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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性欲与母权(弗洛姆作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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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里希·弗洛姆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ISBN9787532795024

出版时间2024-06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8元

货号29735701

上书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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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编者序
“六千年来,两性一直处于战争之中。要理解女性的心理,抑或是男性的心理,就必须要理解这场战争,这场旷日持久的游击战。战争伊始,男性占据了统治地位,社会基础为父权制。女性成了男性的资产,渴求着男性的每一次让步。如果被压迫和被剥削者在无意识里没有反抗、愤怒、仇恨以及复仇的欲望;如果压迫和剥削者在内心没有恐惧和不安的感觉,那么就不会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也不会有某一社会阶层、某一民族或某一性别对他者的统治”。1975年2月16日意大利杂志《快报周刊》(L’Espresso)刊登了对艾里希•弗洛姆的这段采访。弗洛姆在其中概括了他有关性别问题的基本思想: 引发性别问题的症结并非在于性别差异本身,而是在于性别差异的目的显化。
艾里希•弗洛姆的关注重点不是性别在解剖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而是性别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功能化。性别差异,即某一性别是另一性别的他性,通过性行为来确保人类的存续。然而,性吸引的功效显然非常有限,无法阻止人类利用性别差异来行使统治权。因此,性别问题的要点在于,性别差异的功能化如何影响个人的身份体验以及人类的共存,特别是两性的共存。
如果只是寻求将统治权从男性身上转移到女性身上,那么每一个针对性别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都只会促进性别战争的发生。在上述采访中,弗洛姆亦对女权运动不以为然,因为实际上女权运动“延续了父权制原则,区别只在于女性拥有了迄今为止一直属于男性的权力”,然而女性并没有因此而“获得人性的解放”。战争还在继续,“两性之间产生仇恨情绪,从而引发暴虐行为,在所难免。被剥削者和剥削者坐在同一艘船上,堪比囚犯和狱卒。他们互相威胁,互相仇恨,都害怕对方的攻击。即便男性假装不害怕,但事实上他们是害怕女性的”。
几乎没有一个心理学问题像性别问题一样这般具有争议性和复杂性。原因很简单: 因为我们依然深陷在父权制的传统中,谈及性别问题时,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受其影响而带有成见,并不自觉地参与到父权制传统的转移和投射进程中。这种现象在“性别战争”中是十分常见的。想要改变这种现象,我们首先就要意识到自己受到了父权制思维模式的影响,并拥有发展母权制认知和思维模式的想法。惟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设想并践行一种融合了性别差异的现实认知。
要就性别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就必须从父权制建立以来的性别差异功能化开始。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弗洛姆在阅读了约翰•雅各布•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的著作,并与来自德国巴登巴登的医生乔治•格罗代克(Georg Groddeck)进行多次交谈之后,便认识到了这一点。巴霍芬的作品《母权论》(Das Mutterrecht)对弗洛姆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1930年代初,弗洛姆便已在其写作中融入了对巴霍芬思想的接受,作品中贯穿着对巴霍芬的推崇。即使到了晚年,弗洛姆还是将巴霍芬视为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不厌其烦地推荐大家阅读《母权论》。
本书第一部分便可证明弗洛姆对巴霍芬母权和父权社会结构思想的接受。在收录的这些文章中,弗洛姆不仅展示了他对巴霍芬思想的热忱,还为自己奠定了性别问题思想先驱的地位,而性别问题现今已跃然成为热门话题。第一部分有两篇文章是第一次发表,作为编者,我想作个简单说明: 
英文手稿“论巴霍芬的母权论”是在艾里希•弗洛姆的学术遗稿中发现的。此文写于1950年代中期,计划作为巴霍芬《母权论》英文版的前言发表,但该译著当时并未出版。直到1967年,博林格基金会(Bollinger-Stiftung)才成功出版了巴霍芬主要作品的英译版。而在此期间,弗洛姆的前言却被遗忘了,因而从未刊登过。该文原标题为“巴霍芬的现代意义”(Bachofens Significance for Today)。
最近,我在纽约公共图书馆馆藏的弗洛姆遗稿中发现了一篇德语手稿:“男性的创造”(Die männliche Schöpfung)。该文的写作日期标注的是1933年,但从资料来看无法确定其真实性。手稿明确提到了欧洲和美国文化,这表明,该文很有可能是在弗洛姆移民到美国后的头几个月撰写的。文中出现的《圣经》和巴比伦创世神话的对比在其而后的作品中被反复提及。
父权制和母权制的社会结构本质上决定了性别问题,但这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本书第二部分收录了弗洛姆有关性别和人格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的研究。撰写于1943年的“性与性格”(Geschlecht und Charakter)一文试图阐明,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导致了某些人格上的差异,重点论述了男性和女性在性交中的不同角色及其对人格产生的影响。诚然,除了生理因素,社会因素也会对人格产生直接影响,而后者的“影响要大得多,可以增强、消弭或者反转生理差异”。1948年,弗洛姆在这篇文章中增加了一些重要段落,也将在本书中第一次发表。
“性差异与性格”这一主题的第二篇文章题为“男女之间”。1949年,弗洛姆就性别问题做了一次演讲,此文便囊括了该次演讲最重要的观点和论述。演讲稿发表于1951年,与前述“性与性格”一文的思想不同,弗洛姆不再试图从两性的生理差异中推导两性的人格差异,而是简明扼要地指出:“两性关系的症结归根结底是由性别差异造成的”,这“并不正确”。首先,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社会普遍特征。而当今社会的普遍特征是,人们不再以自己的个人特色和性别特征为导向,而是以市场、成功、他人的期望、被分配到的角色为导向。对于市场机制而言,“两性差异几乎没有什么特殊性了”。
弗洛姆认为,性别问题一方面是由父权制和母权制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社会普遍特征导向所决定的,这一观点对理解性行为及其作用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本书第三部分的两篇文章讨论了“性别与性欲”之间的关联。1948年,《金赛报告》(Kinsey Reports)出版,弗洛姆缘此而撰写了“性欲与性格”,并在文中简单提及了这一事件。该文为本部分收录的一篇文章。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认为,两性的人格是由命运所决定的,而这种命运在其青少年时期通过性驱力得以感知。弗洛姆的观点却与此截然相反:“在我看来,性行为不是原因,而是人格结构的结果。”不是“床”决定了两性关系的好坏,而是关系模式的类型,即人格,决定了性行为。因此,性别问题不是由性别差异所造成的,而是两个人相互关系的特殊表达。
如果性别问题以及基于性别差异产生的两性关系问题的主要因素并非性别差异,而性别差异主要作用于激情(人格特征)的形成,如支配和顺从、爱和恨,那么两性关系的问题就可以演变为: 何种人格取向决定了这两个人的关系,是爱还是恨、是对生命的热爱还是对暴力的迷恋。本书第四部分便探讨了这些决定性别问题的基本取向,两篇文章都是第一次在德国发表。
1939年,《精神病学》(Psychiatry)杂志刊登过弗洛姆的“自私与自爱”(Selbstsucht und Selbstliebe)一文,但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1947年,弗洛姆将此文的第一部分收入《精神分析与伦理》(Psychoanalyse und Ethik)一书。事实上,“自私与自爱”是弗洛姆最重要的文章之一。在该文中,他提出了一种自我理论,早于自我心理学和自恋理论的代表人物。与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观点相反,他认为人与自己的关系和与他人的关系是相对应的,自爱和他爱之间并非竞争关系,自我参照和对象参照之间存在着对应性和相关性。由此,他强调了积极的自我参照,即自爱的必要性。只有在自爱受挫时,才会出现自私和自恋的现象,那是自爱的缺失补偿形式。弗洛姆阐明,仇恨同样拥有自我参照和对象参照的逻辑,并谈到了反应性仇恨和人格性仇恨。令人惊讶的是,弗洛姆非常清晰地剖析了1939年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的心理基础。(为了结构统一,我增加了小标题。)
爱与恨是人格的基本取向,塑造了两性之间的关系。在20世纪,爱与恨获得了更全面也更精确的含义。爱不再是简单的爱,而是对生命的爱,是对生长和发展的事物的爱: 亲生命性。恨也不再是简单的恨,而是为了破坏而破坏的欲望,是被一切无生命的事物所吸引,是对暴力的迷恋,是对死者的爱: 恋尸癖。本书最后一篇文章就探讨了这一主题,曾于1967年在一本美国杂志上发表。不是性别问题决定了人的未来,而是对生命的爱或对死者的爱决定了人的关系,也决定了两性的关系。“当然,如果我们的文化是: 结果比过程更重要、物质比生命更重要、手段成了目的、在需要用心的时候不得不使用大脑,那么我们就很难体验到那样一种热爱生命的态度。爱一个人和爱生命并不能一蹴而就。性可以这样,但爱不行。”

