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最高法院(中英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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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最高法院(中英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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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琳达?格林豪斯 著,何帆 译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70705

出版时间2017-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2元

货号25187660

上书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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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普利策奖得主、专事美国*法院事务报道达三十年之久的琳达·格林豪斯,在书中向读者介绍了该院事实上是如何运作的:在美国,官司如何打到*法院?大法官们如何判决?首席大法官的地位有何特别?法官助理如何发挥作用?贯穿全书始终,作者检视了许多具体个案来阐明所讨论的要点,并且将美国*法院与他国法院进行了有益的对比。

 



作者简介
琳达·格林豪斯 1947年生,《纽约时报》资深法政记者。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学院(1968)、耶鲁大学法学院(1978)。在《纽约时报》从事过三十年联邦法院新闻报道(1978-2008)。1998年获普利策奖,是美国杰出的法律记者之一。2008年退休后,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执教,并为《纽约时报》网站撰写双周专栏。



目录

致谢     


章 建院之初 


第二章 法院如何运转(一) 


第三章 大法官 


第四章 首席大法官 


第五章 法院如何运转(二) 


第六章 法院与立法、行政分支 


第七章 法院与民意 


第八章 法院与世界 


附录1:美国宪法第三条 


附录2:《法院诉讼规则》 


附录3:大法官年表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网络资源 


索引 


英文原文



内容摘要

普利策奖得主、专事美国*法院事务报道达三十年之久的琳达·格林豪斯,在书中向读者介绍了该院事实上是如何运作的:在美国,官司如何打到*法院?大法官们如何判决?首席大法官的地位有何特别?法官助理如何发挥作用?贯穿全书始终,作者检视了许多具体个案来阐明所讨论的要点,并且将美国*法院与他国法院进行了有益的对比。


 



主编推荐
琳达·格林豪斯 1947年生,《纽约时报》资深法政记者。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学院(1968)、耶鲁大学法学院(1978)。在《纽约时报》从事过三十年联邦法院新闻报道(1978-2008)。1998年获普利策奖,是美国杰出的法律记者之一。2008年退休后,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执教,并为《纽约时报》网站撰写双周专栏。



精彩内容
第三章 大法官 

 

成为一名法院大法官,并不需要满足什么正式资格条件。宪法要求担任参议员者年满30 岁,出任总统者至少年满35 岁并且是“出生于本土的公民”,但对大法官的任职资格却没有设定类似规则。理论上讲,任何人只要被总统提名,并得到参议院多数票确认,就可以成为法院大法官。然而,迄今所有进入法院的人都是法律人出身,虽然早年间的许多大法官都不是法学院毕业生,但按照惯例,他们都曾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读过法律”。(后一位没有受过正式法学教育的大法官是1941 年进入法院的罗伯特·杰克逊,他在法学院仅待了一年,就成为纽约州执业律师。)

国会在部《司法法》中将法院成员人数设定为六人(一位首席大法官、五位联席大法官),随后又五度调整过大法官人数:1807 年,调整为七人;1837 年,九人;1863 年,十人(第十个席位一直空着);1866 年,再次调整为七人;1869 年,确定为九人,并延续至今。席位数量的变化,既出自对法院工作负担的判断,也与政治有很大关联:国会在1866 年减少了两个席位,成功阻止了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任命任何一位法院大法官;在尤利塞斯·格兰特总统赢得大选之后又增加到九个席位,是想给新总统提供两次任命大法官的机会。1937 年,国会拒绝了富兰克林·罗斯福增加大法官席位的提议,即每当有一名在职大法官年满70岁,而且拒绝退休时,就可以新增加一名大法官,多可以增加到15 人。法院的人员规模不太可能再发生变化,不过,有些学者出于对大法官在位时间越来越长、退休年龄逐步增高的不安,近提出了一个建议:增加一批新的大法官,让老的大法官转任资深大法官,法院的具体工作转交年纪较轻的九个人去处理。

