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资料信息服务】《韩集点勘》陈景云撰 清同治年间江苏书局重刊本(高清激光彩色打印,胶装成册)
国朝陈景云撰。景云有《通鉴胡注举正》,已著录。是编取廖莹中世彩堂所注韩集,纠正其误,因汇成编。卷首注曰校东雅堂本,以廖注为徐时泰东雅堂所翻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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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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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景云撰
出版社清同治年间江苏书局重刊本
年代不详
装帧平装
纸张胶版纸
页数138页
货号DGBFLY131
上书时间2023-11-0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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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陈景云撰。景云有《通鉴胡注举正》,已著录。是编取廖莹中世彩堂所注韩集,纠正其误,因汇成编。卷首注曰校东雅堂本,以廖注为徐时泰东雅堂所翻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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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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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有景云自跋,称“莹中粗涉文义,全无学识。其博采诸条,不特遴择失当,即文义亦多疏舛”。今观所校,考据史传,订正训诂,删繁补阙,较原本实为精密。如《别知赋》之“一旦为仇”,证以《尔雅》。《元和圣德诗》之“麻列”,证以李白《梦游天姥》诗。《城南联句》之“疆甿”,证以《周礼》郑注。《梁国公主挽歌》之“厌翟”,证以《毛诗郑笺》。《师说》之句读,证以《经典释文》。《送韩侍御序》之“所治”,证以魏文帝《与吴质书》。《祭李使君文》之“惊透”,证以扬雄《方言》、左思赋。《乌氏庙碑》之“立议”,证以《汉书》颜注。《太原郡公神道碑》之“耆事”,证以王安石文。《刘统军墓志》之“父讼”,证以《汉书·段颎传》。《太傅董公行状》之“其子”,乃证以《唐书·李万荣传》。以《至郾城联句》之“谀噱”当为“庾噱”,证以《李藩传》。《进学解》之“守正”当为“宗王”,证以《新唐书》及《文粹》。皆援据精确。他如引《赤藤杖歌》证“南宫”不止称礼部。引《唐志·五岳四渎令》证庙令老人。引德宗祔庙高宗已祧,证《讳辨》之“治”字。亦具有典据。而於时事辨别尤详,可称善本。惟《尸子》先见《公羊传》,而云出《汉书》,稍为疏漏。又《次潼关先寄张十二阁老》诗,忽参宋人谐谑一条,非惟无预於校雠,乃并无预於韩集,殊乖体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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