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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他者与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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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玉超 著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ISBN9787516663523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9582308

上书时间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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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是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这一复杂背景下,我们发现那些在自己亲朋或其他熟人圈子中是一个热心的、无私的、有爱心的和乐于助人的并获得圈内好评的人,在公共道德生活中却常常是一个冷漠的、自私的、缺乏爱心的、甚至对他人做出伤害行为的“不道德”的人。那么,在陌生人社会中,自我对待他者的道德根据是什么?面对公共道德生活中的这一新问题,我们的道德理论和学校道德教育实践应该如何回应?这是我们时代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本书主要考察了道德教育的两种进路——道德教育的美德进路和认知发展进路——背后的两种道德哲学,即以美德伦理学为代表的“善”的理论和以义务论为代表的“正当”的理论,以“正当”与“善”相互关系的视角,从学理上回应了“善即正当”“正当内在于善”“正当决定善”等几种不同的道德教育哲学,从而发展出一种包容性的解释框架,即“正当优先于善的道德理论”。它从学理上回答了“自我对待他者正当行动的道德根据是什么”以及正当行动的实践必然性问题。基于此,本书重新阐释了该理论在学校道德教育的实践应用问题。因此,本书对当代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品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是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这一复杂背景下,我们发现那些在自己亲朋或其他熟人圈子中是一个热心的、无私的、有爱心的和乐于助人的并获得圈内好评的人,在公共道德生活中却常常是一个冷漠的、自私的、缺乏爱心的、甚至对他人做出伤害行为的“不道德”的人。那么,在陌生人社会中,自我对待他者的道德根据是什么?面对公共道德生活中的这一新问题,我们的道德理论和学校道德教育实践应该如何回应?这是我们时代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本书主要考察了道德教育的两种进路——道德教育的美德进路和认知发展进路——背后的两种道德哲学,即以美德伦理学为代表的“善”的理论和以义务论为代表的“正当”的理论,以“正当”与“善”相互关系的视角,从学理上回应了“善即正当”“正当内在于善”“正当决定善”等几种不同的道德教育哲学,从而发展出一种包容性的解释框架,即“正当优先于善的道德理论”。它从学理上回答了“自我对待他者正当行动的道德根据是什么”以及正当行动的实践必然性问题。基于此,本书重新阐释了该理论在学校道德教育的实践应用问题。因此,本书对当代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贾玉超,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总编辑,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近年来,在《教育研究》《教育学报》《学术界》等CSSCI期刊发表《西方道德教育中的伦理和道德概念:一种批判性考察》《功利教育及其敌人》《正义是一种美德吗?》等论文多篇。



