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重转型、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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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转型、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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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秋运

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ISBN9787543233164

出版时间2022-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2937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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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是在1958年。1958年所建立的城市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两种户口制度并存的城乡二元体制是一项重大的体制变革,它使得计划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巩固下来。从此,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户口的并列演变为居民的两种不同的身份,而身份限制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不得自由流动。从经济上说,社会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极大的限制,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阻碍。尽管中国的改革是从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试行和推广开始的,但城乡二元体制基本并未触动,只是取消了城乡二元体制中的一种形式,如人民公社制度和社乡合一的农村基层组织政治体制。而城市和农村户口的户口分支和居民身份的限制依然未变。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民收入保持年均15.86%的增长速度,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减。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收入呈现增长缓慢、不稳定和非持续性等特征。虽然2000年之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此类增长仍然不具备可持续性。同时,就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的结构性来源而言,收入的提高主要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而转移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却并不稳定。总之,中国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缺乏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后劲,并且其结构性来源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不断加剧,这阻碍了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要切实有效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先弄清楚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何在。问题仍然需要从现阶段中国经济非均衡谈起。

    早于1990年出版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1990年由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1998年由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2009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中已经指出,经济非均衡分为两个类型:类经济非均衡和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条件下的非均衡,当代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非均衡属于类。第二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并且缺少真正的市场主体条件的非均衡,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中国经济非均衡就属于第二类。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首先是进行产权改革,即界定产权,使得企业变为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的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促使中国经济先从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类非均衡,然后通过市场的不断完善,由类非均衡逐渐向经济均衡状态靠拢。从1990年该书出版到现在已经将近30年了。30年来,中国经济非均衡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总的来说,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成为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的市场主体。但不能否认,中国至今尚未完全摆脱第二类经济非均衡困境,原因是:农民的产权尚未明确,农民虽然被卷入了市场,但由于产权(包括承包地的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民的房产权)还没落实到户,农民没有财产性收入,农民也没有成为有明确产权的市场主体。不过,中国在走出第二类非均衡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很大进展。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现阶段还不能真正形成由市场调节作为基础性调节的所谓经济均衡条件下的工资率。农民的初次分配收入同样是在非均衡条件下形成的。其中突出的是农民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所以至今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农民手中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成的住房,都没有明晰的产权,不能用于抵押或转让。不仅如此,农民的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市场外因素的干扰,农民失去土地但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由于农民没有产权,无法确保自己仅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土地收入受到很多限制,农民甚至不能对自己利用土地而获取未来收益进行预先的规划,所以土地收入的前景是不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多种形式的“寻租”行为,受损失的往往是农民,也就是说,因“寻租”行为遭受损失的,恰恰是农民本人。

    那么,怎样有效地推进农民的初次分配改革呢?现阶段初次分配的不合理之处,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民在户籍和身份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有关。因此,改革目前初次分配的不合理格局,必须在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

    首先,在全国扩大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到目前为止,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尚未全面铺开。但事实已经证明土地确权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农民经营的积极性高涨,城镇与农村的人均收入差距大大缩小。而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主要原因是农民有了产权,有了财产性收入,加之有了自主经营和资本积累的积极性,从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这些都促使初级分配朝着有利于农民的方向变化。

    其次,土地确权后,农民有了三权三证。在农村和小城镇金融机构相应成熟的条件下,农民可以利用三权三证进行抵押贷款,获得融资,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手工业和商业创造条件。农民也可以在有明确产权的宅基地上拆旧屋、建新房,新房除自家居住外,还可以出租给城镇居民居住,既方便了城镇居民,也增加了农民收入。

    再次,土地确权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政府不经过合法程序,无权以低价圈占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无权强制拆除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住房。土地流转必须在农民自愿并且以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偿的前提下开展,从而土地流转将有序地进行。这样农民的收入是有保证的。在一些地方考察时发现,农民以确权以后的承包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类型企业,或将其出租给各种企业和其他农民作为耕地,使其他农民经营的家庭农场得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取得土地入股的分红收入,或定期取得租金收入,农民的初次分配收入得到增长。

