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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法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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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其生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4541

出版时间2019-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8470047

上书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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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国际商事法院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专业性机构,近年来成为许多国家司法改革的热点。《国际商事法院研究》重点选取英国商事与财产法院、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国商事法院、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作为考察对象,对这些法院的各项制度及运行机制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揭示共性,发现特色,并对比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认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不仅需要秉持先进的司法理念作为指引,在制度设计上更要有国际视野和开放意识,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带动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提升中国司法的全球竞争力。

 



作者简介

  何其生,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博雅青年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015年)。


 



目录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英国商事法院
(二)法国商事法院
(三)纽约南区法院
(四)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五)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六)其他商事法院(庭)
(七)《卓越法院国际框架标准》
三、框架安排
章司法理念:国际商事法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节国际商事法院的司法理念
一、具有国际竞争力
二、强化制度优势
三、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二节《卓越法院国际框架标准》与国际商事法院
一、司法核心价值的衔接
二、卓越法院标准的衔接
第二章参考法院的选择:国际商事法院背景与特色
节主要参考法院
一、英国商事法院
二、法国商事法院
三、纽约南区法院
四、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五、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六、小结
第二节其他国际商事法院
一、阿布扎比全球市场法院
二、卡塔尔国际法院
三、特拉华衡平法院
四、维多利亚法院商事法庭
五、荷兰商事法庭
第三章架构专业化:国际商事法院的组织架构
节国际商事法院的级别
一、级别较高的国际商事法院
二、分级设立的国际商事法院
三、国际商事法院的审级
第二节商事法官的组成与遴选
一、严格的任职条件
二、法官队伍的国际化
三、详尽的独立性要求
四、灵活的任职期限
五、选任方式的多样化
第三节商事法院的院长及司法辅助人员
一、商事法院院长
二、司法辅助人员
本章小结
第四章机制灵活化:国际商事法院的制度特色
节管辖权制度
一、管辖案件的国际性
二、管辖案件的商事性
三、案件管辖的集中化与强制性
四、管辖选择的自由化
五、管辖权冲突及解决
六、拒绝行使管辖权
七、其他特殊管辖制度
八、小结
第二节案件的简繁分流
一、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二、成立专门法庭
三、合理配置法官数量
四、创新庭审方式与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
五、小结
第三节法律适用制度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三、外国法查明与适用
四、小结
第四节诉讼程序
一、加强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控制
二、实现诉讼与仲裁程序的兼容
三、提倡诉讼程序的快捷化
四、追求诉讼程序的专业化
五、注重诉讼程序的国际化
六、小结
第五节律师制度
一、外籍律师代理制度
二、律师团体与司法改革的良性互动
三、小结
第六节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依据多边公约和双边条约承认与执行判决
二、依据双边备忘录承认与执行判决
三、其他执行方式
四、小结
第五章管理信息化:国际商事法院效率的提升
节诉讼文件提交
第二节诉讼文件送达与公开
第三节审判信息化
本章小结
第六章声誉国际化:国际商事法院的国际影响力
节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与其他国家的法院签署备忘录
二、法官合作
三、其他对外宣传方式
第二节以重大案件为突破口
一、纽约南区法院
二、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三、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第七章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
节建设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必要性
一、中国涉外商事审判发展的需求
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三、提供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建设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限制与困境
一、法官的选任与管理
二、审判语言
三、律师代理
四、协议管辖与实际联系原则
五、集中管辖
六、证据规则
第三节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及其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一、构建专业化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二、构建国际化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三、构建灵活的国际商事诉讼程序
四、建设信息化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第四节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展望与创新
一、积极参与国际司法竞争
二、凸显司法服务理念
三、合理拓新法律制度
四、树立国际声誉
附件一:《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二: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示范条款
附件三:文中所涉各商事法院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英国商事法院
(一)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商事法院
(二)英国《诉讼指引》58——英国商事法院
(三)英国《诉讼指引》51N——速裁机制与灵活审理机制
二、法国商事法院
(一)《法国商法典》(节选)
(二)《法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三)《建立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专门法庭的建议》
三、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一)《新加坡法院司法法》中涉及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部分
(二)《新加坡法院规则》第110号命令中的部分内容
(三)《新加坡司法执业人员法》部分法条
(四)《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指引2019》部分内容
(五)《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判决执行要点》
四、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一)《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司法管理》
(二)《关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律适用法(修订与重述)》
(三)《法院职业者强制性行为准则》
附件四: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国际商事法院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专业性机构,近年来成为许多国家司法改革的热点。《国际商事法院研究》重点选取英国商事与财产法院、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国商事法院、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作为考察对象,对这些法院的各项制度及运行机制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揭示共性,发现特色,并对比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认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不仅需要秉持先进的司法理念作为指引,在制度设计上更要有国际视野和开放意识,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带动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提升中国司法的全球竞争力。


