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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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仅1件
作者宋纪连、徐青英、郭艺蓓 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208158351
上书时间2024-09-2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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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纪连、徐青英、郭艺蓓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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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09
-
版次
1
-
ISBN
9787208158351
-
定价
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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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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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42页
-
字数
200千字
- 【内容简介】
-
《民法总则与生活》书稿总计约20万字,共7章。全书以民法基本法律问题为抓手,通过研讨大量经典案例,帮助读者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从民法的角度理解生活、热爱生活、创造生活,为有尊严的生活打好法治素养基础。开篇为读者打开“民法之门”,接着介绍了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和期间、民事责任制度。 1.全书以读者的生活为视角,在生活的典型案例中阐释民法的基本原理,提高民事权利的保护意识,增强平等、自由、法治、诚信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力和践行力。 2.全书以民法方法论为重点,生动阐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法规范,帮助读者应用所学民法知识大胆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培养预防纠纷发生的能力。3.全书以解决民事纠纷为难点,学会运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纠纷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 【作者简介】
-
宋纪连,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开设课程有行政法、民法、教育法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徐青英,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法学等。 郭艺蓓,南京晓庄学院讲师。
- 【目录】
-
第一章民法之门与钥匙1
第一节生活世界与民法相遇——美好生活与民法的意义1
一、 民法的概念、性质1
二、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3
三、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范围7
四、 民法典的体系10
第二节民法的价值主线——民法的基本原则11
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功能11
二、 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13
三、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5
四、 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18
第三节民法之门的钥匙——民事法律关系21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21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22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26
四、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29
第四节像法律人一样思维——民法方法论31
一、 思考法律问题的三段论31
二、 寻找法律规范和解释33
三、 确定法律事实35
四、 涵摄形成法律结论36
第二章尊严人生与权利归属——自然人制度38
第一节权利客体和权利体系——民法的权利大厦38
一、 民法的权利本位38
二、 人格权与身份权42
三、 物权与债权46
四、 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权益49
第二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1
一、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点51
二、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52
三、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意义55
四、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56
第三节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监护制度59
一、 监护的概念与功能59
二、 监护的分类与设定60
三、 监护的职责及其履行64
四、 监护的撤销和终止67
第四节及时了结与他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70
一、 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70
二、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71
三、 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74
四、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76
第三章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法人制度79
第一节民法总则最具创新点的设计——法人的概念和分类79
一、 法人的概念与条件79
二、 法人的分类82
三、 法人的设立方式84
四、 法人的分支机构86
第二节法人成为民事权利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7
一、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87
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90
三、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92
四、 法人的终止93
第三节从事经营活动并以分配利润为目的的组织——营利法人95
一、 营利法人的概念和类型95
二、 营利法人的设立97
三、 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99
四、 营利法人的特殊规定103
第四节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的组织——非营利法人106
一、 非营利法人的概念106
二、 事业单位法人108
三、 社会团体法人112
四、 捐助法人和宗教场所法人114
第四章意思自治与权利变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19
第一节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制度的含义与功能119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119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功能定位121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24
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26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128
一、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128
二、 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131
三、 意思表示的撤回134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释136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便会产生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38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138
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41
三、 意思表示真实143
四、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145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一定会产生效力——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46
一、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46
二、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49
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51
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154
第五章行为能力的辅助与延伸——代理制度157
第一节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概念及其分类157
一、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57
二、 代理的意义159
三、 委托代理160
四、 法定代理163
第二节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后的法律效果——代理行为及其效果165
一、 代理的适用范围165
二、 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168
三、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171
四、 代理人的责任172
第三节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代理终止174
一、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174
二、 法定代理的终止原因177
三、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力179
四、 被代理人死亡后的代理行为180
第四节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未获得代理权——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82
一、 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82
二、 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法律后果184
三、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87
四、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89
第六章时间经过与权利变动——时效制度和期间191
第一节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时效的概念和功能191
一、 时效的概念191
二、 时效的特征193
三、 时效制度的功能194
四、 时效的立法模式195
第二节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诉讼时效195
一、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195
二、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98
三、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起算、中止、中断200
四、 诉讼时效的届满206
第三节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207
一、 除斥期间的概念207
二、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209
三、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209
四、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210
第四节期间的计算方法具有法定性——期间的计算212
一、 期间的概念和意义212
二、 期间的具体计算方法212
三、 期间的开始和结束212
四、 期间结束的特别规定213
第七章权利的保护——民事责任制度216
第一节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法后果——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16
一、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16
二、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219
三、 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220
四、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22
第二节民事责任体系——民事责任的类型224
一、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224
二、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227
三、 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230
四、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231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事由232
一、 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概述232
二、 不可抗力233
三、 正当防卫234
四、 紧急避险235
第四节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四项人格利益的保护237
一、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概述237
二、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民事责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239
三、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请求权主体240
四、 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并不否定对其一般人格利益的保护240
参考文献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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