目录

目 录


CONTENTS


第1章 导 论 001


1.1 背景与问题 001


1.2 概念与基础 005


1.3 方法与结构 024


第2章 道德教育的善之维:古典美德论 028


2.1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善与美德 029


2.2 亚里士多德论美德与正义的关系 035


2.3 公共道德生活与友谊论的局限 041


2.4 个体完善、品格与公共道德生活 048


第3章 道德教育的善之维:现代美德论 052


3.1 安斯库姆与现代美德伦理学 053


3.2 赫斯特豪斯的规范美德伦理学概念 064


3.3 美德伦理与正当行动 071


3.4 美德伦理学是一个完整的道德理论吗? 087


第4章 道德教育的正当之维:先验论 091


4.1 由理性产生的道德 092


4.2 康德论正当行动 101


4.3 康德论正当行动与善 112


4.4 理性存在者与正当行动的稳定性 118


4.5 康德道德哲学的结构和方法 124


第5章 道德教育的正当之维:契约论 129


5.1 由契约产生的道德 130


5.2 契约论与正当行动的稳定性 141


5.3 罗尔斯论正义感 147


第6章 一种包容性的道德理论 154


6.1 道德哲学中的“伦理”和“道德”概念 155


6.2 正当与善相分离 173


6.3 一种包容性的道德理论 178


第7章 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教育 184


7.1 多元主义社会中道德教育合理性的论证 184


7.2 正当优先于善所支持的道德教育 188


7.3 共同善及其教育 192


第8章 公共学校的道德教育 202


8.1 道德教育在公共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分配 203


8.2 公共学校中的道德教育 206


8.3 公共学校中教师的角色 215


8.4 公共学校的变革 218


参考文献 221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是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这一复杂背景下,我们发现那些在自己亲朋或其他熟人圈子中是一个热心的、无私的、有爱心的和乐于助人的并获得圈内好评的人,在公共道德生活中却常常是一个冷漠的、自私的、缺乏爱心的、甚至对他人做出伤害行为的“不道德”的人。那么,在陌生人社会中,自我对待他者的道德根据是什么?面对公共道德生活中的这一新问题,我们的道德理论和学校道德教育实践应该如何回应?这是我们时代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本书主要考察了道德教育的两种进路——道德教育的美德进路和认知发展进路——背后的两种道德哲学,即以美德伦理学为代表的“善”的理论和以义务论为代表的“正当”的理论,以“正当”与“善”相互关系的视角,从学理上回应了“善即正当”“正当内在于善”“正当决定善”等几种不同的道德教育哲学,从而发展出一种包容性的解释框架,即“正当优先于善的道德理论”。它从学理上回答了“自我对待他者正当行动的道德根据是什么”以及正当行动的实践必然性问题。基于此,本书重新阐释了该理论在学校道德教育的实践应用问题。因此,本书对当代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编推荐

贾玉超,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总编辑,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近年来,在《教育研究》《教育学报》《学术界》等CSSCI期刊发表《西方道德教育中的伦理和道德概念:一种批判性考察》《功利教育及其敌人》《正义是一种美德吗?》等论文多篇。



精彩内容

1

导 论

1.1 背景与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剧烈的变化。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acquaintance society)正在经历逐步被瓦解的过程,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原来生活在传统共同体(如乡村)中的人们纷纷进入陌生的城市学习、生活或工作,并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分工和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机制下经历着痛苦地身份再造,同时伴随着深刻的文化和价值观方面的冲突、适应和融合。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比以往更加复杂和捉摸不定,公共道德生活逐渐凸显出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道德分歧(moral disagreement)或价值冲突(values conflicts)已经成为公共道德生活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来自不同民族、宗教、文化和地区的人们秉持着对“什么是善”的独特理解,根据多样的道德标准进行道德推理并做出独立的道德决断。个体平等以及独特性的事实,一方面说明我们所处的现代社会的道德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在公共道德生活中,人们之间的道德冲突时常威胁着共同体对“什么是良好生活”的理解,并有损共同体的情感纽带,甚至时常出现导致共同体瓦解的极大风险。

其次,在市场和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人们道德推理逻辑的多样化,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完善论(perfectionism)、直觉主义(intuitionism)、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等逻辑直接影响了人们对道德现象的明智判断和个体行动。

再次,公共道德生活中的道德冷漠(moral indifference)已经成为日常生活道德危机的重要表现形式。2011年发生在广东省的“小悦悦事件”至今仍在提醒人们思考:是什么阻止了人们实施救助的行动?

