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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利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8265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6元
货号29368754
上书时间2024-12-15
本书就当前中国新兴的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反垄断法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着眼于反垄断法的视野,透视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竞争问题,以反垄断干预为逻辑起点,以问题主义为导向,提出了适用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和规则。在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以单边市场为基础的传统反垄断法理论难于适用,遂以平台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构建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支撑。在此理论基石上,分析了第三方支付行业中出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并提出第三方支付行业反垄断规制的建议。
杨利华
1979 年出生于内蒙古,经济法学博士。现任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竞争法、金融法、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主持、参与、省部级、地厅级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1部,获省部级奖励1项,并在“法商研究”“当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兼任甘肃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导 论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综述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章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竞争与反垄断法保护
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
二、第三方支付企业
三、第三方支付行业
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运行及竞争格局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商业模式
二、第三方支付纵向产业关系和横向市场细分
三、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格局
第三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竞争问题及反垄断法规制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竞争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
第二章 第三方支付行业反垄断法理论运用的新视角:平台经济学
节 平台经济学的主要理论
一、平台及平台经济
二、平台经济学主要理论
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的平台经济属性分析
一、支付系统属性
二、多边平台属性
第三节 传统单边市场理论分析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问题的局限性
一、竞争性垄断的市场结构:寡头与竞争的共存
二、倾斜性定价机制:与掠夺性定价的暗合
三、互补性产品下复杂的竞争约束
四、多归属中的动态竞争
第四节 平台经济学理论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法分析中的应用
一、合并效果分析
二、协同行为分析
三、排他性行为分析
第三章 第三方支付行业垄断协议的规制
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的垄断协议及特点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垄断协议
二、第三方支付行业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第二节 银行卡组织及其成员对第三方支付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一、银行卡组织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联合抵制行为
二、商业银行联合抵制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协同行为
第三节 交换费协议分析
一、传统电子支付中的交换费协议及反垄断规制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介入后交换费协议的维持
三、交换费协议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限制竞争分析
第四节 支付标准化的垄断性分析
一、支付标准化的反垄断法规制
二、欧盟支付标准化反垄断案例分析
三、我国移动支付标准化的反垄断分析
第五节 纵向垄断协议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纵向垄断协议及特点
二、独家交易协议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行业经营者集中的控制
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及审查
二、美国和欧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第二节 双边市场条件下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的界定
一、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因素
二、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约束
三、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
第三节 第三方支付经营者集中的竞争效果分析
一、竞争效果评估的影响因素:间接网络外部性与动态竞争
二、横向集中的竞争效果
三、非横向集中的竞争效果
第四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经营者集中的效率分析
一、网络效应下第三方支付经营者集中的效率分析
二、消费者福利分析
三、创新效率分析
第五章 第三方支付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
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确认
一、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中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理论分析
二、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企业掠夺性定价行为
一、第三方支付企业低于成本定价的理论争议
二、损失补偿的可能性:行为分析
三、纵向一体化模式下掠夺性定价的异化:交叉补贴
第三节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捆绑行为
一、美国易贝(eBay)捆绑贝宝(PayPal)的反垄断调查
二、第三方支付行业中捆绑的理论分析
三、第三方支付企业捆绑的限制竞争效果
第四节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价格歧视行为
一、纵向一体化模式下的价格歧视行为
二、支付宝区别收费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第六章 第三方支付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建议
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反垄断法的谦抑性规制
一、合理性原则的扩大适用
二、纵向一体化模式下的反垄断柔性救济
第二节 完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分析方法
一、市场势力测度方法
二、市场份额计算方法
三、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
第三节 进一步开放银行卡支付清算市场的反垄断法应对
一、电子支付清算市场中竞争机制的引入
二、打破第三方支付清算的垄断市场结构
三、消除第三方支付清算市场准入壁垒的反垄断制度考量
第四节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公平竞争审查
一、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与协调
二、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政策的普遍适用
三、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公平竞争审查
四、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本书就当前中国新兴的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反垄断法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着眼于反垄断法的视野,透视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竞争问题,以反垄断干预为逻辑起点,以问题主义为导向,提出了适用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和规则。在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以单边市场为基础的传统反垄断法理论难于适用,遂以平台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构建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支撑。在此理论基石上,分析了第三方支付行业中出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并提出第三方支付行业反垄断规制的建议。
杨利华
1979 年出生于内蒙古,经济法学博士。现任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竞争法、金融法、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主持、参与、省部级、地厅级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1部,获省部级奖励1项,并在“法商研究”“当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兼任甘肃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序 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这是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得以确立的重要标志。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不仅是要体现在纲领性文件中,更是要落实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即通过竞争政策限制不公平的产业政策,打破利益固化藩篱,从而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金融行业中也不例外。在金融行业中改变产业政策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使竞争政策居于基础性地位,才能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真正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但是,金融行业长期由产业政策和政府干预主导,这种局面并非一朝一夕能改变,所以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努力,推动金融行业的反垄断。
我们看到,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中国数字经济的异军突起是完全市场的力量,是创新的结果。它按照市场规则、国际规则,在当时国内诸多政策限制的夹缝中诞生,填补了传统金融行业忽视的普惠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并在十几年间发展壮大。当第三方支付壮大的时候,我们的政策目标不应当是打压,而应当关注在电子支付领域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事实上,每个国家金融行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管制,但如果始终处于公权力过大、私权力没有到位的过程,行业的发展就是不健康甚至是有些病态的,必须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市场化、规则化、法治化的发展。另外,在目前的国际大环境下,经济下行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困惑和不确定性,我们容易依照惯性思维强调安全、稳定,采取管制而非市场的手段处理问题。事实上,越是如此,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越应该具有全球化视野,越要继续彰显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通过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私权保护法律制度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发挥政府中性监管作用,使我们的第三方支付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突破牢笼,依靠技术和创新应对国际化竞争的挑战。
中国反垄断法的发展,有赖于有志中青年学者推陈出新的研究。杨利华博士多年来专心致志,潜心学问,坚持在西部高校从事金融法与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尽其所能,探求真知,先后主持参与了多项相关课题研究,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是较早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垄断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学者,本书更是其专注于该行业领域而形成的系统性研究成果,相信会对反垄断法研究领域的拓展有所裨益。
黄勇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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