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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登华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9858
出版时间2022-01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9360024
上书时间2024-11-23
本书是作者结合自身行业经验,在修订2021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基础上,系统梳理了音乐版权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对精选有代表性的音乐版权案例进行解析,在鲜活的司法案例与抽象的版权概念之间建立联系,帮助读者深入了解音乐版权。本书有助于词曲作者、音乐人、经纪人、版权代理人、音乐公司法务、律师等音乐产业的从业者全面掌握音乐版权的基础知识。
吴登华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文化娱乐产业法律工作十余年。在文娱领域,尤其是在音乐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诸多知名歌手、乐队、词曲作者、音乐制作人、演员、艺人工作室、演艺经纪公司、音乐版权代理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
章 音乐版权概述
节 音乐版权
第二节 版权与著作权
第三节 版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版权思想的诞生
二、版权制度的发展
第四节 音乐版权立法简史
第五节 音乐版权和音乐产业
第二章 音乐作品
节 词
一、歌词
二、短词
第二节 曲
一、旋律
二、节奏
三、和声
四、调性
第三节 编曲
第四节 作品标题
第五节 乐谱
一、记谱方法
二、存在形式
第六节 未完成的音乐作品
第七节 戏剧音乐作品
第八节 民歌
一、民歌与根据民歌再创作的作品
二、使用他人根据民歌改编的音乐作品付酬问题
三、民歌版权保护的未来可能
第九节 国歌
第十节 无声音乐
第十一节 AI创作的音乐作品
一、弱人工智能音乐作品
二、强人工智能音乐作品
三、弱人工智能音乐作品与计算机
制作的音乐作品
第十二节 违法音乐作品
一、“黑名单”作品
二、私自印刷销售的音乐专辑
三、抄袭和未经授权的演绎作品等侵权音乐作品
第十三节 合作作品
一、合作作品的权利结构
二、合作作品的起诉主体
第十四节 演绎作品
一、音乐作品改编
二、演绎作品的权利结构
三、侵权的演绎作品
第十五节 委托作品
一、委托作品的归属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人身权
三、委托作品的产生时间
四、委托创作合同
五、委托作品的质量标准
第十六节 职务作品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
二、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
三、特殊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
第三章 音乐作品版权内容
节 概述
一、适用范围
二、可否转让
三、可否继承
四、可否授权
第二节 音乐作品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三节 音乐作品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
五、表演权
六、放映权
七、广播权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九、摄制权
十、改编权
十一、翻译权
十二、汇编权
十三、其他权利
十四、小结
第四章 邻接权
节 概述
第二节 表演者权
一、表演与作品
二、表演者
三、表演者权不以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为前提
四、表演者权不以公开表演为前提
五、权利内容
六、视频中的表演者权
七、表演者权和表演权
八、表演者权穷尽
第三节 录音制作者权
一、录音制作者
二、录音著作权和录音版权
三、录音制品的署名
四、权利内容
五、歌曲伴奏
六、音效
第四节 录像制作者权
一、权利内容
二、录像制品与视听作品
第五章 合理使用
节 合理使用的含义
第二节 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个人使用
二、适当引用
三、附带使用
四、戏仿原作
五、教学使用
六、免费表演
七、轻微使用
八、执行公务
第六章 保护期限
节 音乐作品
一、一般音乐作品
二、特殊音乐作品
第二节 录音录像制品
一、表演者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三节 视听作品
第七章 法定许可
节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一、声明排除
二、版权所有翻录必究
三、使用人的事先审查义务
四、“制作”包括复制发行
五、“制作”包括重新编曲
六、制作电视剧主题歌曲
七、制作录像制品或视听作品
第二节 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
一、限制使用目的
二、仅限于短小音乐作品
三、付费标准
