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善恶一个答案(身边的伦理学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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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善恶一个答案(身边的伦理学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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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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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路易斯·波伊曼//詹姆斯·菲泽|译者:王江伟

出版社中信

ISBN9787508667737

出版时间2017-01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定价42元

货号9787508667737

上书时间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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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给善恶一个答案:身边的伦理学(第7版)》内容囊括了伦理学研究范围的主要问题和最新的发展。每一问题配以一个或数个鲜活的事例,事例包括刑事案件、个人自述、小说情节、新闻等。在解析事例中贯穿哲学概念和理论,在应用中说理。另一方面,在解释一些比较抽象的伦理学理论时,作者路易斯·波伊曼、詹姆斯·菲泽采用了图表的形式,直观易懂。

作者简介
王江伟,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古希腊伦理学,曾译有《阴阳的哲学》《人类理智研究》(编译),发表学术论文若干。
詹姆斯·菲泽(JamesFieser),田纳西大学马丁分校哲学教授。撰写、主编以及与人合著了10部教材,其中包括《西方哲学史:从苏格拉底到萨特及其后》。
路易斯·波伊曼(LouisP.Pojman)(1935-2005),西点军校荣誉哲学教授和剑桥大学克莱尔学堂终身成员。在哥伦比亚大学协和神学院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并在牛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写作和主编了30多本著作和100多篇文章。

目录
序言
致谢
第1章  什么是伦理学?
  伦理学及其分支
  道德与其他规范性学科的比较
  道德原则的特点
  伦理评价的领域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2章  伦理相对主义
  主观伦理相对主义
  约定伦理相对主义
  对约定伦理相对主义的批评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3章  道德客观主义
  阿奎那的客观主义与绝对主义
  温和客观主义
  伦理境遇主义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4章  价值与对善的追求
  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
  快乐的价值
  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价值与道德的关系
  好的生活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5章  社会契约论与道德的动机
  为什么社会需要道德规则?
  为什么我应当有道德?
  道德、自我利益与博弈论
  道德的永久动机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6章  利己主义、自我利益与利他主义
  心理利己主义
  伦理利己主义
  反对伦理利己主义的论证
  进化论与利他主义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7章  效用主义
  经典效用主义
  行动效用主义和规则效用主义
  对效用主义的批评
  对“目的证明不道德的手段合理” 的批评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8章  康德与道义论
  康德受到的影响
  定言命令
  自然法则原则:四个例子
  自然法则原则的反例
  定言命令的其他公式化表述
  无例外规则的问题
  后代问题
  结论:一份和解方案
  进一步的反思
第9章  德性论
  德性伦理学的本性
  对以行动为基础的伦理学的批评
  以德性为基础的伦理学与以行动为基础的伦理学之间的联系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10章  性别与伦理学
  古典的观点
  女性关怀伦理学
  在性别与伦理学方面的四个选项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11章  宗教与伦理学
  道德依赖于宗教吗?
  宗教是与道德不相关甚或与之相对立的吗?
  宗教提升了道德生活吗?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12章  事实、价值问题
  休谟和摩尔:对这个问题的经典表述
  艾耶尔与情绪论
  黑尔与规定主义
  自然主义与事实—价值问题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第13章  道德实在论与怀疑主义的挑战
  麦凯的道德怀疑主义
  哈曼的道德虚无主义
  对道德实在论的一种辩护
  结论
  进一步的反思
附录
  如何阅读和写作一篇哲学论文
  进一步的阅读
  注释
  术语表
  索引

内容摘要
 善恶之间是否有答案?
虽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回答如此大哉问,但与善恶有关的事件每天都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必须决定采纳何种道德观点、采取何种道德立场。
车轮之所以被发明出来,是为了以最小的摩擦来促进物体的运输。道德之所以被构建出来是为了服务于人生存的需要和对繁荣与幸福的欲求。理想的道德应该充当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的蓝图。
翻开路易斯·波伊曼、詹姆斯·菲泽著的《给善恶一个答案:身边的伦理学(第7版)》,从纷繁的各路道德法则中寻找你自己的落脚点,在这个混乱的时代中,只有心如明镜,才能远离迷茫。