    后,土地确权后,农民的初次分配收入将呈现多元化趋势。据调查,农民可以从以下六个渠道获得初次分配收入:(1)种植业、养殖业收入;(2)自己不经营种植业、养殖业而外出务工、开作坊、开商店、从事物流业,取得相应收入;(3)以土地入股而参加分红,取得股权收入;(4)出租土地而取得土地租金收入;(5)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在经营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果蔬业等的企业中做雇工,按月取得工资性收入;(6)把住宅地上自建的一部分住房出租给城镇居民居住,取得房租收入。除此之外,农民可能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总之,农民的初次分配收入都会比土地确权以前大为增长。农民初次分配收入增长的关键在于,土地确权以后,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体。农田承包户只有经过土地确权,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中国才能成为一个富裕的、强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这些年,通过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已经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渐推广。其方式多种多样,或转包,或租赁,或委托经营,或土地折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等。外地务工、开店、开作坊、经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认为,与其让自己的承包土地闲置或由留守农村的老人以低效率方式自耕自收自销,不如进行土地流转,这样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在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市的农民都提到:现在收入比过去多得多了。根据在嘉兴市下辖的平湖市的调查,我们在初步分析后发现,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有:

    ,土地确权以后,农民的财产权明确了,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生产经营的信心大增,他们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动力充沛,潜力得以发挥。这可以被看成是农民发家致富的源泉。

    第二,农民有了财产权,相应地就有了财产性收入。农民的财产分为两类:一是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二是房屋,主要指在宅基地之上自建的房屋。承包地作为农民财产,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有承包地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土地入股的分红、土地转让后的价款等。如果农民外出务工,或经营商业、开手工作坊,除了有工资或利润所得之外,还可以获得家中的土地和房屋带来的财产性收入。

    第三,农民在土地确权后,通过土地流转,从其他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那里转包或租赁了土地,这些土地或用于扩大种植规模、养殖规模,或用于发展蔬菜、水果、花卉业,他们的收入增加了。

    第四,另一部分农民在把承包的土地转包、出租给别人,或把土地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有的在城市中打工或开店、开作坊,建立小微企业,生意兴隆。收入较丰的农民把家属迁入城镇。农村中的房屋,或者仍留着,供回乡时暂住,或者租出去,获取租金。

    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大发展。这主要是因为农民的财产权明确了,农民办好专业合作社的劲头充足,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加强了,经营、管理都有改进。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化的道路上壮大起来。这也增加了合作社社员们的收入。

    由此可见,在土地确权后,土地流转在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不容忽视的。

    基于此,本书的研究目标在于系统探讨中国经济双重转型背景下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本书从典型事实观察出发,通过整理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分配的文献,理顺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机制。首先,本书研究了促使土地流转发生的一些重要因素,探讨了何种因素是导致土地流转发生的重要原因。其次,2016年,我推荐秋运去山东省聊城市调研,调研之后获得了丰富的非常珍贵的一手数据,根据在聊城市茌平县201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荏平县,设立聊城市荏平区。和冠县实地调研取得的数据,本书探讨了当地土地流转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再次,本书利用数据实证研究了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以及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结构性来源的影响。后,到底哪种土地流转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呢?秋运利用聊城市数据分析了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出租或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的影响。尽管是以山东省聊城市作为个案分析重点,但本书所提出的关于土地流转方式的政策建议,仍不失普遍性和可推广性。

    赵秋运是我的学生,也是我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所带的博士生中学术科研表现非常卓越的一位,属于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同时,秋运在撰写本书的过程中,于大暑时节深入聊城市下辖村庄发放问卷,进行调研,具有严谨的学术精神和刻苦耐劳的品格。我作为他的导师诚挚推荐其著作。在此,我也希望秋运博士在今后的实践与研究工作中,继续关注和深入思考中国农村问题,充分展示个人才华,积极为中国经济转型与发展作出贡献。

 

                                     厉以宁

                                 2019年12月19日



导语摘要

在过去的40年中,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实现了“增长奇迹”,目前处于转型与发展的非均衡阶段——双重转型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但增速逐步放缓,而且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的结构性来源不平衡。从长期来看,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后劲不足,农户内部的收入差距逐年拉大,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障碍。本书旨在分析中国经济双重转型背景下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从促进农民增收和降低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角度出发,对是否要进行土地流转、如何选择土地流转方式、是否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如何看待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流转土地的去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书基于微观计量方法,综合利用多种数据来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聊城市调研等),通过影响机制分析和实证分析,运用机器学习、荟萃回归、固定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模型等,厘清土地流转与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农民增收、降低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系统的土地流转机制框架,从多个方面进行土地流转机制设计,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

