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轩]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研究 唐绍均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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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绍均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87767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2486135
上书时间2024-10-0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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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绍均,男,1974年10月生,重庆潼南人,教授,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博士生导师,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剑桥校区)访问学者,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系主任,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出版专著四部,在《现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一项,主持教育部一般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十余项。
目录
章 导论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三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四 创新点
第二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概览
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
第二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主体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主体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排污企业
三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治污主体
第三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性质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民事责任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
三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种类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种类概览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民事责任种类
三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种类
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种类
第五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履行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的一般履行方式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的替代履行方式
第三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界定的理论基础
节 责任聚合理论
一 责任聚合理论简介
二 责任聚合理论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
第二节 因果关系理论
一 因果关系理论简介
二 因果关系理论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
第三节 “损害担责”原则
一 “损害担责”原则简介
二 “损害担责”原则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
第四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界定的现存问题
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界定的法源与实践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界定的法源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界定的实践
第二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责任界定的现存问题
一 责任界定在立法层面的现存问题
二 责任界定在政策层面的现存问题
三 责任界定在行政处罚层面的现存问题
四 责任界定在司法裁判层面的现存问题
第五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民事责任界定
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民事责任概览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主体问的基础关系
二 排污企业与治污主体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侵权责任
三 排污企业与治污主体基于无效合同关系的侵权责任
四 第三方治理中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类型化”认定
五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不作为侵权的责任界定
六 《环境保护法》第65条在侵权责任界定中的适用
七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界定的必要共同诉讼
第六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概览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行政责任的主要类型
二 排污企业与治污主体行政责任的来源
三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对行政责任界定的作用识别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行政责任界定的主张及其弊端
三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污染者”的行政责任
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非污染者”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
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概览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刑事责任界定
一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对刑事责任界定的作用识别
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刑事责任界定的实践偏误
三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污染者”的刑事责任界定
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非污染者”的刑事责任界定
五 排污企业与治污主体单位犯罪中的个人责任认定
六 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主体污染环境罪“客观方面”的细化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目前有关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责任划分的法律与政策均不能为两者间的责任界定提供充分的依据,导致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责任划分边界模糊。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责任边界的划分宜按照“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可根据其行为“是否”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认定其责任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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