 



主编推荐

  何其生,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博雅青年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015年)。

 



精彩内容

  总序一

  当今之世界,随着全球投资贸易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飞速进步,通信和交通日益便捷,人文交流蓬勃发展,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网络化、法律趋同化已成为天下大势。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国际社会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日之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参与全球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于内,追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于外,坚定不移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完善对外战略布局,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毫无疑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内法治,而且要在全球治理中高度重视和善于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加强国际法治,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良性互动,特别是要完善中国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涉外事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国际法治合作。

  当下之中国国际法学界,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国际法学科体系不断健全,学术队伍不断壮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国际法专门人才。而且,广大国际法专家学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回答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产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学术成果,为国际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国际法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家缺乏整体的国际法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法学科建设放任自流,各国际法机构各自为阵;国际法人才队伍学术原创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活跃在世界国际法舞台的人才不多,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国际法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德行教育与知识传授相分离、理论培养与实践训练相脱离、国内培训与国际培训相隔离;国际法学术研究缺少精品力作,还没有产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创造性思想成果和理论成果,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大。可以这样说,中国国际法学界目前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评价、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

  综上所述,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亟须掌握和运用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界仍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以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状态。我们所处的时代表明,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理论创新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思想的时代。所有这些,正是我们编辑出版“国际法文库”以推动国际法学繁荣发展的初衷。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兼容并包、思想自由。主张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着力推进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能进入世界学术话语体系的国际法学。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问题导向。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常态、国际局势的新变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国家深化对外开放、全面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进国际法理论创新和全球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跨学科研究。国际法律问题涉及国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跨学科性,需要从多学科视角,运用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也就是说,对于国际法律问题,不仅要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不仅要从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国际政治、世界历史、全球经济、人类社会变迁、多元文化交融、地球生态文明等视角进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在于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增强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战略性,促进问题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创造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引领理论发展的动力。创新,就是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国际法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 ,只有不断进行探索,才能推进国际法思想创新、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国际法理论创新要从问题开始,发现问题、筛选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国际法理论创新不必贪大求全,发现新事实、新材料、新现象是创新,阐明一个新原理、提出一种新学说、揭示一条新规律是创新,发明一项新技能、找到一条新路径、创造一种新方法也是创新。

  “国际法文库”设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文集系列,是法律出版社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学术品牌。法律出版社在中国出版界特别是法学、法律出版领域的龙头地位自不待言。这里有必要对武大国际法所多说几句。武大国际法所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于1980年创办的,是我国高校设立的个国际法研究所。该所自创立以来,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先后培养了一大批已在学术和实务方面崭露头角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先后产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法学术成果,先后两次被评为重点学科,2000年被确定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可以肯定地说,武大国际法所是当今中国国际法领域的学术重镇,不断推进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不仅是它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它崇高而神圣的使命。正是基于这种情怀,武大国际法所与法律出版社携手合作,设立了这个“国际法文库”。这是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开辟一块新的学术园地,建造一个新的学术舞台。“国际法文库”是自由、开放、包容、多元的,海内外的国际法同仁都可以在这块园地里辛勤耕耘,春播夏种、秋收冬藏;也都可以在这座舞台上翩翩起舞,崭露头角、一展锋芒。我真诚希望,所有以国际法为志业、立志为中国国际法事业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同仁,都能把“国际法文库”视为我们共同的国际法事业的一部分,关心之、支持之、帮助之、鞭策之,勿忘初心、久久为功,去迎接我们共同期待的中国国际法学界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春天。

  是为序。

  2016年12月1日于北京

 

  总序二

  随着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利用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的正当利益。因此,不管是国际法制度构建,还是国际法理论创新,抑或是国际法实践引领,中国都需要从“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

  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创办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1980年由原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高校个国际法研究机构;1981年设立博士点;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6年列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2000年被*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被批准为“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15年被中宣部确定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建设单位。她一贯秉持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全面和综合研究,积极拓展联合国法、欧洲联盟法、国际能源法、电子商务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网络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体育法、世贸组织法、海洋法和海商法等前沿学术领域,形成了学科研究方向齐全、学科发展水平一流、咨政服务能力突出、教学科研成果领先的鲜明特色。