山东济宁梁山县人,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内发展合作部主任,新结构经济学长三角(绍兴)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曾在Chinese Management Studies、The Annals of Regional Science、《金融研究》和《经济评论》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担任《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等多个核心期刊的匿名审稿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地方政府智库类项目等。曾获全国经济学博士后学术论坛一等奖、谭崇台发展经济学奖学金、上海青年经济学者论坛二等奖等奖项。



目录

1 引言/1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2


1.2 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10


1.3 本书研究创新之处/11


1.4 本书结构及框架安排/12


 


2 双重转型与土地流转:新一轮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启动/15


2.1 城乡二元体制的破除与土地确权/15


2.2 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22


2.3 土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巩固和发展/25


2.4 本章小结/30


 


3 禀赋、技术与土地流转/32


3.1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变革及现状/32


3.2 土地流转的诱因分析/34


3.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37


3.4 决策树与随机森林算法的理论基础/39


3.5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43


3.6 本章小结/51


 


4 土地流转提升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的总量效应和结构效应/53


4.1 理论基础/55


4.2 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关系的文献综述/58


4.3 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关系的作用机理分析/63


4.4 研究方法/65


4.5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69


4.6 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的总量效应分析/73


4.7 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的结构效应分析/80


4.8 稳健性讨论/88


4.9 本章小结/90


 


5 土地流转方式的选择对农民增收影响的差异性分析/92


5.1 土地流转方式的选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92


5.2 土地流转方式与农民增收关系的文献综述/95


5.3 土地流转方式研究/96


5.4 农地租赁制和合作社模式对农民增收的机制分析/105


5.5 农地租赁制与农民增收——以聊城市为例/108


5.6 农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增收——以聊城市耿店村为例/113


5.7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增收——以聊城市张洼村为例/116


5.8 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民增收的影响/118


5.9 本章小结/125


 


6 土地流转与农户之间的收入不平等:一个荟萃回归分析/127


6.1 引言及文献综述/127


6.2 荟萃分析介绍/130


6.3 土地流转与农户之间收入不平等关系的经验证据/131


6.4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135


6.5 异质性检验与回归估计结果/138


6.6 发表性偏倚检验/142


6.7 本章小结/145


 


7 土地流转是否缓解了农户内部的收入差距?/147


7.1 引言及文献述评/147


7.2 收入分配理论的简单诠释/149


7.3 案例分析与检验命题的提出/151


7.4 土地流转与农户增收效应关系的异质性分析/156


7.5 土地流转与农户内部收入差距关系的异质性分析/160


7.6 本章小结/167


 


8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169


8.1 主要结论/169


8.2 系统的土地流转机制框架及政策建议/171


8.3 未来研究方向/177


 


附录/179


附录A:山东省农户土地流转与收入分配问卷调查表(聊城市)/179


附录B:山东省农户土地流转与收入分配问卷调查说明(聊城市)/184


 


参考文献/185



内容摘要

在过去的40年中,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实现了“增长奇迹”,目前处于转型与发展的非均衡阶段——双重转型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但增速逐步放缓,而且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的结构性来源不平衡。从长期来看,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后劲不足,农户内部的收入差距逐年拉大,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障碍。本书旨在分析中国经济双重转型背景下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从促进农民增收和降低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角度出发,对是否要进行土地流转、如何选择土地流转方式、是否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如何看待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流转土地的去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书基于微观计量方法,综合利用多种数据来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聊城市调研等),通过影响机制分析和实证分析,运用机器学习、荟萃回归、固定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模型等,厘清土地流转与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农民增收、降低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系统的土地流转机制框架,从多个方面进行土地流转机制设计,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主编推荐

山东济宁梁山县人,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内发展合作部主任,新结构经济学长三角(绍兴)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曾在Chinese Management Studies、The Annals of Regional Science、《金融研究》和《经济评论》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担任《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等多个核心期刊的匿名审稿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地方政府智库类项目等。曾获全国经济学博士后学术论坛一等奖、谭崇台发展经济学奖学金、上海青年经济学者论坛二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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