起初,法院成员都是新教徒,不用多说,这些人当然都是白人男性。法院位罗马天主教徒是1836 年被任命的第五任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瑟古德·马歇尔1967 年被任命前,法院的成员都是白人,1981 年上任的桑德拉·戴·奥康纳则是位女性大法官。自那以后,法院的成员结构慢慢地越来越反映出这个国家的多元性,虽然反映得并不全面。瑟古德·马歇尔1991 年退休后,他的席位由第二位非洲裔美国人克拉伦斯·托马斯填补。1993 年,露丝·巴德·金斯伯格进入法院,成为奥康纳之后的又一位女性大法官。2010 年10 月4日,法院新开庭期首次召集时,审判席上已有三位女性(金斯伯格、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艾琳娜·卡根);一名非洲裔美国人,托马斯;一名拉美裔,索托马约尔;六名天主教徒;三名犹太人。约翰·保罗·斯蒂文斯2010 年退休时,是法院一名新教徒。1916 年,首位犹太人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被提名时,曾激起轩然大波,之后许多年间,法院只保留了一个“犹太人席位”。但是,到艾琳娜·卡根2010 年加入法院、成为院内三位犹太人大法官(另外两位是金斯伯格和布雷耶)之一时,被提名人的宗教背景通常已被视为无关紧要。

大法官的原籍问题也是如此。过去有许多年,总统们一直努力保持法院成员在地域上的平衡,认为法院应通过来自本国不同地区的成员,反映不同的利益和视角。但是,当卡根作为第四位纽约客(另外三人是斯卡利亚、金斯伯格和索托马约尔)进入法院时,地域问题早就不是影响大法官提名的重要因素了。临近纽约的新泽西州还出了第五位大法官小萨缪尔·阿利托。

当代法院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大法官们的职业背景不够多元化。2006 年,桑德拉·戴·奥康纳退休,阿利托补缺后,法院全体成员在被任命为大法官前,都是上诉法院法官,这种情况在我国历史上还是次。艾琳娜·卡根2010 年被提名后,打破了这一局面。她担任过联邦首席政府律师,之前还做过哈佛法学院院长,是法院39 年来(自1971 年提名的威廉·伦奎斯特和小刘易斯·鲍威尔算起)首位没有过法官经历的成员。 

过去,很少有人能预测到法院成员会出现这种职业背景单一化的局面,那时候,大法官们都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的高级官员中产生。以沃伦法院(1953—1969 )的成员为例,其中有三人做过联邦参议员(雨果·布莱克、哈罗德·伯顿和谢尔曼·明顿,只有明顿曾在下级法院任职),另有两人担任过联邦司法部部长(罗伯特·杰克逊和汤姆·克拉克,两人都未担任过法官)。其他人都在地方、州或联邦层级担任过民选官员。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当过三届加利福尼亚州州长,1948 年代表共和党竞选过副总统。他之前也没有过担任法官的经历。

对法院成员任前履历要求的变化,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当代大法官任命和确认程序的政治关切。与以往相比,提名与确认程序更多地成为就法院的职能和大法官应秉持的宪法价值观进行全国性辩论的场合。当然,围绕法院的提名环节,一直存在政治冲突—自乔治·华盛顿以来的总统们都知晓这一点,富兰克林·罗斯福驯服“不听话的”法院的努力则堪为例证。但是,近几十年间,政府内分歧扩大,国会党争日益严重,法院深度卷入引发分裂的社会议题之争,再加上法院内部势均力敌的意识形态对立,导致对任何一位大法官的提名都变得分外关键。再考虑到具有党派偏见的人煽动全方位媒体炒作的能力,很容易理解的是,总统在填补法院空缺时,自然不希望遭遇任何意外,无论是在确认环节,还是被提名人未来在法院履任后。了解一个陌生的被提名人的便捷、稳妥,尽管不是万无一失的途径,就是他的司法从业记录,这些记录可以显示潜在候选人对具体法律议题的立场和裁判技艺。事实上,总统通过任命一位在任法官,可以实现双重目的:既能选择一个公认的靠得住的人,又可以化解关于提名受意识形态主导的联想。

