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平行贸易: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监管法
正版 欧洲平行贸易-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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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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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斯托慧斯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
上书时间2024-10-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正版库存书 非二手
- 商品描述
-
A13-3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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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英]斯托慧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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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5-06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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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80437
-
定价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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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94页
-
字数
700千字
-
丛书
华东政法大学当代国际法译丛
- 【内容简介】
-
平行进口商是否是自由贸易的关键,打破了长期建立的国家壁垒从而惠及大众?或者,他们只是在一个可疑的“灰色市场”为了自身利益经营,在发明人或商标所有人投资的基础上不劳而获最终损害了每个人的利益?平行贸易在法律评论与主流媒体中时而被推崇,时而被妖魔化。正如人们所预料的,真相存在于这两种极端之间。
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会被生产商投放至一个国家的市场。当商品随后由另一方(即平行贸易商,其或许是最终消费者)转移至第二个国家,平行贸易便产生了。平行贸易有别于其他行为的特征就是,生产商并不想要这些特定的商品最后来到该第二个国家。这些商品在那个国家通常被描述为“平行进口商品”或者“灰色市场商品”。后一种称呼一般被用来暗示,这种贸易尽管并非完全的“黑市”,但也绝不是完全合法。
想要理解欧洲共同体法律如何起作用以允许或限制平行贸易,需要探究一个包括了自由流动方面法律、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以及监管法等领域在内的复杂规则体系,这其中既包含私人执行机制,也包含公共执行机制。如果商品是从共同体之外平行进口进来的,规则又会发生变化,而像欧洲经济区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产生的义务就需要考虑进来。欧洲已经有在区域基础上处理这个问题超过40年的经验,这为在其他法域检视平行贸易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克里斯托弗·斯托瑟斯(Christopher Stothers)的全面研究对这个难题进行了成功的分析,不仅考虑到共同体的决定,也包括国内决定。
- 【作者简介】
-
马乐,1983年4月生,宁夏银川人,回族。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现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同时任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贸易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在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讲学,赴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交流访学,并曾挂职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已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等各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同时在《法制日报》、《上海法治报》等刊物发表评论文章二十余篇,主持省部级及其他各类横、纵向课题十余项,专著《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研究》曾获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优秀著作奖。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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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贸易