精彩内容
 第7章:效用主义“那种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行动就是最
好的行动。”——弗朗西斯·哈奇逊《道德善恶研究》假设你与一个垂死的百万富翁一起待在一个岛屿上。在他的遗言中,他恳求你帮他最后一个忙:“我已经把我的整个生命献给了棒球,在这五十年里我一
直全力支持纽约洋基队并从中获得了无尽的快乐。现在我就要死了,我想把我的所有财产——200万美元——都捐给洋基队。”他指着一个装满巨额钞票的箱子继续说:“你会把这些钱带回纽约,并把它带给洋基队的老板,以便让他能够买到更好的队员吗?”你答应实现他的愿望,正在这时他的脸上闪现出欣慰和感激的笑容,在你的怀中死去了。在到达纽约之后,你看到你最喜欢的慈善机构世界饥荒救济组织(你不会怀疑它的正直)在报纸上投放的一则广告,期望得到200万美元来救助非洲即将死于饥荒的10万人。这200万美元不仅会挽救他们的生命,而且还会购买设备和各种肥料,这些对于建设一种可持续经济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鉴于这则广告,你决定重新考虑你对那个临死的洋基队球迷的承诺。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才是正当的?想想一些传统的道德原则,看看它们能否帮助我们做出一种决定。常常被用来指导行动的一条原则是“让你的良心成为你的向导”。我回想起这条我所钟爱的原则,它是我的父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告诉我的一条原则,现在也
仍然在我的心灵里回荡。但是,在这里它有帮助吗?
没有,因为良心主要是教养的一种功能。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被抚养长大,他们的良心就以什么样的方式对他们说话。基于教养的原因,一些人对于自己犯下的暴行感到安之若素,而另一些人踩死一只昆虫都会感到良心不安。假设你的良心告诉你要把这笔钱捐给洋基队,而我的良心则告诉我要把这笔钱捐给世界饥荒救济组织。我们还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吗?如果良心是它的终点,那我们只能默然无言。
另一条鞭策我们的原则是:“做最富有爱的事情”;耶稣特别提出了“爱邻如己”这条原则。爱无疑是一种极好的价值。它是一种比恨更有益的态度,如
果仅仅为了我们自己的心理健康考虑,我们应当克服恨的感情。但是,当存在一种利益冲突的时候,爱足以指导我们的行动吗?“爱是盲目的”,有人说过,“而理智——像婚姻这样的事情——才是一种令人心明眼亮的东西。”在对那个百万富翁的钱财进行支出这个事情上,我应该爱谁?爱那个百万富翁还是爱饥饿的人们?我们看不出来爱自身能够解决什么问题。
事实上,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我们一定永远做最富有爱的事情。我们应当永远以爱的方式去对待我们的敌人吗?或者,如果有些人故意以不公正的方式伤害了我们、我们所爱的人或其他无辜的人,那么对这些人感到仇恨是道德上可允许的吗?奥斯维辛的幸存者应当去爱阿道夫·希特勒吗?爱自身无法解决这些困难的道德问题。
第三条常常用来指导我们道德行动的原则是“金规则”:“要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对待别人”。
这也是一条高尚的经验性规则,它在简单的、常识性的情境中发挥着作用。但是它也有些问题。首先,它不能从字面上来理解。假设我喜爱听喧闹的重金属音乐。由于我会想要你为我把它喧闹地演奏出来,所以我推断我也应当为你把它喧闹地演奏出来——即使我知道你很憎恨这种玩意儿。因此,这条规则必须修改为:“要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对待别人——如果你是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的话。”然而,这仍然有些问题。如果我是暗杀罗伯特·肯尼迪的人,我会想要
自己被从监狱中释放出来;但他并不一定应该被释放。如果我把自己放在一个性饥渴者的位置上,我可能想要与接下来可以找到的任何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但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我(或其他任何人)必定依从我的愿望。与之类似,金规则也没有告诉我要把那个百万富翁的钱财捐给哪一方。
良心、爱和金规则都是非常有价值的经验性规则,可以帮助我们度过一生。对处于日常道德情境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它们大多数时候都在发挥着作用。但是,在更为复杂的情况下,尤其是当各种利益存在着
合法冲突的时候,它们就是有局限的了。
对于解决这些困境来说,一种更有希望的策略是遵循某些确定的道德规则。假设你决定把那个百万富翁的钱财捐给洋基队,从而信守你的承诺或者因为其它做法将会变成偷窃。你所遵循的原则将是“永远信守承诺”。原则在生活中是很重要的。所有的学习都包含对一组规则的理解;正如R.M.黑尔所说的,“没有原则,我们就不能从我们长辈传给我们的那些内容中学到任何东西......每一代也都将必须从自我摸索和自我教育开始。”如果你决定按照信守承诺的原
则行事,那么你所坚持的一套道德理论被称为道义论。在第1章中,我们看到道义论体系主张价值的核心是行动或某种行动;行动本身的一些特性具有内在的价值。例如,一个道义论者会发现在说谎这种行动中存在某种内在地就是错误的东西。
另一方面,如果你决定把这笔钱捐给世界饥饿救济组织,从而救助无数的生命并恢复那个地区的经济偿付能力,那么你就站在了另外一种被称为目的论伦理学的理论一边。有些时候,它也被称作后果论伦理学。我们在第1章中还看到,它的价值核心是行动的结果或后果。例如,一个目的论者会根据说谎所产生
的后果来判断说谎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还是错误的。
我们已经考察过一种目的论伦理学:伦理利己主义,这种观点认为给行为者带来最大数量的善的行动就是正当的行动。利己主义是局限于行为者自身的目的论伦理学。在这一章中,我们将会讨论目的论伦理学的主要版本——效用主义。与伦理利己主义不同,效用主义是一种普遍性的目的论体系。它要求的是社会中善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对于最大多数人来说的最大善——而不仅仅是行为者的善。
P16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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