在这样一个复杂背景下,我们发现那些在公共道德生活中常常是冷漠的、自私的、缺乏爱心的、甚至对他人做出伤害行为的“不道德”的人,在自己的亲人、朋友或其他熟人圈子中却是一个热心的、无私的、有爱心的和乐于助人的、并获得圈内好评的人。因此,当代人在公共道德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便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一个在亲朋等熟人小圈子中被广泛认可的“好人”在公共生活中却并不必然如此,甚至可能是一个“恶人”。那么,在陌生人聚集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如何越过熟人的伦理对待他者呢?伦理根据是什么?面对公共道德生活中的这一新问题,我们的道德理论和学校道德教育实践应该如何回应?这是我们时代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为了应对我们时代面临的交往生活的公共性转变所带来的挑战,探索公共道德生活的新的伦理规范成为这个时代的必然要求。基于现有的伦理传统,我们究竟是以旨在促进个体品格完善的诸美德来实现对他者的善意,还是应该把处理公共道德生活中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我们彼此应该承担的义务?我们应该把人之为人的自然情感(如同情或关怀)作为协调自我与他者联系的纽带,还是把对他者的正当行动诉之于合理的道德原则(如正义)?抑或在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上,将上述主张进行优先性排序以使之相容于一个更稳定的道德理论?不同的理论对这一问题做出了风格迥异乃至截然不同的回答。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思想传统中的儒家伦理对该问题的回答为简洁而肯定:推己及人。这一主张所表达的是,一个人如果想得到他人如何对待自己他就应该如何对待他人。因此,儒家的推己及人主张强调的是,人在面临道德困境时应该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孔子在《论语》中将这一主张概括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此谓“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谓“恕”。后世朱熹将忠恕之关系概括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恕由忠出,推己及人。因此,儒家在处理自我和他者的关系上坚持“忠恕原则”,也就是推己及人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儒家的推己及人这一原则如果在公共道德生活中是可行的,则它所依赖的两个前提就应该是成立的,这两个前提分别是:(1)共同体内部的所有成员拥有相同的善良本性,即人性都是善的,因为只有人性是善的,忠和恕在逻辑上才是成立的;(2)共同体内部的所有成员对于什么是善的,或者对于什么构成了优良生活的“善”持有一致的理解,因为只有所有成员的善观念是一致的,人们的欲求才是一致的。另外,儒家的推己及人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包括熟人之间和陌生人之间)普遍性关系的原则是否与儒家所推崇的伦理上的等级秩序相容?可以说,学界对于儒家推己及人的批评主要是基于以上这些前提的。与中国儒家为接近的西方亚里士多德伦理传统则没有受到伦理等级秩序这一观念的影响,而是将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视为平等的个体,个体之间的道德关系以及道德生活中所依据的道德原则都取决于人们对“什么是善”以及“什么是的善”的理解。但是亚里士多德本人却做出了熟人和陌生人之间的区分,并且主张对待熟人和对待陌生人在伦理上是不同的。这一不同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我们毕竟对熟人怀有更深的感情和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如果这一不同超越了类似“不义之举”的话,它就是不可接受的了。如果我们有理由将中国的儒家伦理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都视为美德伦理的一部分,我们将在后面的讨论中详细分析和回应这些论证。然而,其他伦理传统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如康德的义务论传统会追问我们依据何种理性原则对待他者才是对(正当)的。这一传统显然将对于什么是善的理解放在了相对于行为对错而言的次要位置。因此,其分歧之所在,乃在于不同的理论传统在对待“善”“正当”以及“正当与善之关系”问题上所持的立场不同,有时候这些立场之间是根本对立的。本研究将围绕伦理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即“正当”与“善”,并把它们作为构建道德教育理论的两个必要维度,以“正当与善之关系”为线索考察在教育史上产生深远影响的道德教育的两种进路——美德论进路和义务论进路——何者更好地处理了上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出合理的理论回应和(公共学校)道德教育实践回应。

在新时代背景下,本研究的价值至少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研究的理论价值来看,我国的道德教育的哲学基础主要是美德论伦理、义务论伦理以及近年来诉诸于情感主义的关怀论伦理。这些不同的伦理学在我国都有众多的支持者和辩护者,然而他(她)们在学理层面的辩论较少,尤其是当面临对本研究提出的核心问题做出回应时,他(她)们要么出现美德、关怀与正义(正当)各执一端的情形,要么会承认三者的重要性进而主张同时教授美德、关怀与正义。在西方学术界,不同的理论传统之间的学理辩论正在展开,并致力于分析各种理论传统的不足以及发展出各种更具包容性的新的理论解释,如诺丁斯虽然没有在其理论中处理“正义和关怀”之关系,但她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一个合理的道德理论应是关怀与正义相容”,并于二十世纪末与教学实践中的一线教师在实践层面探索“关怀与正义”的相容问题。因此,面对当代合理的多元主义社会中的公共道德生活危机,探索不同理论传统、参与不同理论传统之间的论辩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包容性的理论解释是很紧迫的,且对于公共学校的道德教育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将系统梳理当代道德教育实践中盛行的道德教育两种进路的哲学基础,即美德论伦理和义务论伦理,并以“善与正当之关系”为线索理解、评价和回应这两种道德哲学传统各自为本研究问题所提供的答案。尤其是分析美德论伦理传统中的亚里士多德是如何处理美德与正义的关系以及对当代美德论伦理学致力于将正当行动相容于美德论伦理的主张做出全面回应,从而阐明致力于个体完善的美德论伦理为自我对他者的行动提供可靠的伦理根据;论证义务论伦理对“正当优先性”辩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稳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不同的伦理传统所要求的道德教育实践含义,并尝试发展出一种基于契约论和经验论的道德教育理论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应从学理上阐释处于复杂社会情境下人们将正当行动置于优先性的问题,即理解人们在具体情境中正当行动的稳定性问题。

