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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士]泽维尔·奥伯森 著; 王桦宇,孙伯龙 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8700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3元
货号29458941
上书时间2024-11-23
2016年初,我着手调查对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征税的可能性,特别是对机器人征税的可能性。这项研究旨在解决因经济危机而引起大量工人可能会失业,并且可能无法在足够的时间内找到新的或体面的工作的情况,找到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作为这项研究的部分成果,我发表了许多文章。尤其是在2016年10月,我在瑞士报纸Le Temps上发表了一篇具有挑衅性讽刺意味的声明,并建议:“也许有一天,机器人可能会拒绝纳税!”随后在2017年2月,在日内瓦大学学术学期的开幕会议上,我提出了对机器人或其使用征税的可行性问题。
与此同时,2016年欧洲议会还启动了关于授予机器人法律人格这一争议问题的研究。2017年2月16日,欧洲议会终否决了这一想法,但是赞成对机器人使用征税的建议。次日,比尔•盖茨公开宣布,他赞成对机器人征税。与此同时,这个问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辩论,很多人提出了一些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观点。
本书旨在提出与机器人税收相关的解决方案,并从经济和法律角度向读者展示如何以及何种程度上开征机器人税或机器人使用税是合理可行的。本书还试图从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的角度,提出不同的替代方案来设计这类税收制度。存在些许矛盾的是,公司使用AI和机器人而产生的价值已经作为公司和企业应税利润或收入的一部分要缴税。与此同时,公司使用自动化设备也可能属于增值税的范围。本书描述了如何根据现行法律对机器人征税,并更进一步地倡导开征机器人税或使用机器人税这一的新的、可能具有挑战性的观点。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本书也是多年来与不同的乐队和录音棚一起练习电吉他以及在该领域越来越多地使用新科技产品的结果。这几年,如弗兰克•扎帕(Frank Zappa)、布莱恩•伊诺(Brian Eno)以及乔•萨特里亚尼(Joe Satriani)等许多音乐家或作曲家,已广泛使用先进技术来制作、创作和演奏很多妙曼而优美的音乐。因此,没有理由不通过新的税收形式,以和谐友好的方式来解决技术发展特别是人工智能造成的破坏。
人类还刚刚处于AI和机器人技术发展的开始阶段。第四次工业革命和相应的技术进步将加快工人和机器之间开展新形式的合作,进而使我们的劳动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一些当代艺术家们已经展示了这种新组合的一些潜在形式。但是,我们还需要从法律和税收的角度分析AI和机器人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潜在影响。如果人类的劳动或应税活动消失、急剧减少或发生改变,税收制度应当要适应这一变化。正如有关数字经济的税收制度的讨论所表明的那样,在跨境的重大国际税收问题上,各国各地区之间往往存在很大争议,也很难达成共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需要采取行动,开始详细讨论和分析对机器人征税或使用机器人征税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在人类仍然能够控制和理解机器人的适当活动之际,我们应该迅速行动。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预料到这种变化,当机器人成为“纳税人”时,他们可能会做出令人惊讶的行为……
这本书也是我和许多朋友无数次讨论、分析并得到他们帮助的结果,他们为这项工作的完成付出了心血,我要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尤其是向伊芙•弗菲教授(Yves Flückiger)、穆罕默德•巴万(Mohammed Bahwan)、帕斯卡•方达娜(Pascale Fontana)和戴安娜•鲁耶特(Diane Luyet)表示感谢。埃琳娜•内达特(Elena Neidhart)对我的一贯支持,也值得特别的感谢。
泽维尔•奥伯森
2018年10月28日
瑞士日内瓦
AI的发展及其在机器人中的应用,让机器人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工业经济和高端服务领域。乐观主义者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会摧毁许多工作岗位,但同时也会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悲观主义者认为智能化机器人终会影响整个人类命运。无论如何,机器人取代人类劳动势必会减少税基,给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机器人征税则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本书作者试图为AI和机器人提供一个切合实际的税法上的定义,并考虑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本书详细探讨了未来机器人税的两个阶段:阶段是侧重于机器人的使用征税,第二阶段则将机器人视为独立纳税人进行征税。
AI的发展及其在机器人中的应用,让机器人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工业经济和高端服务领域。乐观主义者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会摧毁许多工作岗位,但同时也会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悲观主义者认为智能化机器人最终会影响整个人类命运。无论如何,机器人取代人类劳动势必会减少税基,给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机器人征税则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本书作者试图为AI和机器人提供一个切合实际的税法上的定义,并考虑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本书详细探讨了未来机器人税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侧重于机器人的使用征税,第二阶段则将机器人视为独立纳税人进行征税。
【作者简介】:
[瑞士] 泽维尔•奥伯森:
