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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路易吉·柯斯塔托(Luigi Costato)、(意)费迪南多·阿尔彼斯尼(Ferdinando Albisinni),孙娟娟 译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46077
出版时间2016-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24220917
上书时间2024-11-19
《通用食品法》在共同体和成员国层面确立了有关食品和饲料的基本原则,尤其是针对食品和饲料的安全。
37
“美国宪法规定中的重要原则已经被引入到食品立法中(
2002
事实上,很久之前就已经表明,仅仅只是遵循一项一项的规定已经不够了。在这个方面,《欧洲食品法》明确表明其所推进的方向是采用一个整合且协同的方式,即全面考虑目标、权能、责任和程序,强调行政和司法经验的作用,确立一个地方、国家和欧盟规制者和管理者都紧密合作的框架。为此,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上述进程的结果,一个新的立法模式已经出现。在该新的立法模式之下,源于共同体层面的规则和源于成员国以及地方层面的规则可以严格地嵌入到统一的欧洲食品法模式中。
上述发展使得法律教育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欧盟层面,作为代表的法律教育主要是研究生教育和针对那些业已在私人企业或公共管理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在很多情况下,食品企业从业者就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很难找到明确的解答,尤其是针对新产品和新生产程序的问题,但他们又必须确保符合欧盟成员国的规则。在另外一些情形下,成员国的法院依旧适用一些明显未经修订且依旧具有效力的成员国规则。根据《欧洲食品法》的规定,这些规则都需要加以修订。然而,上述现象直到不久之前还大量存在。为显著的一个例子就是有关葡萄酒装瓶的规则争议,即争议的一方认为应承认地方针对优质葡萄酒在产地进行装瓶的规则,另一方面则认为应针对受保护原产地命名的产品变更地方规则。
2003
commentate
“追溯(
有鉴于此,本书就食品法向学生提供了为前沿的法律和科学课程,此外,也可适用于那些对《欧洲食品法》领域感兴趣的专业人士、实务人员,无论其是在私人机构还是公共机构。
2011
Monica Minelli
Plat
·柯斯塔托(
·阿尔彼斯尼(
Rovigo
2011
由Luigi Costato教授和Ferdinando Albisinni教授汇编的《欧盟食品法》是国家利益研究计划(PRIN2008)“共同农业政策和食品法中的欧盟规则和机构”的成果。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翻译,有助于借助域外经验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以及食品法这一新兴领域法在中国的发展。
作者:Ferdinando Albisinni,意大利图西亚大学欧洲食品和农业法教授,博士课程“欧洲和国际市场规制”教授委员会成员,欧洲食品法中心科研主任,食品法高级硕士的科研主任。意大利农业政策、食品和林业部比较农业法和国际农业法研究所教授。意大利农业政策、食品和林业部科学顾问。意大利优质葡萄酒生产商联盟专家。意大利食品法协会的创始人和秘书长。获罗马律师执业资格,是法院承认的执业律师,于意大利和欧洲的法院及行政机关开展与农产品法有关的律师工作。
译者:孙娟娟,法国南特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为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行政规制法、食品药品法、农业法等。主要成果包括独著《食品安全比较研究——从美、欧、中的食品安全规制到全球协调》,合著《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英双语),译作《欧盟食品法手册》《食品“私法”》《食品安全等于行为》。
目录
章欧盟食品法的原则和规则
1.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2.食品规制
3.谨慎预防原则
4.欧盟食品法的基本规则
5.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
6.消费者保护和风险预防
7.结语
第二章欧盟食品法体系的发展路径
i1.源起:法律协调阶段中的共同市场和健康保护
2.20世纪70年代:部分协调和共同农业政策措施
3.20世纪80年代:司法干预
4.20世纪90年代:内部市场
5.欧盟食品立法的多重目标
6.食品安全危机和新的学科框架
7.新世界——第1782002号法规和系统性的维度
8.多中心的规制体系
第三章国际规则
1.《关税贸易总协定》的初衷,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以及国际食品法的法律框架
2.农产品协定
3.《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4.《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中的谨慎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食品
第四章竞争法与欧盟农业和食品法
1.欧盟里斯本条约后的竞争法
2.竞争法和共同农业政策
3.竞争规则和农产品:例外类型(竞争法可适用除外的类型)
4.农业和食品领域内竞争规制额的适用
5.竞争法和跨部门的协议和组织
第五章欧盟食品法的定义
1.明确定义的原因
2.食品(food)和饲料(feed)
3.食品和饲料“从业者(operators)”
4.食品或饲料的入市(foodorfeedplacingonthemarket)
5.风险和危害
6.食品企业和饲料企业
7.食品法
8.迈向一个食品法律体系
第六章欧盟食品安全局:技术、规范和冲突
1.机构改革中的欧盟食品安全局
2.《里斯本条约》中的食品安全
3.欧盟食品安全局的机构:咨询论坛
4.结论:“宇宙中没有一个中心”
第七章农业法和食品法
1.农业和营养的关系
2.升序:从农业法到食品法
3.降序:从食品法到农业法
4.结论:我们是否可以使用农业法和食品法的术语
第八章消费者保护
1.消费者保护
2.消费者保护与食品
3.其他
4.消费者保护与环境
5.结论
第九章食品行业从业者的责任
1.前提
2.《通用食品法》(第178/2002号法规)
3.撤回(withdraw)义务
4.社会责任
第十章缺陷食品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1.介于预防和补偿之间的食品安全:总论
2.食品和缺陷产品的定义
3.主观方面的要件
4.受害人行为的关联性
5.例外条款的豁免和无效性的原因
6.客观限制
7.权利的丧失及时效性
8.多元责任体系的共存及结语
第十一章追溯和“一揽子卫生法规”
1.追溯的概念
2.欧盟法律中的食品追溯
3.第1782002号法规中的食品和饲料追溯
4.欧盟具体部门立法中的追溯:特别是牛肉和转基因食品与饲料领域
5.欧盟食品卫生立法和“一揽子卫生规范”:概要
6.第8522004号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范围和程度