  但是,不管是作为*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还是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仅仅依靠一个研究所的力量难以实现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创新,难以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的转变。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在全球化进程中愈发凸显其复杂性,许多问题往往需要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不同谱系进行合理的理论解释、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而不同学者、学术机构、智库在不同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或者因所在区域不同而存在区域政策问题的竞争优势。因此,团结、组织中国国际法学者共同攻关、协同创新是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创新中国国际法理论,进而实现中国从国际法的“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的必由之路。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国际法文库”,希望集中展示中国学者的国际法著述和学术见解,及时传播国外国际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协同研究中国面临的重大国际法实践问题,不断增强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中国国际法制度的国际吸引力,不断提高中国国际法实践的国际影响力。

  因此,“国际法文库”将面向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征集选题,通过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丛书编辑委员会根据其学术性、思想性和创新性决定出版选题。本文库分为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和文集系列。

  专著系列旨在集中呈现中国学者在国际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引导中国国际法学界关注国际学术动态、设置前沿学术议题、营造良好学术风气,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以学术性和创新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中国学者关于国际法领域具体问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译著系列旨在全面推介国际社会国际法理论的经典著作和成果,促进中外国际法理论的交流与交锋,促使中外国际法实践的互动与创新。以思想性与新颖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国际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创作或再版的国际法著作的译作。

  实务系列旨在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架起桥梁,促使中国国际法研究更加贴近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在国际法理论的支撑下运用国际法规则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对策性与实用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针对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特别是与中国密切相关的国际法问题的著作,强调贴合国家对外交往实际需要,关注操作层面的问题选择、分析和解决方案。

  文集系列旨在及时反映中国国际法学界举办的学术会议成果,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加强学术交流的深度,扩大学术交流的影响。以新颖性与可行性为选题标准,主要出版能够设置学术议题、引领理论前沿的论文集。

  我们相信,在中国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关心、支持与积极参与下,“国际法文库”一定能够实现上述目的,为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创新、制度变革和实践引领贡献她应有的智慧、发挥她应有的作用。

  2017年元旦于武汉

 

  前言

  随着2004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和2015年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建立,在国际社会层面,国际商事法院似乎更侧重于化解争议的专业能力,通过专业能力的强化来提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效率,从而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英国为例,根据英国法律行业年度报告,2016年英国法律行业占国民生产总增加值(Gross Value Added,GVA)比重为1.5%,英国法律服务行业贸易顺差(trade surplus)高达40亿英镑。这些数字尤其引起了各国对于英国商事与财产法院的特殊性及其功能的关注。人们所关注的是英国法院的制度优势、专业能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于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的吸引力;关注的是英国法院对于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引领、辐射以及衍生的能力。

  法院,尤其是国际商事法院,已经超出了传统国内法院化解争议和维护秩序的功能,更多的是在国际法律争议解决市场上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本国特定的经济目的,或者是成为国际社会的争议解决中心。近年来,国际商事法院的建立风起云涌,成为一个崭新的趋势。一国法院及其相关制度在国际争议解决市场的司法竞争力,已经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2015年在武汉大学举办的“大国司法论坛”上,笔者提出并呼吁中国应建设自己的国际商事法院;之后在《大国司法理念与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一文中,笔者将该建议形成正式的文字,进行了专门论证。近三年来,我们组建了专门的课题组来研究国际商事法院和世界一流法院。

  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中,主要撰稿人是一群思想活跃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他们热爱学术,视野开阔,大都有国外的求学经历,有不同语言、学术甚至是专业背景,还有的是国际辩论赛的主力队员。具体的分工如下:刘桂强负责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钱振球负责《卓越法院国际框架标准》;陈泰铭负责英国商事法院;林峰负责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蒋钦荟负责法国商事法院;张霞光负责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当时就读于巴黎第二大学(Université Paris Ⅱ Panthéon-Assas)法学院的陈爽爽进一步提供了巴黎国际商事法庭的资料。在本书稿完成后,课题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重新撰写了书稿。同时,课题组又邀请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3位研究生进一步收集了另外一些国际商事法院的材料,具体安排如下:许偲负责美国特拉华衡平法院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法院商事法庭;张无忧负责阿布扎比全球市场法院和卡塔尔国际法院与争议解决中心;蒋聪负责荷兰商事法庭。

  在全书资料整理和核校工作上,陈泰铭和林峰协助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在此特别感谢。感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本课题早期的引领、支持和资助。本书系肖永平教授总负责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重大研究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合作研究”(16JJD820009)和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创新'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18VSJ049)的阶段性成果。

  国际商事法院的研究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一个原始积累过程中对于制度直观的比较分析,由此带来对国际司法制度的深层次理论思考,将会是未来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期待同行的批评指正,以不断提升。

  何其生

  2019年8月9日于武汉·路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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