哈佛大学博士,现为瑞士日内瓦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教授,从事税法和商法业务的执业律师,是一位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国际税法专家。曾任瑞士联邦委员会成立的“税收问题国际合作”专家组的成员,自2010年以来,任联邦直接税协调委员会(CHID)的成员。已公开出版《走向全球透明度(第2版)》《对机器人征税》等多部畅销书。
译者简介:
王桦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孙伯龙: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对机器人征税 1
——帮助经济适应AI的使用 1
目 录 2
作者序言 1
章 绪论 3
第二章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发展 6
一、历史发展 6
二、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各种用途 7
三、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对经济的影响 8
第三章 定义人工智能与机器人 12
一、概述 12
二、机器人的定义——以税收目的为视角 13
第四章 作为新主体的机器人 15
一、法律人格的条件 15
二、向机器人征税的资格条件 18
(一)为税收目的对机器人的各种定义 18
(二)机器人作为一个应税实体 19
(三)对机器人征税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20
第五章 开征机器人税的理由 21
一、概述 21
二、反对机器人税的论点 21
(一)概述 21
(二)定义机器人的困难 21
(三)扭曲或双重征税风险 22
(四)对创新和投资的不利影响 24
(五)实践和执行问题 24
(六)竞争和避税问题 25
三、机器人税的正当性分析 26
(一)概述 26
(二)经济上的正当性 26
(二)法律上的正当性 28
第六章 当前机器人的所得(利润)税 36
一、概述 36
二、国内规则 36
(一)概述 36
(二)公司使用的机器人 37
(三)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使用的机器人 38
(四)私人使用的机器人 39
三、国际方面 39
(一)概述 39
(二)传统定义下的常设机构 39
(三)继OECD/G20的BEPS倡议之后常设机构概念的演变 43
第七章 数字经济税的发展及其对机器人税的影响 49
一、概述 49
二、目前经合组织和联合国开展的工作 49
三、欧盟的提议 51
(一)概述 51
(二)对重要数字存在征收公司税 52
(三)数字服务税(DST) 54
四、单边措施 56
(一)常设机构门槛的替代性应用 56
(二)使用预扣税 57
(三)使用流转税(均衡税) 57
(四)针对大型跨国企业的特定机制 58
(五)附记:美国州际电子商务征税的变化 59
五、从政策的角度分析 59
(一)概述 59
(二)数字化常设机构 60
(三)预扣税 62
(四)对数字交易征收特定税种 63
六、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征税的影响 63
(一)一般影响 63
(二)将数字经济征税作为对AI和机器人技术的替代性税收? 66
第八章 机器人活动的增值税 69
一、机器人交易需缴纳增值税 69
二、对电商交易征税的原则 70
三、欧盟增值税规则的应用 70
(一)概述 70
(二)纳税人 71
(三)应税交易:商品和/或服务的供应 72
(四)供应地 74
(五)免税 83
(五)抵扣进项增值税的权利 84
四、瑞士的增值税 84
(一)一般情况 84
(二)应用于机器人 86
五、结论 87
第九章 机器人税的税制设计 88
一、概述 88
二、对机器人的使用进行征税 89
(一)机器人使用税 89
(二)自动化税收 94
(三)限制抵扣的间接机器人税 98
(四)庇古税 99
(五)调整社会保险税 100
(六)调整增值税 101
(七)对机器人征收实物税 102
(八)使用机器人的收费 103
三、对作为纳税人的机器人征税 103
(一)一般原理 103
(二)机器人所得税 105
(三)机器人的所有人:机器人资本税 106
(四)需缴纳增值税的机器人 106
(五)作为消费者的机器人 108
(六)受社会保障制度约束的机器人 108
(五)小结 108
四、其他策略:改变税收制度 109
(一)提高公司税率 109
(二)增加对资本收入的征税 110
(三)对数字经济征税 111
第十章 国际视角下的机器人税 113
一、当前趋势 113
二、国际条约视角下的分析 113
(一)概述 113
(二)机器人用户的税收 114
(三)对机器人征税 118
三、对税收国际规则的协调 123
(一)概述 123
(二)国内层面的协调 124
(三)国际层面的协调 125
第十一章 机器人税收收入的使用:以保障全民基本收入为视角 127
一、概述 127
二、资助教育、培训和再转换 127
三、全民基本收入制度(UBI) 128
(一)概念 128
(二)历史发展 129
(三)具体实践 129
(四)利弊讨论 130
(五)制度变体 132
第十二章 本书的结论 133
参考文献 141
AI的发展及其在机器人中的应用,让机器人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工业经济和高端服务领域。乐观主义者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会摧毁许多工作岗位,但同时也会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悲观主义者认为智能化机器人终会影响整个人类命运。无论如何,机器人取代人类劳动势必会减少税基,给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机器人征税则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本书作者试图为AI和机器人提供一个切合实际的税法上的定义,并考虑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本书详细探讨了未来机器人税的两个阶段:阶段是侧重于机器人的使用征税,第二阶段则将机器人视为独立纳税人进行征税。
【作者简介】:
[瑞士] 泽维尔•奥伯森:
哈佛大学博士,现为瑞士日内瓦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教授,从事税法和商法业务的执业律师,是一位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国际税法专家。曾任瑞士联邦委员会成立的“税收问题国际合作”专家组的成员,自2010年以来,任联邦直接税协调委员会(CHID)的成员。已公开出版《走向全球透明度(第2版)》《对机器人征税》等多部畅销书。
译者简介:
王桦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孙伯龙: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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