7.第853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产品卫生的法规
8.第8542004号有关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法规
9.第1832005号有关饲料卫生的法规
第十二章快速预警体系
1.食品和饲料的快速预警体系:法律渊源,框架和
作用
2.确保工作网络功能准确且有效运作的规则、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章技术规则和国家法规
1.欧盟在世界食品市场中的“标准制定者”角色
2.自愿性标准体系
3.维也纳协定
4.标准化政策
5.透明度指令
6.“新方法”和“规则的产生”
7.国家代表团原则
8.欧盟委员会对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
9.发布标准
10.ISO22000:2005标准
11.审计
第十四章公共和私人的官方监管标准
1.公共和私人标准:概念、类型、作用
2.基本标准和质量增计划
3.《通用食品法》中的标准
4.标准、认证计划和认可系统
5.官方监管和制裁
第十五章农产品市场的共同组织
1.《欧盟运作条约》与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
2.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实施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下马拉喀什议定书中农业协定对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CMO)的改变
4.第12342007号法规和向单一农产品的共同市场组织的过渡
5.市场标准
第十六章标签、名称和商
1.食品标识、展示和广告立法:步定义
2.强制声明、产品名称和语言要求
3.配料和致敏物质
4.营养标识和健康声明
5.针对不公平行为的立法(概要)
6.品牌
7.集体和地理命名
第十七章健康食品和健康及营养声明
1.促进健康食品具体类别定义发展的欧盟立法演变
2.健康食品分类
3.药品和食品的界限
4.针对健康食品中使用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外的物质的欧盟立法协调
5.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欧盟第19242006号法规
6.使用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条件
7.营养声明和健康声明的具体要求
8.结论
第十八章专利和植物发明
1.食品领域的专有权和国际专利
2.欧盟立法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3.第210094号法规
4.农民的权利
5.公平报酬与再利用
6.转基因食品的可专利性
第十九章转基因食品和饲料
1.介绍
2.早期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规定
3.当前转基因食品和饲料规则以及入市销售
4.转基因食品和饲料标识的规制
5.非转基因自愿标识制度
6.追溯制度
第二十章受保护原产地名称、受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特色保证
1.受保护地理标志
2.地理标志,葡萄酒和烈酒
3.地理标志和商标
4.注册规定
5.注册程序
6.生产者的权利
7.地名的模糊性
8.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共存
9.传统特色保证
10.简单和间接的地理标志的国家保护
11.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责任
第二十一章有机食品
1.有机农业的起源:从协调生产方式到欧盟标志
2.欧盟食品立法框架中第8342007号法规的主要创新
3.有机产品标识:在消费者信息和产品增之间
第二十二章传统食品
1.意大利对传统食品的认可
2.欧盟的方法
3.现行规制
4.欧盟法规的例外
第二十三章新食品
1.欧盟新食品法规的立法缘由:入市前的许可程序
2.个新食品规制:欧盟第25897号法规和以1997年5月15日作为确认某一食品是否需要入市许可的判断分水岭
3.改革的必要性
4.欧盟第20152283号法规:针对新食品的新法律框架及其生效和范围
第二十四章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
1.引言
2.食品添加剂、食用酶和食用香精的通用许可程序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则
4.食用香精的使用规则
5.食品酶的使用规范
6.污染物
7.食品中某种污染物的水平
8.动物源性食品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量以及包装的迁移限制
9.控制,采样和分析方法
第二十五章葡萄酒
1.葡萄酒规制的特殊性
2.持久的规则
3.欧盟法院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原产地装瓶案
4.2008年葡萄酒改革
5.当下优质葡萄酒的监管
6.商标和地理标识
7.新控制体系和采用统一的规制方式的趋势
第二十六章橄榄油
1.针对油脂的个共同市场组织
2.国家橄榄油原产地的命名
3.项关于特级初榨橄榄油和初榨橄榄油原产地命名的欧盟法规
4.意大利和欧盟委员会的争端
5.关于橄榄油原产地命名的一种新的双重标准
6.现行法规和单一的共同市场组织
7.结论
参考文献
由Luigi Costato教授和Ferdinando Albisinni教授汇编的《欧盟食品法》是国家利益研究计划(PRIN2008)“共同农业政策和食品法中的欧盟规则和机构”的成果。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翻译,有助于借助域外经验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以及食品法这一新兴领域法在中国的发展。
作者:Ferdinando Albisinni,意大利图西亚大学欧洲食品和农业法教授,博士课程“欧洲和国际市场规制”教授委员会成员,欧洲食品法中心科研主任,食品法高级硕士的科研主任。意大利农业政策、食品和林业部比较农业法和国际农业法研究所教授。意大利农业政策、食品和林业部科学顾问。意大利优质葡萄酒生产商联盟专家。意大利食品法协会的创始人和秘书长。获罗马律师执业资格,是法院承认的执业律师,于意大利和欧洲的法院及行政机关开展与农产品法有关的律师工作。
译者:孙娟娟,法国南特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为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行政规制法、食品药品法、农业法等。主要成果包括独著《食品安全比较研究——从美、欧、中的食品安全规制到全球协调》,合著《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英双语),译作《欧盟食品法手册》《食品“私法”》《食品安全等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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