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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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小平 主译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ISBN9787509525210
出版时间2010-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5元
货号20998413
上书时间2024-12-1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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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2003/87/EC2003年10月13日
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二a
附件二b
附件四
附件五
DIRECTIVE 2003/8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3 0ctober 2003(62)
CHAPTER Ⅰ
CHAPTER Ⅱ
CHAPTER Ⅲ
CHAPTER Ⅳ
CHAPTER Ⅴ
ANNEX Ⅰ
ANNEX Ⅱ
ANNEX Ⅱa
ANNEX Ⅱb
ANNEX Ⅳ
ANNEX Ⅴ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作为这套译丛中的册,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为在欧盟内部建立区域性和兼容性并举的排放交易体系而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则(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3/87/EC号决议),共计五章,包括从整体制度描述、行业(主要指航空业及工业设施)参与条款、行业应用条款以及同外部排放权交易体系链接等内容。它是优选部强制性减排市场规则,也是优选应用范围很广、非常不错很高、市场影响优选的碳市场交易规则。
精彩内容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2003/87/EC2003年10月13日
第三章
6.成员国可以采取金融措施以支持因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成本所照成的电价转嫁而面临严重碳泄漏风险的行业或子行业,这些成本补偿措施应按照国家补助规则制定并在领域内实行。
这些措施应基于每单位产品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提前确定)制定。基准值(提前确定)应按照相应行业或子行业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确定,并与效的技术和欧洲发电组合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
7。按照第九条和第九条a款的规定,2013年到2020年共同体内部配额总量的5%应预留给新进入者,这也是向进入者分配配额的量。共同体内部配额的储备没有在2013年到2020年分配于新进入者或未执行此条第八段、第九段和第十段时,应由成员国竞价拍卖,但要考虑到成员国内设施在此储备中受益的程度、第十条(2)款、第十条(4)款以及细节和时间等执行规定。
分配应按照第九条所述线性因子修正。
免费配额不得给予任何新进入的电力生产者。
至2010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应采纳经协调的规则来定义“新进入者”,特别是关于“新进入者”与“重要扩展”的关系。
旨在通过补充方式修改本指令非必要元素的措施,应按照第二十三条(3)款审议通过的法定程序进行。
8.到2015年前,在新进入者储备内可被分配的配额可达3亿个单位,这有助于在欧盟领域内建设和运行12个商业试点环境友好型二氧化碳捕捉和地质储藏项目以及创新性新能源技术项目。
配额应对当前难以开展纯商业行为的地区性平衡开发碳捕捉贮存试点项目和创新性新能源试点项目提供开放。分发应基于经核查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
项目筛选应本着客观、透明和知识共享的原则。筛选措施应按照第二十三条(3)款审议通过的程序执行,并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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