第二节平行贸易
第三节欧洲共同体
一、基础术语
二、共同市场
(一)商品自由流动
(二)提供服务的自由
(三)竞争法
(四)税收
三、执行
(一)欧共体委员会
(二)国内竞争机构
(三)国内法院
(四)欧洲法院
第四节政策争论
一、自由贸易
二、国内产业
三、市场差异
四、销售
五、盗版与假冒的风险
六、消费者利益
第五节本书结构
第二章知识产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存在使用二分法
二、工商业财产权
(一)专利权
(二)版权
(三)外观设计权
(四)商标权
(五)原产地名称和标志
三、不正当竞争与仿冒
第二节共同体穷竭
一、投放市场
(一)销售
(二)许可
(三)运输
(四)被下载商品
二、经过或获得同意
(一)同意的范围
(二)强制销售
(三)第三方销售
(四)举证责任
三、合同限制
第三节宣传
第四节重新包装
一、禁止重新包装的一般权利
(一)第28条至第30条
(二)商标指令
(三)更换商标
(四)移除商标
(五)药品以外的商品
二、重新包装的必要性
(一)重新包装的必要性:不同尺寸
(二)重新包装的必要性:消费者抵制
(三)重贴标签的必要性
(四)改变商标的必要性
(五)讨论
三、产品的原始状况
四、重新包装的外观
五、重新包装者的识别
六、添加物件及其来源的识别
七、生产商的识别
八、识别标志
九、通知
十、样品
第五节阻止进一步商业化的其他理由
一、改变或损害
二、国内权利的差异
三、产品的生产地
四、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的差异
五、缺陷产品
六、政府对于产品价格的干预
七、对市场的道德义务
八、对于产品声誉的损害
九、医药产品
十、欧共体扩张过程中的过渡性规定
第六节不能被穷竭的权利
一、传播权和表演权
二、出租权和出借权
第三章竞争法
第一节第81条:反竞争协议
一、第81条第1款:企业
(一)企业集团
(二)其他子公司
(三)代理商
(四)消费者
二、第81条第1款:协议
(一)纵向协议
(二)单方行为
(三)横向协议与单方行为
三、第81条第1款:反竞争的目标或效果
(一)出口禁止和进口禁止
(二)独家经销协议
(三)选择性经销协议
(四)延迟或拒绝供货
(五)出口产品的更高价格
(六)面对平行进口产品的商品减价
(七)限制保修和售后服务
(八)包装
(九)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
(十)安全规范
(十一)追踪平行进口
(十二)协议诉讼
(十三)第三方服务
四、第81条第1款:显著影响
五、第81条第3款:正当理由
(一)纵向协议
a.生产商或销售商做出的销售限制
b.销售商的购买限制
c.对平行贸易的其他限制
(二)关于汽车的纵向协议
a.生产商或销售商做出的销售限制
b.对平行贸易的其他限制
c.产品说明书
d.价格趋同
(三)横向协议
(四)技术转让协议
第二节第82条:滥用支配地位
一、支配地位
二、拒绝供货
(一)一般的判例法
(二)涉及平行贸易的案例
三、转售限制
四、滥用监控
五、过高定价或歧视性定价
第三节服务限制
一、集体组织
二、单个企业
第四章监管
第一节配额和进口许可证
一、一般性禁止
二、贸易偏转
第二节税收
一、消费税
二、增值税(VAT)
三、旅行者
(一)一般原则
(二)限制
a.边境地区旅游
b.个人运输
c.个人使用
(三)矿物油
(四)烟草产品
四、包裹
(一)非商业运送
(二)商业运送
五、机动车辆
(一)新交通工具的增值税
(二)汽车登记税
第三节药品
一、监管框架
二、国内授权产品的平行进口
(一)简易授权
(二)授权的撤回
(三)其他限制
三、共同体授权产品的平行进口
(一)通知
(二)单一产品名称以及在产品上加贴商标
四、价格控制
五、资助和报销
第四节农药
第五节机动车
第六节贴标签
第七节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保护
第五章国际方面
第一节知识产权
一、《欧共体条约》规定的国际穷竭
二、欧共体立法规定的国际穷竭
(一)初步立法
a.专利
b.商标(第一部分)
c.半导体产品
d.商标(第二部分)
e.计算机程序
f.植物新品种权
g.邻接权
h.数据库权
(二)对立法的解释
a.欧共体委员会
b.国内法院
c."Silhouette"案
d."Sebago"案
e."Davidoff"案
(三)立法的重新考量
a.商标(第三部分)
b.外观设计权
c.版权
三、对国际穷竭的研究
(一)英国垄断与兼并调查委员会
(二)瑞典竞争机构
(三)丹麦部际工作小组
(四)NERA研究
(五)英国贸易和工业特别委员会
(六)爱尔兰竞争机构
(七)经济学人智库
(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四、边境控制
五、内部执行
六、对内部市场的影响
七、英国的国际穷竭
(一)专利权
(二)版权
(三)外观设计权
(四)商标权
a.早期的法律
b.1994年《商标法案》
(五)仿冒行为
第二节竞争法
一、第81条
二、第82条
第三节监管
一、配额与进口许可证
二、税收
(一)关税
(二)报复性进口税收
(三)消费税和增值税
(四)旅行者
(五)包裹
a.非商业运送
b.商业运送
三、销售授权
四、药品的转售
(一)药品价格分层
(二)强制许可
第四节国际条约
一、欧洲经济区协定
(一)商品自由流动
(二)知识产权
(三)竞争
(四)监管
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三、世界贸易组织
(一)商品自由流动
(二)知识产权
(三)监管
四、知识产权条约
(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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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立法列表
条约和公约列表
竞争决定列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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