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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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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渊智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72465

出版时间2014-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3463841

上书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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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汪渊智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中,形成了对民法总论的独特思考和认识。

 

 本书理性思考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客观总结了欧盟私法法典化的有益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市民社会的现实环境,以全新的视角对民法总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人格权的保护与合理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与国家强制、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理论探索.书中的理论观点和立法建议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和侵权责任法。著有《民法总论问题新探》、《比较法视野下的代理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学》等。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及其欧盟私法法典化
第一节 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理性思考
一、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历史考察
二、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理论探索
三、我国社会中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现状分析
四、和谐社会中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协调
第二节 欧盟私法法典化与我国民法典的制订
一、欧盟私法法典化的背景
二、欧盟私法法典化的理论准备
三、欧盟私法法典化的进程
四、欧盟私法法典化的特征
五、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制定民法典的意义
六、欧盟私法法典化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第二章 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反思
第一节 事业单位法人概念的存与废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事业单位法人概念的生成:一个历史性的错误
三、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属性:一个无法澄清的问题
四、事业单位法人分类改革实践:凸显概念自身的逻辑矛盾 
五、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并非立法理想的概念选择
六、结论:我国应放弃事业单位法人概念
第二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困惑与出路
一、事业单位法人的特征
二、事业单位法人的混合身份
三、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性与独立性的缺失
四、 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能力受到制约
五、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出路
六、事业单位法人的治理模式
七、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立法构想
第三章 人格权的保护与合理限制
第一节 人格权的发展与我国的人格权立法
一、人格权及人格权法的现代发展
二、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的立法体例
三、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第二节 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保护
一、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法理分析
二、人格权财产利益保护的立法比较
三、我国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法律保护现状
四、我国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
五、我国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之立法构想
第三节 人格权的合理限制
一、人格权合理限制的正当性依据 
二、人格权限制的限制
三、人格权合理限制的典型类型分析
四、我国合理限制人格权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建议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及其国家强制
第一节 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
一、探寻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意义
二、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学说及评析
三、利益是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
四、利益说与法律行为效力的类型化
五、利益作为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意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中的国家强制
一、法律行为中国家强制的正当性
二、法律行为中国家强制的途径
三、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引致规范
三、 法律行为中国家强制的限制
第五章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经济全球化与法律的趋同化
二、代理法律制度的趋同与融合
第二节 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完善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的代理制度力求与国际代理立法保持一致
二、妥善处理好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关系
三、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应坚持民商合一
四、代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大陆法为体、英美法为用
第四节 完善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代理权规定的建议
二、关于代理行为规定的建议
三、关于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规定的建议
第六章 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与侵权诉讼时效
第一节 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理由
二、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法律意义
三、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例选择
四、取得时效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五、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六、取得时效完成的效力
七、取得时效的中断
第二节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可适用诉讼时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
二、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三、侵权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侵权诉讼时效与刑法追诉时效
五、侵权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完成之限制
参考文献
致 谢

内容摘要

 汪渊智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中,形成了对民法总论的独特思考和认识。

 

 本书理性思考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客观总结了欧盟私法法典化的有益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市民社会的现实环境,以全新的视角对民法总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人格权的保护与合理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与国家强制、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理论探索.书中的理论观点和立法建议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主编推荐

 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和侵权责任法。著有《民法总论问题新探》、《比较法视野下的代理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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