责任之重。如果不能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那么实在是有负于这么多民众。五年以来,我认为自己还是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除了参加会议行使选举权、审议以及表决权、监督权之外,就是领衔提出立法议案和立法建议。我在任职期间领衔提出的立法议案超过10件,立法建议超过20件。立法议案中值得一提的,就是在2013年领衔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在这个议案当年没有得到立法机构回应的情况下,2014年再次提出同名议案。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了这些议案。2014年10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议”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从此,编纂中国民法典这个伟大工程即全面展开。2015年3月,我又提出“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即当年全国人大代表的第70号议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孙宪忠等代表提出的第70号议案,提出民法总则基本的制度框架及立法指导思想。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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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动议——孙宪忠民法典和民法总则议案、建议文集》收集了作者在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领衔提出的关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议案和一些以代表的名义提出的关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立法建议、研究报告共16篇,以及《建议人民法院停用“调撤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严厉打击轻型黑色经济的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关于建立“科研友好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一点儿看法》 《关于加快修订<标准化法>的议案》 和《关于尽快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其他议案或建议7篇。
摘要:
    后记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这5年,经历了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值得回忆总结的大小事情还真是不少。这一份文集,其实也只是我在这一期间完成的部分文字,还有一些论文和其他研究性的文字,将收集起来在其他著述里发表。另外,我在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两份涉及物权法的议案和其他建议,也没有收集在这里。对《我动议》这份文集的出版,我想表示衷心感谢的人很好多。首先是曾经参与文集中的议案的部分撰写或者讨论的一些杰出的青年学者们。他们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谢鸿飞研究员、朱广新研究员、窦海阳副研究员;北京大学常鹏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刘成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韩强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涤宇教授、张家勇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陈鑫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姜战军教授、张定军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袁震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叶名怡教授、李宇博士等。另外,还有很多青年学者,在此恕我不能一一列举其名。他们和我一直保持着学术联系,对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撰写议案、提出建议给予了很多帮助。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院法学所的多位领导和同事,给我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工作纪律要求不能一一列举其名,但内心对他们的感谢是满满的。交付整个书稿的时候,我不由得想起2013年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靠前次会议的一段往事。在审议优选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个环节,我针对当时法院将一些重大事项列为不立案使得民众告状无门的规则,提出了自己的批评意见。我发言道,对于涉及民生的重大事宜的争议,法院不立案,把矛盾推向了社会,这不但会造成民众对我国法制不信赖,而且也会损害民众的利益。《法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法官不得拒绝审判,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提这个条文的意思,是希望我国法院能够思考借鉴。我话音未落,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立即站出来对我提出批评:在这样庄严的人大会议上,还有人引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来批评我们!我们的司法,决不许可这样的批评!这位代表对我引用西方法律的批评,不但让我一时语塞,而且也使得当时的会场一下子冷寂下来。那是前次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发言,我也没有想到会受到这么严厉的责备,一时心情沉重。幸亏当年优选人民法院领导更换,新的法院领导班子不久就建立了立案登记制,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法院立案环节的问题。之后我国又开始了意义深远的司法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地革除不符合依法治国原则、不符合司法体制运行规律的种种弊端,从此我国司法体制开始真正承担起了国家治理的职责。五年过去,回想起2013年那次会议上本人因为提起改变法院立案制度,因为引用了《法国民法典》的条文而受到严厉责备的那一幕,我自己也只是哑然一笑。举这样一个小小的例子,我想说明的是,我们国家确确实实地变了。她不仅经济更为强大,而且政治也更加清明,法制更加健全,民生民权更加有保障。确实,这五年是中国政治社会刮骨疗毒的五年,是中国经济体制真正转型发展的五年,是中国法制重大变革的五年,尤其是民众权利保障的法制走上完善的五年。总而言之,是中华民族重拾信心、昂首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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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2013年[议案题目]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 2014年[议案题目]将《民法通则》修订为民法总则并整合民法立法群体、在此基础上编纂中国民法典的议案[建议题目]关于依法恢复、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议 [议案题目]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建议稿[建议题目]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的结构和条文建议稿2015年[议案题目]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报告题目]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2016年[议案题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议案[议案题目]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的议案[建议题目]对2016年1月11日《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建议题目]对2016年4月《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建议题目]关于《民法总则草案》“民事权利”一章的修改建议[报告题目]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建议题目]关于《民法总则草案》“非法人组织”一章的修改建议2017年[建议题目]关于民法总则是否应该把政策作为民法渊源的意见[建议题目]坚持现实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原则、积极推进民法典分编编纂的建议附录:其他议案或者建议[建议题目]建议人民法院停用“调撤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议题目]严厉打击轻型黑色经济的建议[建议题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建议题目]关于建立“科研友好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建议题目]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一点儿看法[议案题目]关于加快修订《标准化法》的议案[建议题目]关于尽快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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