其次,从实践价值层面来看,美德论伦理指导下的学校道德教育倾向于给出一个关于美德的列表,学校向学生传授这些美德,并试图通过多种途径使学生内化为自身的品格以达至个体完善;义务论伦理指导下的学校道德教育则倾向于告诉学生“什么是应该做的”或者“怎样做才是正当的”以及相关的道德推理能力。如果我们在两种伦理传统的学理层面的辩论中能够就品格、正当行动以及正当与善之关系提供一个批判性的解释,我们就可以发展出一套关于道德教育的新的解释框架。这一解释将会涉及道德教育在公共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分配、公共学校道德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这将对学校道德教育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之,学校教育是广泛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个体成长和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因此,从学校道德教育的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这一核心问题做出回应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影响到个体未来的发展,影响到社会关系的和谐,更为重要的是,它影响到人们对于秩序良好的公共道德生活的理解以及为之付出努力的信心。

1.2 概念与基础

一、核心概念

本研究使用的两对核心概念,即“自我”与“他者”以及“善”与“正当”,它们相对位而存在,是伦理学中两对基本的和核心的概念。

首先,“自我”与“他者”是一对十分富有哲学意味儿的概念。当我们回顾中西方哲学史的时候,我们发现“自我”以更加鲜明的形象主宰着哲学,而鲜见真正的他者。[1]在学术史上,亚里士多德更加重视自我同一性。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重点论述了一个道德上的好人所具有的伦理美德以及如何获得这些美德,并在论述“友谊”部分试图说明自我同一性的扩展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一个道德上的好人来说,和朋友的关系就等于和自身的关系。因为朋友就是另一个自我。”[2]朋友之所以是另一个自我,是因为我和朋友之间拥有共同的美德,而美德被视为灵魂的一个符合罗格斯的实现活动。因此,我和朋友之间是心灵相通、惺惺相惜的。所以,朋友就是自我概念的扩展。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进行推演,随着自我概念的不断扩展,我的朋友圈子越来越大,以至于有可能扩大至整个城邦。这样,整个城邦的所有公民就都可能是自己的朋友。因而,对待他(她)们就如同对待自己。但是,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自我及其扩展秩序的概念,很难在论证上得到辩护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相同的美德,因此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朋友;第二,我可能拥有很多不同类型的朋友,但根据亚里士多德,真正的朋友却是屈指可数的,也没有必要都成为朋友;第三,即便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自我及其扩展秩序,我与很多人乃至所有人成为朋友,我们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因此,自我的扩展秩序是不成立的,至少是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成立的。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必要对自我和他者做出区分,我们对自我和对他者的道德责任是不一样的。但是,他者是谁?自我对他者的道德责任是什么?这便是需要迫切解答的问题。直到二十世纪,法国哲学家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以反思整个西方哲学传统为己任,在哲学上直面了“他者”问题。列维纳斯在彻底批判西方本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者”的概念。在列维纳斯看来,本体论者总是试图将他者还原为自我或统一,从而取消差异,这是西方伦理学中的自我中心主张;但是他者是完全不可通约的,是不可还原的陌生者。并且,自我对他者的道德义务是的。因此,在列维纳斯看来,自我对待自我和他者的责任是不同的。既然不同,“自我对待陌生他者的道德责任是什么”便是需要伦理学亟需回答的问题。当然,列维纳斯的主张不止于此,他甚至走向了一个,即认为,他者不仅是不可还原、不可通约的,他者也是完全不可认识的。他这一主张的理由是,一旦他者可以被理解、被认识,那么他者容易被归入自我同一性的风险,从而存在产生极权主义的风险。但问题在于,如果他者是不可能被认识的,那么,自我对他者的道德责任便会变得很难理解。基于这一分析,本研究坚持对自我与他者之间做出明确区分,以进一步研究自我对他者的道德责任的具体内容。但是,本研究对他者的理解,并不打算像列维纳斯走得那么远,而是把他者作为可被理解、可被认识、能够在公共领域中进行有效对话的陌生者。

关于“善”与“正当”这一对概念,根据《布莱克威尔伦理学大辞典》的相关词条,西方伦理学存在多种进路,但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回答“什么是善的”(what is good),另一类是回答“什么是正当的”(what is right)。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众多的伦理学流派。例如,对“何为善”的讨论是美德论伦理的核心关注,对“何为正当”的论证则是义务论伦理的主要工作。然而,几乎在所有理论著作当中,目前仍未找到一种对这两个概念的规范界定和整体理解,似乎它们在伦理学中是自明的(self-evident)概念。这给本研究带来不少麻烦。但幸运的是,在一些主要的作者那里,他们在使用这两个概念上是比较一致的,如亚里士多德在其目的论学说和罗尔斯在其义务论学说中所用的“善”的概念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廖申白在其《伦理学概论》中也提到这一点[3]。本研究将把两位著作家以及廖申白在这两个概念上的理解和分析作为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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