雷纳•芬克



导语摘要

《爱、性欲与母权》主要从母权、性别与性欲以及爱三大方面展开讨论,其中母权主题参考和分析了巴霍芬的理论,并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阐释了母权理论的现代意义;针对性别和性欲则主要关注两者的相互关联及其对性格的影响;最后在探讨爱与社会性格的关系时,弗洛姆剖析了自私与自爱的差别,并提出经典问题:“我们还热爱生命吗?”

 



作者简介

艾里希•弗洛姆(1900—1980),美籍德裔犹太人,人本主义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著有《爱的艺术》《占有还是存在》《人心》《超越弗洛伊德》《常态病理学》等。弗洛姆十分重视对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他承认人的生物性,但更强调人的社会性,认为人的本质是由文化的或社会的因素而不是生物的因素决定的。他的思想融汇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和马克思的人本主义学说。


 



目录

编者序


第一章 母权与男性创造
1巴霍芬对母权的发现
2. 《母权论》的社会心理学意义(1934年)
3. 男性的创造(1933年)
4. 罗伯特·布里佛论母权(1933年)
5. 母权理论对今天的意义


第二章 性差异与性格
6. 性与性格
7. 男女之间


第三章 性别与性欲
8. 性欲与性格


第四章 社会性格与爱
9. 自私与自爱
10. 我们仍然热爱生命吗?


参考文献


译后记


文本来源与版权



内容摘要

《爱、性欲与母权》主要从母权、性别与性欲以及爱三大方面展开讨论,其中母权主题参考和分析了巴霍芬的理论,并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阐释了母权理论的现代意义;针对性别和性欲则主要关注两者的相互关联及其对性格的影响;最后在探讨爱与社会性格的关系时,弗洛姆剖析了自私与自爱的差别,并提出经典问题:“我们还热爱生命吗?”


 



主编推荐

艾里希•弗洛姆(1900—1980),美籍德裔犹太人,人本主义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著有《爱的艺术》《占有还是存在》《人心》《超越弗洛伊德》《常态病理学》等。弗洛姆十分重视对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他承认人的生物性,但更强调人的社会性,认为人的本质是由文化的或社会的因素而不是生物的因素决定的。他的思想融汇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和马克思的人本主义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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