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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文兵 李璐主编
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ISBN9787515410920
出版时间2021-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9元
货号29232751
上书时间2024-11-22
当前紧迫、前沿的基础理论建设任务之一
厘清马克思主义法治观
谈到国家治理问题,我们就想到建立一个法治国家。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了我们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直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正式作了一个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决议。其中规定,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指导来建设法治中国。这些是党史和国史上前所未有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它的理论体系是怎样的,这是亟待要完成的理论任务。2017年5月4日习近平同志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学校领导主动请缨:能不能由中国政法大学牵头,和全国的专家联合起来完成这个任务?习近平同志当场就拍板敲定了。接下来,就是我们怎么做的问题了。
笔者曾提出一个想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应该立足于“中、西、马”三大思想理论资源。在中国政法大学,以张晋藩教授为代表,长期研究中华法系。习近平同志对此很重视,在座谈会上专门请张晋藩做了六分钟的发言。张晋藩只讲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道理。笔者认为,这是今天“人民主体”原则的中国传统思考先声。但是,用中国传统法制的思想能不能完全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呢?显然不能。那么完全用西方的法治理论和经验来指导呢?西方的理论和实践也是派别林立的,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自然学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等等,经常唇枪舌剑。按照某些人对西方经验的理解,要搞法治就得实行西式的宪政、多党制、司法独立等,总之就是不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然而现实却是,正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坚持要实现法治,于是那些西方的套路就显得格格不入了。
坚持党的领导,在理论上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是怎样的?马克思主义究竟怎样理解法律和法治?这实际上是当前紧迫、重要、前沿的基础理论建设任务之一。然而这里似乎有一个理论空白。笔者问了一些研究法理学的专家。他们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现在已经不大有人谈了,因为过去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实际是由苏联的维辛斯基法学所垄断。如今维辛斯基法学已经被历史否定了,人们就以为马克思主义没有法学,似乎马克思主义原本就是不讲法和法治的。
这个错觉是怎样形成的?笔者看了一下维辛斯基法学,发现它的确不是马克思主义。维辛斯基法学的错误,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原封未动地直接照搬到法和法律上。比如,“法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法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法与阶级同生死、共存亡”,等等。这一套概念大家很熟悉,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及其引用的恩格斯论述里,都能找到,原本是指“政治国家”,并不是指“法”的。那么“法”和“国家”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同等的概念?似乎从未弄清楚,反而被混淆和颠倒了。这种错误观念至今还在束缚着很多人的头脑。
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错误和危害,一个是强烈的宗派主义情结,另一个是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思维方式。以为法只是一种统治工具,使得有些人脑袋里的法治,就不会超过“依法治刁民”的层次,达不到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境界,更不能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实质。可以旗帜鲜明地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维辛斯基法学把马克思主义搞歪了,造成了一段历史悲剧,是应该吸取教训的。
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从来没说过法只是阶级社会的存在物。他们都曾谈到,在有阶级之前的原始社会,人类社会的生活就是要有秩序、有规则,即有“法”的;阶级消灭了以后,很多问题仍要用法来解决,甚至到法庭上来审理。所以马克思主义的本意,从来不是把阶级性看作法的永恒本性。因为阶级本身只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存在,并非永恒的。而法治的本质,是符合社会规律的“规则之治”;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归根到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规则之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则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规则之治”。这才应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讲马克思主义,不能仅仅是歌颂马克思主义多么科学、正确、伟大,也要有问题意识,更要认真提出和回答具有时代性的问题。比如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如果马克思活着的话,他对这个问题决不会轻易放过,而是会说:“这里就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李德顺
法治(rule of law),即“依法治国”,是“以法为根据和准则来治理国家”,是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普遍根据。“法”究竟是什么?为何要以它为根据?中国为何要建立法治?如何才能建立法治?要在中国推进和实现法治,需要多学科之间的对话和融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展开全方位的理论思考。
本辑由多学科学者从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康德与黑格尔法哲学、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法治思维与法律推理、法文化史五个方面,共同探讨“法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思想资源。
文兵,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法治文化专业博士生导师,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李璐,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讲师、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
政治哲学与法哲学
徐龙飞 | 自然理性与自然法作为世界的整体秩序
——论实证法先驱奥康的法哲学思想 / 002
宫 睿 | 拉兹的价值的社会依赖性理论及其意义 / 037
泮伟江 | 社会中的法律
——重估哈特法理学中的社会理论面向 / 047
刘叶深 | 为权利优先性辩 / 062
王心竹 | 王道与王权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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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威 | “以力得富”与“以法为教”
——韩非子的富民与教民思想 / 090
吕明烜 | 前《王制》学:《礼记》之前的《王制》 / 104
康德与黑格尔法哲学专题
朱学平 | 通古今之变 推陈以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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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慧 | 个人的基本道德权利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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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博 | 所有权是如何可能的?
——康德法哲学中的一个先验演绎 / 147
李哲罕 | 早期德国法治国观念的产生与发展
——以康德和费希特为主要考察对象 / 161
薛丹妮 | 关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当代哲学批判 / 172
吴照玉 | 现代国家启蒙的辩证法:从卢梭到马克思 / 183
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
王松苗 | 从“三个根本性变化”看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 / 196
文 兵 | 超越“市民社会”,重思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 203
赵志刚 金鸿浩 | 工具再造:政法智能化战略下的智慧检务实践思考 / 213
刘 峥 刘知行 |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指向与实践契合 / 223
倪寿鹏 | 孔子、马克思与法治
——论法治话语的两种非典型构境 / 232
法治思维与法律推理
雷 磊 | 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
——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 242
孔 红 | 反面推论的逻辑分析 / 279
[美]弗兰克著 姚远译 | 三维度的法律思维 / 293
沈宏彬 | 反对形式法治 / 310
孟媛媛 郑玉双 | 法治、相互责任与忠诚:基于第二人称视角 / 326
王金霞 | 论法治思维和日常思维之间的比较 / 341
法文化史
张 生 | 中国近代的民事判例述要 / 356
张丽清 | 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特性及其分析 / 365
赵晓华 | 晚清灾荒中的妇女拐卖及法律惩处 / 375
罗世琴 | 魏晋复仇文学作品中的司法审判及其叙写 / 384
崔蕴华 | 文学、舆情与案件:近代化视野下的多元公案书写
——以小说《春阿氏》为中心 / 395
黄 涛 | 欲望与法治
——读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 / 411
胡小进 | 肯定性行动与逆向歧视
——美国法院的宪法解释 / 429
会议综述
陈 聪 王盛蕾 | 中国政法大学首届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会议综述 / 440
陆帅文 李 璐 | 世界哲学大会法哲学专场研讨会综述 / 446
法治(rule of law),即“依法治国”,是“以法为根据和准则来治理国家”,是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普遍根据。“法”究竟是什么?为何要以它为根据?中国为何要建立法治?如何才能建立法治?要在中国推进和实现法治,需要多学科之间的对话和融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展开全方位的理论思考。
本辑由多学科学者从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康德与黑格尔法哲学、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法治思维与法律推理、法文化史五个方面,共同探讨“法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思想资源。
文兵,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法治文化专业博士生导师,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李璐,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讲师、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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