第三节 播放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
一、播放录音制品中的音乐作品
二、播放视听作品中的音乐作品
第八章 授权许可和转让
节 概述
第二节 授权许可
一、概念
二、授权许可种类
三、授权许可合同
四、授权协议类型
五、授权协议中的特殊问题
第三节 转让
一、概念
二、转让协议
三、转让协议中的特殊问题
第九章 集体管理组织
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一、概述
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职能
三、入会合同
四、发放许可
五、维权诉讼
六、延伸性集体管理
第三节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一、概述
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职能
三、入会合同
四、发放许可
五、维权诉讼
第十章 侵权及法律救济
节 概述
一、人身权侵权与财产权侵权
二、演绎类侵权与传播类侵权
三、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
第二节 侵权场景
第三节 维权途径
一、权利通知
二、律师函
三、诉讼
第四节 原告的举证
一、原告身份的证明
二、原告权属的证明
三、被告身份的证明
四、侵权行为的证明
第五节 被告的辩解
一、不构成作品
二、不享有版权
三、公有领域
四、独立创作
五、合理使用
六、法定许可
七、诉讼时效
八、默示许可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本书是作者结合自身行业经验,在修订2021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基础上,系统梳理了音乐版权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对精选有代表性的音乐版权案例进行解析,在鲜活的司法案例与抽象的版权概念之间建立联系,帮助读者深入了解音乐版权。本书有助于词曲作者、音乐人、经纪人、版权代理人、音乐公司法务、律师等音乐产业的从业者全面掌握音乐版权的基础知识。
吴登华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文化娱乐产业法律工作十余年。在文娱领域,尤其是在音乐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诸多知名歌手、乐队、词曲作者、音乐制作人、演员、艺人工作室、演艺经纪公司、音乐版权代理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
自 序
音乐版权是音乐产业绕不开的话题。音乐产业主要包括现场音乐产业、数字音乐产业、音乐图书与音像出版产业、音乐制作产业、音乐版权经纪管理等。现场音乐离不开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数字音乐的传播需要取得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音乐图书和音像出版本质上是行使复制发行权,音乐制作则生成广义上音乐版权之相关权(邻接权),音乐版权经纪更是以音乐版权为交易标的。音乐产业的相关主体均是围绕音乐版权内容的制作和传播开展业务。
如果将音乐作品比作太阳,音乐产业则像是行星,音乐版权则是连接音乐作品和音乐产业的引力。有了音乐版权,作为行星的音乐产业才能围绕音乐作品旋转,形成一个有序的系统。没有了音乐作品和音乐版权,音乐产业就失去了动力。
遗憾的是,国内一直缺乏系统、翔实介绍中国音乐版权的专业书籍。关于音乐版权的零散内容都散落在知识产权相关书籍的部分章节内且通常都是点到为止或者泛泛介绍。在文娱产业较为发达的美国,多年来业内专家在文娱领域深耕细作,已有不少系统介绍美国音乐版权的专业书籍,比较有名的一本是大卫·莫泽著的《Music copyright law》。该书的中文版已经引进我国。由于中美版权法律体系的巨大差异,该类书籍关照的是美国的音乐版权,比较适合从比较法的角度了解美国音乐版权,无法指导作为大陆法系的中国的音乐版权现实。
为了让中国音乐产业从业者全面系统地认识音乐版权,我结合自身在文娱领域的实务经验,采用了教科书式体例,对音乐版权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进行了系统梳理。在本书写作中,我搜集整理了近千份与音乐版权相关的判决书。在阐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我选取与主题为密切相关的案例加以分析,尽量让读者在案例中轻松地理解音乐版权。本书主体内容完成于2019年,当时听闻《著作权法》将进行新一轮修订,于是我推迟了本书的出版计划。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随后,我根据新《著作权法》对书稿进行了全面修订。希望本书对音乐行业从业者系统了解中国音乐版权有所裨益。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或可商榷之处,敬请读者朋友不吝指正,以便本书未来修订时进一步完善。
后,感谢我的父母一直在背后默默支持,让我能够安心工作。感谢我的妻子在工作之余对书稿反复校对。感谢李志先生,没有他可能就没有这本小书。
吴登华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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