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正版 急速发货
¥ 449.9 7.5折 ¥ 598 全新
库存14件
作者[德]特奥多尔·蒙森 著 李稼年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14271
出版时间2015-08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598元
货号29342898
上书时间2024-12-15
新版《罗马史》与前一版有很大不同。这主要指头两卷,其所包括的时间为罗马国家的初五百年。在实史开始之处,它就由于自身的缘故,决定和安排了表述的内容和形式。对较早时期,由于史料出处的研究并无界限,以及史料的时间难以确定和互无联系,历史学家所遇到的困难在于,他很难使别人满意,肯定也不能使自己满意。尽管本书作者曾努力于认真克服研究和表述上的这些困难,但是,他在将本书呈献于公众之前,在这里仍需做许多事情,多处需要修改。一系列新的研究,如关于罗马臣民的国家法地位,关于创作艺术和造型艺术的发展,已按其成果之大小纳入这个版本。此外,许多小漏洞已经弥补,行文普遍改得更为鲜明,内容更为丰富,整个布局更清楚,更加一目了然。还有就是在第三卷中,迦太基战争期间罗马民社的内部关系,不像在版中那样,仅做概述,而是依据事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给予应有的详尽描述。
公正的评判者,也许首先是那个已承担解决类似任务的人,将对此懂得去说明这种弥补原是在所必需的,从而对此请求谅解。无论如何,作者怀着感激的心情承认,公众的评判没有强调本书那些显而易见的漏洞和不足之处,而是相反,无论赞赏还是异议,都是针对其中已告结束或已经完成的那些部分。
此外,作者已把本书尽力在外表上安排得更为妥善。瓦罗的罗马城纪年保留在正文之中;页边的符号指相应的公元前某年。在年份对比时,罗马城1年相当于公元前753年和奥林匹亚年6,4;尽管考虑到年的开端不尽相同,罗马的太阳年始于3月1日,希腊年始于7月1日,据更为准确的计算,罗马城2年相当于公元前753年的后十个月和公元前752年的头两个月,还相当于奥林匹亚年6,3的后四个月和奥林匹亚年6,4的头八个月。罗马钱与希腊钱一律按如下方式换算,阿司镑和塞斯特、第纳尔和阿提卡的德拉克马均视为相等,所有100第纳尔以上的款项均以相应重量的现今黄金价值为基准,所有100第纳尔以下的款项均以相应重量的现今白银价值为基准,则罗马钱1镑(=327.45克)等于4000塞斯特,故根据1:15.5的金银比率,罗马镑换算为3041/2普鲁士塔勒(Talern),第纳尔据白银价值换算为7普鲁士格罗申(Groschen),卷所附的基佩特地图把意大利的年事统一表示得更明显,较叙述为优。页边标示的内容提要使读者易于综览。按字母排列的目录将附于第三卷,因为作者兼有其他职责在身,无法如愿以偿地迅速进行这项工作。
本书详尽地叙述了自远古至共和国末期将近1000多年的罗马历史,阐述了罗马从偏于一隅的弹丸小国如何一步步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国家的过程及其原因,并指出了罗马在日渐强盛中已经蕴含衰亡的种子。本书视野开阔,论证严密,在涉及这一古代时期的各个领域都达到了百科全书式的广度。作品文笔洗练,叙事生动,富于戏剧性,人物形象鲜明,达到了历史性和文学性的完美结合。
1902年,蒙森因这部专著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成为迄今为止位获得这一殊荣的历史学家。本书也成为研究罗马史的权威之作。瑞典学院在颁奖词中评价道:“今世伟大的纂史巨匠,此点于其巨著《罗马史》中表露无疑。”
