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沈四宝,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非全国制实质院长);担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靠前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优选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央不错干部讲师团成员。2006年,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重量教学名师奖”,享受国务院津贴。
沈四宝教授很好重视实践,1994年与同仁们共同创办了北京华贸律师事务所,并在英国伦敦谷物及饲料协会(GAFTA)、巴黎商事仲裁院、西班牙马德里仲裁院、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香港靠前仲裁中心以及靠前多家仲裁机构(如CIETAC)担任仲裁员,并在联台国解决靠前投资争端中心(ICSID)担任调解员。
内容简介:
《中国涉外经贸法(修订第4版)》是一部系统阐述中国涉外经贸法的著作。它以健全涉外经贸法机制、强化全社会涉外经贸法为理念。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视角,将当今涉外经贸法的新观点融入了全书的基本内容,反映了现代涉外经贸法研究的新成果。《中国涉外经贸法(修订第4版)》以《对外贸易法》为主干,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涉外经贸法中诸多实际问题出发,全面地阐述了涉外经贸法具体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而使之具有涉外经贸法的操作性。《中国涉外经贸法(修订第4版)》力求避抽象乏味,适当选配制作了有利于理解与助读的涉外经贸法案例,使书中内容深入浅出、活泼清新。《中国涉外经贸法(修订第4版)》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为主要读者,同时也是一部可为广大法律、财经、政府工作人员学习涉外经贸法的参考书。
摘要:
三、对外贸易法对于人的适用范围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哪些人应受其约束。
我国《对外贸易法》作为一部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对人的适用范围为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一切主体。这里所谓的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系指与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和靠前服务贸易有关。这种主体包括两个大类:一类是负责关于对外贸易和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的机关;另一类是我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外贸经营者。后者是指在中国境内取得合法资格,直接或间接从事靠前贸易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既包括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也包括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和外国籍个人。
第三节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坚持独立自主、坚持和平共处处理对外交往的基本立场,反映了靠前经济新秩序的规律和要求。它是该法确定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基础,也是我国制定、实施各项外贸法配套法规的依据。这些基本原则应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对外贸易,以及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很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准则。一、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的原则我国新《对外贸易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这一原则是我国新《对外贸易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包括国家对外贸易法律规范的统一和各项外贸管理制度的统一两项原则。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对外贸易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五节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制度
第六节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第七节 反倾销、反补贴、免受进口损害的法律措施
第八节 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
第九节 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
案例
第三章 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涉外经济合同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和法律的适用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案例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程序
第六节 我国关于保护外资的法律规定
第七节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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