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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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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卢梭|译者:戴光年

出版社武汉

ISBN9787543067363

出版时间2012-04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22元

货号3113550

上书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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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对权力的本质有着精辟的分析和透彻的认识,是社会政治学中经久不衰的经典。认可度高。
《社会契约论》对拿破仑、华盛顿深有影响政治学经典,开启了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奠基之作。
本书翻译流畅,英汉双语,满足读者对卢梭原作的阅读需求,同时附有注释,答疑解惑,让读者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的内涵和意义。

作者简介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目录
前言 
第一卷/002 
第一章 本卷要旨/005 
第二章 论最初形态的社会/006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力/008 
第四章 论奴隶制度/009 
第五章 论必须追溯最初的契约/014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015 
第七章 论主权体/017 
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019 
第九章 论财产权/020 
第二卷/024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027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028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犯错/030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限度/032 
第五章 论生死权/035 
第六章 论法律/036 
第七章 论立法者/039 
第八章 论人民/043 
第九章 论人民(续)/044 
第十章 论人民(再续)/046 
第十一章 论种种不同的法律体系/049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051 
第三卷/054 
第一章 政府总论/057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构成原则/062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064 
第四章 论民主制度/065 
第五章 论贵族制/067 
第六章 论君主制/069 
第七章 论混合形式的政府/074 
第八章 论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国家/075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079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衰退的倾向/081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灭亡/083 
第十二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084 
第十三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续)/085 
第十四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再续)/087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088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建立不是一项契约/091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建立/092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093 
第四卷/096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099 
第二章 论投票权/101 
第三章 论选举/104 
第四章 论罗马的人民大会/106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115 
第六章 论独裁制/117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119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121 
第九章 结语/131 
PREFATORY NOTE/133 
BOOK ONE/134 
CHAPTER 1 Subject of the First Book/137 
CHAPTER 2 Primitive Societies /138 
CHAPTER 3 The Right of the Strongest /140 
CHAPTER 4 Slavery /141 
CHAPTER 5 That It Is Always Necessary to Go Back to a First Convention /145 
CHAPTER 6 The Social Pact /146 
CHAPTER 7 The Sovereign /149 
CHAPTER 8 The Civil State/151 
CHAPTER 9 Real Property/152 
BOOK TWO/156 
CHAPTER 1 That Sovereignty is Inalienable/159 
CHAPTER 2 That Sovereignty is Indivisible/160 
CHAPTER 3 Whether the General Will Can Err/162 
CHAPTER 4 The Limits of the Sovereign Power /164 
CHAPTER 5 The Right of Life and Death /168 
CHAPTER 6 The Law/170 
CHAPTER 7 The Legislator /173 
CHAPTER 8 The People/177 
CHAPTER 9 The People(continued)/179 
CHAPTER 10 The People(continued)/181 
CHAPTER 11 The Different of Legislation/184 
CHAPTER 12 Division of the Laws/186 
BOOK THREE/188 
CHAPTER 1 Government in General/191 
CHAPTER 2 The Principle which Constitutes the Different Forms of Government /197 
CHAPTER 3 Classification of Governments/199 
CHAPTER 4 Democracy/201 
CHAPTER 5 Aristocracy/203 
CHAPTER 6 Monarchy/205 
CHAPTER 7 Mixed Governments/210 
CHAPTER 8 That Every Form of Government Is Not Fit for Every Country /211 
CHAPTER 9 The Marks of a Good Government/216 
CHAPTER 10 The Abuse of the Government and Its Tendency to Degenerate /219 
CHAPTER 11 The Dissolution of the Body Politic/222 
CHAPTER 12 How the Sovereign Authority Is Maintained/223 
CHAPTER 13 How the Sovereign Authority Is Maintained (continued) /224 
CHAPTER 14 How the Sovereign Authority Is Maintained (continued) /226 
CHAPTER 15 Deputies or Representatives/227 
CHAPTER 16 That the Institution of the Government Is Not a Contract /230 
CHAPTER 17 The Institution of the Government/231 
CHAPTER 18 Means of Preventing Usurpations of the Government /233

内容摘要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卢梭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 卢梭在书中为我们描摹出了理想之国的样子,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国家则是自由协议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还认为,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一问世,便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法国大革命中,这本书更被当时的革命者奉为宝典,《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精彩内容
第一章本卷要旨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其他任何事物所受的奴役都要多。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我无法解释。我所能解释的是,这种情况是如何被合法化的。
如果只是考虑强力和由强力施加的影响,我会说:“如果人民被强迫去服从,并且服从了,这样做很对;同样,如果人民可以打破这种桎梏,并且打破了,这样做更对。因为,人民正是依据当初夺走自己自由的方式来重新夺回自己自由的,所以他们完全有权利来重新获得这种自由。如果说这种方式不正当,那只能说当初夺走人民自由的方式也不正当。”社会秩序就是这样一种神圣的权力,它为其他权利提供了存在的依据。然而,这项神圣权力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弄清这些约定是什么就是问题所在,但在探讨该问题之前,我必须首先论证我上述提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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