特奥多尔•蒙森(Christian Matthias Theodor Mommsen),德国著名历史学家、法学家。早年在基尔大学攻读法律和语言学,1842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后长期在大学教授历史,对古代史,特别是罗马史有精湛的研究。他也是一个突出的政治家,曾是普鲁士和德国的国会议员。他对罗马法的研究对德国民法典有着重大的影响。撰有《罗马公法》和《罗马史》等多部重要著作。1902年因《罗马史》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成为世界上迄今位,也是一位获此殊荣的历史学家。
第二版前言
第三版至第九版前言
卷 迄至罗马王政的废除
章 引论
第二章 早迁入意大利的移民
第三章 拉丁人的定居
第四章 罗马的起源
第五章 罗马的原始政制
第六章 非公民与经过改革的政制
第七章 罗马称霸拉丁姆
第八章 翁布里萨贝利族萨谟奈人的起源
第九章 埃特鲁斯坎人
第十章 希腊人在意大利 托斯坎人和迦太基人的海上霸权
第十一章 法律与司法
第十二章 宗教
第十三章 农业、工艺和商业
第十四章 度量衡和文字
第十五章 艺术
第二卷 自罗马废除王政至意大利统一
章 政制改革行政长官权力的限制
第二章 平民保民官和十头政治
第三章 等级平等运动和新贵族政治
第四章 埃特鲁斯坎人势力的衰亡凯尔特人
第五章 罗马征服拉丁人和坎帕尼亚人
第六章 意大利人反抗罗马
第七章 皮罗斯王对罗马的斗争和意大利的统一
第八章 法律、宗教、兵制、国民经济和民族性
第九章 艺术和科学
第三卷 自统一意大利至征服迦太基和希腊诸国
章 迦太基
第二章 罗马与迦太基争西西里之战
第三章 意大利扩展至其天然疆界
第四章 哈米尔卡和汉尼拔
第五章 汉尼拔战事至坎尼之战为止
第六章 汉尼拔战事――自坎尼之战至扎玛之战
第七章 西方自汉尼拔合约至第三期结束
第八章 东方诸国与第二次马其顿战争
第九章 罗马对亚细亚王安条克之战
第十章 第三次马其顿战争
第十一章 政府与被治者
第十二章 土地和资本管理
第十三章 信仰和礼俗
第十四章 文学和艺术
第四卷 革命
章 属国――迄格拉古兄弟时代
第二章 改革运动与提比略•格拉古
第三章 革命与盖乌斯•格拉古
第四章 复古政治
第五章 北方民族
第六章 马略的革命企图与德鲁苏斯的改革企图
第七章 意大利属国的叛乱与苏尔皮奇乌斯革命
第八章 东方与米特拉达特斯王
第九章 秦纳与苏拉
第十章 苏拉体制
第十一章 共和国及其经济
第十二章 民族性、宗教和教育
第十三章 文学和艺术
第五卷 军人君主制的创立
章 马尔库斯•雷必达与昆图斯•塞尔托里乌斯
第二章 苏拉的复古政治
第三章 寡头党的倾覆和庞培主政
第四章 庞培与东方
第五章 庞培出外时期的党争
第六章 庞培的隐退和争权者的联合
第七章 平定西方
第八章 庞培和恺撒的共治
第九章 克拉苏的死和共治者的决裂
第十章 布隆迪西乌姆、伊莱尔达、法萨卢斯和塔普苏斯
第十一章 旧共和与新君政
第十二章 宗教、教育、文学和美术
本书详尽地叙述了自远古至共和国末期将近1000多年的罗马历史,阐述了罗马从偏于一隅的弹丸小国如何一步步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国家的过程及其原因,并指出了罗马在日渐强盛中已经蕴含衰亡的种子。本书视野开阔,论证严密,在涉及这一古代时期的各个领域都达到了百科全书式的广度。作品文笔洗练,叙事生动,富于戏剧性,人物形象鲜明,达到了历史性和文学性的完美结合。
1902年,蒙森因这部专著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成为迄今为止位获得这一殊荣的历史学家。本书也成为研究罗马史的权威之作。瑞典学院在颁奖词中评价道:“今世伟大的纂史巨匠,此点于其巨著《罗马史》中表露无疑。”
特奥多尔•蒙森(Christian Matthias Theodor Mommsen),德国著名历史学家、法学家。早年在基尔大学攻读法律和语言学,1842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后长期在大学教授历史,对古代史,特别是罗马史有精湛的研究。他也是一个突出的政治家,曾是普鲁士和德国的国会议员。他对罗马法的研究对德国民法典有着重大的影响。撰有《罗马公法》和《罗马史》等多部重要著作。1902年因《罗马史》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成为世界上迄今位,也是一位获此殊荣的历史学家。
