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哲学家文德尔班认为,德国古典美学是近代德国的思想底色。“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这一概念的提出,旨在探究德国古典美学怎样通过对历史意识的建构,支撑德国民族文化精神的发展。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第1章对德国古典美学与历史主义的概念进行解析,第二章论证德国古典美学与历史思维之间的内在关联,第三章提炼了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的理论核心,第四章考证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在其民族文化、政治间的理论效用。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附录部分的三篇文章,旨在将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作为具有普遍效用的美学原理,并将其用于对中国美学思想的理解中。
作者简介
杨一博,男,1985年生于重庆。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博士,美国马凯特大学(Marquette University)访问学者,国际美学学会会员、中华美学学会会员。现工作于四川美术学院美术学系,主要从事中西比较美学、艺术哲学研究。主持*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重庆市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共计3项,在《文艺争鸣》《外国美学》《郑州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目录
绪论
章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的定义
节 “古典”的定义
第二节 “历史主义”与“审美历史主义”的定义
第三节 “历史主义批评”与“审美历史主义”的定义
第二章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的哲学基础:从“真知”到“真实”
节 对“真知”的批判及美学的兴起
第二节 “真实”的概念及与美学的联系
第三节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真实”概念
第四节 基于德国古典哲学“真实”概念中的美学与历史思维
第三章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的核心:想象力
节 德国古典哲学中想象力理论的概述
第二节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想象力的创造性特征
第三节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想象力的历史性特征
第四章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的效用
节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与德国民族概念的关系
第二节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对民族的空间定位
第三节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对民族的时间定位
附录一 德国古典美学研究路径新探
——以德国古典美学与德国历史主义理论关联性研究为例
附录二 为生命美学补“历史性”
——生命美学视野下的德国古典美学
附录三 环境美学视域下的德国浪漫主义自然观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哲学家文德尔班认为,德国古典美学是近代德国的思想底色。“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这一概念的提出,旨在探究德国古典美学怎样通过对历史意识的建构,支撑德国民族文化精神的发展。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第1章对德国古典美学与历史主义的概念进行解析,第二章论证德国古典美学与历史思维之间的内在关联,第三章提炼了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的理论核心,第四章考证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在其民族文化、政治间的理论效用。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附录部分的三篇文章,旨在将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作为具有普遍效用的美学原理,并将其用于对中国美学思想的理解中。
主编推荐
杨一博,男,1985年生于重庆。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博士,美国马凯特大学(Marquette University)访问学者,国际美学学会会员、中华美学学会会员。现工作于四川美术学院美术学系,主要从事中西比较美学、艺术哲学研究。主持*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重庆市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共计3项,在《文艺争鸣》《外国美学》《郑州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精彩内容
《德国古典审美历史主义》:
谢林则将真实的范围扩大,并且他采用了将美学作为认识并实践真实的这一理论方式,终,美学在谢林的哲学体系中被置于的位置。所以,在考察谢林哲学中美学与历史的关系时,不能先考察其美学的意义(因为美学包含了谢林整个哲学体系的意义)再考察其历史哲学。对于谢林来说,美学与历史的关系不像康德那样,是美学的方法在历史中的运用;也不是像费希特式那样,将美学作为历史发展标准。因为康德与费希特关于美学与历史的论述,虽然都承认美学对历史的决定性作用,但是美学与历史并没有内在的联系起来。例如费希特将美学作为历史的标准,这种标准只是外在的,历史学家完全可以不接受或否定这一标准。但是在前期谢林哲学体系中,美学与历史具有了内在逻辑的联动性,即在方法论上,美学是对历史哲学在处理自由与自然关系中陷入终矛盾时的拯救;在本体论上,美学是历史存在及其价值意义的基础。前期谢林对历史与美学之间的此种关系的论证,具体如下:
历史思维是为了解决先验唯心主义体系中,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间内在的矛盾,即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在理论哲学中,主体通过对外在自然的认识,意识到了自我的自由性,而正因为意识到自由性,人才进入实践领域去创造自然。这一过程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理论哲学中主体对客体认识的一致性,如何在实践哲学中又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服从,即如何解决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谢林引入了人类历史。他认为,历史是人类解决自由与必然性的例证,是理论理智向实践理智发展的过程。
谢林在先验唯心主义体系中,通过对法律制度的逻辑证明,展现出人的实践自由与自律之间矛盾的统一,即法律是人自由地创造的自律。但是,这种统一在谢林看来并未达到终的统一性,即法治的普遍规律性如何体现在整个时间的过程中。在谢林看来,只有通过历史才能展现出法律中所体现的短暂的自律与自由的统一。“这种普遍的、盛行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使各国摆脱了迄今相互对立的自然状态,自由正是在各国的这种相互关系中推动着它们作胆、无拘束的表现,而整个自由表演的过程就是历史。”①“历史的主要特点在于它表现了自由与必然的统一,并且只有这种统一才使历史成为可能。”②从而,历史通过其整体性,解决个体自由与整体规律的矛盾。“历史既不能与的规律性相容,也不能与的自由相容,而是仅仅存在于这样一种地方,在这种地方,的理想实现于无穷多的偏离活动中,结果个别历史事件虽然不符合这个理性,但全部历史事件却符合这个理想……只有自由与合规律的统一,或者说,只有整个生物类族渐地实现从完全丧失的理想的过程,才构成历史的特点。”③
谢林认为,历史具有将自由与自律统一起来的原因是,历史具有一种“综合”的能力,即历史可以将自由与自律综合起来的能力。但是,谢林终发现历史的综合能力,实际上本身就成为一种规律,一种使人类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规定性,而这本身即是不自由。而且,历史的综合统一性的来源又是在哪里?谢林认为,历史的综合能力来源于一种更高的统一性,谢林称为“天意”或“历史中的上帝”,并认为,“这种规律性作为一只未知的手编织出来的东西,通过任性的自由表演,贯穿在全部历史过程中”④。终,谢林试图通过历史解决人类自由与自律的矛盾的方式,导致历史陷入了神秘主义,而这与历史的对象——现实、真实性是相违背的。谢林哲学的真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