但是,如果总统拟通过任命法院大法官,推进国会尚不认同的某项议程,那么,无论被提名人的资格、履历多么优秀,都极有可能遭遇强烈阻击,尤其是在法院内部的平衡容易打破的情况下。1987 年,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罗伯特·博克法官引起的那场“大战”,常被称为导致当代“确认乱局”的事件。尽管或许只有程度之分,并无实质区别,但是,在媒体强烈的聚光灯下,对博克的提名之战,终沦为一场政治惊悚事件,留下一笔改变日后提名处理模式的惨痛教训。

对博克的提名,具备酿成一场政坛纷争的所有要素。之前那年11 月,参议院改由民主党掌控,里根行政分支失去了参议院的支持,在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外交政策上又为“伊朗门”丑闻苦恼不已。博克法官做过多年法学教授,后来被行政分支作为法院大法官预备人选,放到联邦上诉法院工作。他是一个直言不讳的保守派人士,时常公开撰文反对当代宪法的各种理念。博克被提名填补的席位,之前属于温和保守派刘易斯·鲍威尔,鲍威尔当时是“摇摆票”大法官,在不同立场势均力敌的法院,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所以,如果博克成为大法官,意味着在法院内部,堕胎和平权措施问题的力量对比将发生变化,因为鲍威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过堕胎和平权措施。

自由派团体和民主党参议员中的大佬联合起来打算挫败对博克的提名,宣称博克是“非主流”人士。在为期一周,并被电视全程直播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上,被提名人正中反对派的下怀:他竭力为自己“原旨主义者”的司法理念辩护,激烈批评法院利用宪法条文中不存在的隐私权,维护夫妻避孕权和女性堕胎权的做法。毫无疑问,对罗伯特·博克的提名以58 票反对、42 票赞成遭到的挫败,阻止了法院迅速的保守化转向。来自位于加州的联邦上诉法院的温和保守派人士,安东尼·肯尼迪法官,终通过确认,得到这一席位。他支持堕胎权,并且与博克截然相反的是,他也坚定支持宪法修正案确立的言论自由权。2001 年9月11 日发生的恐怖袭击之后几年,肯尼迪多次加入法院多数方,驳回布什行政分支单方面对敌方战斗人员制定羁押政策的权力诉求。罗伯特·博克作为局外人,强烈谴责了这些判决。

下述争辩,已断断续续持续多年,即参议院是否应在法院被提名人的专业资质符合要求时,抛开参议员们的意识形态倾向,尊重总统的选择。在理论层面,这样的争论仍在持续。而在实践层面,对博克的“确认大战”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虽然博克法官的资质明显合格,参议院还是坚持以意识形态为标准,评估他的专业资质;但是,在意识形态方面,博克的表现却让大多数参议员感到惊讶。司法委员会审查完博克的听证会发言后,在近一百页的报告结尾写道:“由于博克法官对宪法与审判职责本身的狭隘视界,批准对他的确认,极可能对未来的国家需求不利,还会扭曲垂范久远的宪法承诺。”

 

 



媒体评论

这样一个有意思而极关键的美国政府机构,要了解它,*步就是了解它的基本来龙去脉和概况细节。“牛津通识读本”里的这本小册子是*。它不仅是一本入门的基础读物,作者格林豪斯更是一位几十年的*法院专家。

——旅美学者、“近距离看美国”系列著者 林达

 

化繁为简地传播常识,与呈现事物本身的复杂和纠结,其实并不对立。相反,复杂本身亦是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格林豪斯这本介绍美国*法院的小册子,就是传播常识、呈现复杂的绝佳范本。

                     ——法政学者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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