《罗马史(精装本)》:
显然,甚至由君主制改变为共和制以后,罗马国家的情况尽可能照旧保持。如果一场国体的变动能够是保守性的,那么,这一次就是如此;构成国家的成分竟无一真正为革命所推翻。这一点足以昭示全部运动的性质。据有些可怜深陷谬误的记载说,塔昆氏被逐是那些激于同情和酷爱自由的人民所为,其实不然,这是两派人所做的事。一派是旧公民,一派是平民,他们已从事斗争,并且深知彼此的斗争将继续不止。他们也像1688年英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那样,看见共同的危险势将把国家变为一个暴君掌握下的专制政府,于是暂时联合一致,危险一旦过去,又复意见不合。旧公民没有新公民的合作不能铲除王政,但新公民若想自旧公民之手一举而夺其政权,却绝无充分的力量。这种交易自必用迟缓的讨价办法,得到的只限于微小的相互让步,至于哪一派终占优势,两派将和衷共济抑或仍相敌对,则留待将来解决。所以,仅注目于直接的改革,或可能仅注目于官吏任期的改变,便不啻完全误解罗马次革命的广大意义;这次革命的间接效果为重要,而且甚至缔造者亦必未尝预料会如此伟大。
总之,这个时代乃是后世所谓的“罗马公民团”肇始的时代。平民阶级迄今一直是客民,他们须分担纳税和服役的责任,可是在法律看来,实际只是被收容的外国人,他们的范围与真正的外国人之间似乎不必划分明确的界限。现在他们以应服兵役的公民的资格列名于册籍。他们虽然还远未获得法律上平等的地位,虽然旧公民仍独掌法制上属于元老会议的威权,而且仍独具充任民政长官和祭司的资格,甚至得以优先分沾公益,分掌公共牧场。可是,自从平民不再仅有被征从军的义务,而且在民社大会和民社议会里,遇征询意见时他们也有表决权,贫苦的客民的头颅和脊背现在也受上诉权的保护,与贵的旧公民无异,从此走向完全平等的艰难的步就算已经迈出。
贵族与平民融合为新的共同的罗马公民团,其结果之一是旧公民变为氏族贵族,因为贵族已失去其在公共的大会通过法令的权力,而新的家族更不能通过民社的决定就加入贵族之中,所以氏族贵族甚至不能自行填补。在王政时代,罗马贵族界并不如此孤立和封闭,许可新氏族加入之事屡见不鲜。现在这些贵族的真正特征才出现,这就足以预示贵族不久将失去其政治特权及其在民社中所独占的威势。平民虽可以做军官和元老,却被排除于一切民社的官职和祭司职之外,在法律上旧公民不得与平民通婚的规定又被顽固地保持着!两事均足以证明贵族自始就排斥他人而又荒谬地享有特权。
公民的新结合的第二个结果必然是,对于拉丁盟友和其他国的人的居住权规定得更为明确。获得平民权利的条件必须规定得更为确切,扩大了的公民团与此时的非公民的界限必须划清,此种必要主要不是起于百人队会议的选举权,因为这项权利仅属于定居的居民(Ansassigen),而是起于上诉权,上诉权是许给平民的,而不是许给寄居者或外国人的。所以,贵族与平民之间那种令人憎厌的区别,以及罗马公民与外国人那种傲慢和严格的划分,都可以追溯其源,即此时人民的见解和感情。可是,前者的公民区别系暂时性质,后者的政治区别却系永久性质。政治统一感和开始日臻伟大之感,既这样培植在民族的心胸之中,它们具有足够的扩大趋势,足以先破坏那些委琐狭隘的区别,而后以其雄伟的潮流,将它们扫荡无遗。
更有进者,法律与政令的划分也起于这个时代,这种区别实基于罗马国家的精髓,因为在罗马甚至王权也受法律的支配而不凌驾于法律之上。可是,任何有政治能力的民族无不深切而实际地尊敬权威,罗马人也是如此;这种敬畏产生了罗马公法和私法上如下值得注意的准则:长官并无法律根据的命令至少在他任期内有效,虽然任期一满,这命令立即失效。显然可见的是,依这见解,只要长官任的是终身职,法律与政令的分别实际上必然近于消失,公民大会的立法活动也不能得到发展。反之,长官改为一年一换之后,公民大会的立法活动便有了广大的活动场所。下述情况此时也绝不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执政官决断的讼案如无法律效力,其继任者可下令复审此案。
……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