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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治教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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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佟丽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6285

出版时间2022-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5元

货号29447965

上书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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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都规定了大量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内容。2021年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尤其是学校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取得重大发展的一年:3月1日,教育bu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施行;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9月1日,教育bu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施行。上述法律和教育bu规章对教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国家作出了很多明确规定,但有些教师对当前学生保护工作还不够重视,有些教师不够了解法律政策的要求,极少数教师依然违法违规,侵害学生权益,一些案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影响了学校甚至教育系统的声誉。

在中央全面强调“双减”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是当前所有教师都必须知晓的事情。为了帮助教师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认真研究,总结梳理了教师必须知晓的60个法律问题,编成本书,供教师学习使用。



导语摘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教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在中央全面强调“双减”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如何更好地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是当前所有教师的“必修课”。

本书从教师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学生权利,教师的从业禁止和限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防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性侵、保障学生安全,教师的强制报告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角度,通过真实案例,全面梳理了中小学教师必须知晓的十大类60个法律问题。全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法治素养,进而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商品简介

近年来,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教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在中央全面强调“双减”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如何更好地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是当前所有教师的“必修课”。

 

本书从教师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学生权利,教师的从业禁止和限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防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性侵、保障学生安全,教师的强制报告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角度,通过真实案例,全面梳理了中小学教师必须知晓的十大类60个法律问题。全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法治素养,进而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简介

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担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组长,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中宣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中共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市十三和十四届人大代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先后获得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两次“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和“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国际律师协会评选为年度公益法律人物。



目录

章 教师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机制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003


2.教师要熟悉教育、管理学生的边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006


3.教师享有申诉权 011


4.教师依法履职应该受到学校的保护 014


5.教师依法履职应该受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保护    018


第二章 对教师保护学生权利的基本要求


1.教师应当平等地尊重和保护每个学生    025


2.教师应当尊重和保障学生人身自由的权利    029


3.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032


4.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037


5.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041


6.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休息权利    045


7.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益    052


8.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肖像权和知识产权    058


9.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063


10.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申辩权   067


11.教师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      070


第三章 对禁止和限制教师从业的要求


1.曾经实施某些特定违法犯罪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077


2.曾经受到某些刑罚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084


3.曾经因实施某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087


4.对学生进行性侵害、性骚扰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093


5.体罚、侮辱学生的人员可能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099


6.不具备与教师岗位要求相适应身心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102


第四章 对教师教育惩戒的有关要求


1.教师应当准确理解教育惩戒的目的性质 107


2.教师应当熟练掌握教育惩戒的原则要求 111


3.教师应当熟悉本校的校规校纪 116


4.教师及学校只能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    119


5.教师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的方式 125


6.教师需要上报学校的教育惩戒情形 128


7.教师有权在教育管理学生时采取应急措施    132


8.教师不得以教育惩戒为名实施的八种行为    136


9.教师在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 140


第五章 对教师防治学生欺凌的要求


1.教师应当准确理解学生欺凌    145


2.教师应当了解学生欺凌的常见形式 150


3.教师应当充分发挥学生在防治欺凌中的作用 157


4.教师应当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的宣传教育    160


5.教师应当及时发现学生欺凌    163


6.教师应当及时处置学生欺凌    167


7.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帮助那些受到欺凌的学生 171


第六章 对教师防治校园性侵的要求


1.教师应当清醒认识国家对校园性侵害的“零容忍”政策    177


2.严禁教师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185


3.严禁教师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 189


4.严禁教师以各种方式猥亵学生 196


5.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性骚扰    203


6.严禁教师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209


第七章 对教师保障学生安全的要求


1.教师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对危险行为及时制止    217


2.教师需要特别关注一些特定学生    221


3.教师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要及时通知家长 225


4.教师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课程要在现场指导教学和进行管理 230


5.教师应当对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救助 234


第八章 对教师强制报告的要求


1.教师是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主体    241


2.教师要知悉需要强制报告的事项    246


3.教师要知道向哪些责任主体报告    252


第九章 对禁止教师实施其他行为的要求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259


2.禁止教师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65


3.禁止教师安排、诱导、组织学生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72


4.禁止教师在学校、幼儿园吸烟、饮酒    276


第十章 教师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受到行政处分    283


2.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可能被解聘或者开除 288


3.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94


4.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300



内容摘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教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在中央全面强调“双减”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如何更好地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是当前所有教师的“必修课”。


本书从教师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学生权利,教师的从业禁止和限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防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性侵、保障学生安全,教师的强制报告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角度,通过真实案例,全面梳理了中小学教师必须知晓的十大类60个法律问题。全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法治素养,进而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主编推荐

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担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组长,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中宣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中共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市十三和十四届人大代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先后获得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两次“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和“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国际律师协会评选为年度公益法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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