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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印尼法律指南 《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

1007 198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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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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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拓维律师事务所 译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6537

出版时间2022-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98元

货号9787521626537

上书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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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前言

序 一

 

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翻译了中文版《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对此,我感到非常激动并深表感谢,特应邀为此次中文图书《投资印尼法律指南:〈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的出版作序。

 

《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成立以来重大,也全面的法规改革,对79部现存法律进行修正、废止或者新增,涵盖了改善企业投资和营商环境、简化营业执照、劳工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商环境发展、支持创新研究、政府行政管理、处罚范围、土地征收、政府项目和投资以及经济开发区等方面内容。

 

在印尼经商、投资的企业或人员都应该了解和理解创造就业法。此次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组织了印尼语和法学等专业的人员对该法规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翻译,并邀请法律专家、印尼国别研究专家对译本进行指导,确保了译文的准确。

 

《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原文有1000多页,能将该法规翻译下来并保持准确无误是非常不容易的,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知难而行、攻坚克难,相信这个将近32万字的中文版《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会为拟到印尼投资的中国企业或中国投资者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

 

我任职期间也多次访问拓维律师事务所,拓维律师事务所对于中国和印尼两国的投资贸易往来做了很多努力。他们在2017年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在印尼投资的企业家呼声而设立印尼投资服务中心,专为中国企业到印尼投资提供投资服务,为中国和印尼两国的贸易交流做出了贡献。此次对创造就业法的翻译主要由印尼投资服务中心的许永东先生负责带头组织。有这么一群人在努力推动着中国和印尼两国的投资贸易,同时为投资者保驾护航,我感到很欣慰,在此也要表扬拓维律师事务所所做出的努力。

 

后祝愿《投资印尼法律指南:〈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顺利出版。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中国大使兼蒙古国特命全权大使 

 

周浩黎

 

 

 

序 二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是东南亚国家联盟创始成员国之一,也是东南亚经济体及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拥有2.75亿人口,是全球第四大人口大国,2020年印尼劳动力人数为13461.6万。印尼不仅有着美丽的风光,也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富含石油、天然气以及煤、锡、铝矾土、镍、铜、金、银等矿产资源。矿业在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值占GDP的10%左右,锡、煤、镍、金、银等矿产产量居世界前列。

 

印尼还有丰富的农业、渔业和林业资源。全国耕地面积约8000万公顷,盛产经济作物,如棕榈油、橡胶、咖啡、可可等。同时,还拥有世界闻名的印度洋、爪哇及东部海域渔场。政府估计潜在捕捞量超过800万吨/年。印尼森林面积1.37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60%。印尼的工业发展方向是强化外向型制造业,主要部门有采矿、纺织、轻工等。

 

中国历来和印尼有着深厚的友谊和长期的经贸关系,福建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祥地,是我国面向亚太地区的主要开放窗口之一。在国家倡导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中,福建省承担着重要的作用。印尼总统佐科在2014年也提出了印尼“全球海洋支点”构想,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高度契合。中国和印尼两国经贸交往到了一个新高度。

 

拓维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致力于参与国际竞争,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早在2017年4月,就在中国和印尼两国政府支持下,设立了“印尼投资服务中心”,为中国企业赴印尼投资提供专业服务。

 

中心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中国和印尼两国经贸交流,不仅协助了诸多中国企业赴印尼投资,还与印尼各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次拜访投资协调委员会、能源委员会、工业部、贸易部等印尼官方机构,也与印尼的诸多专业投资机构建立了经常性的互动与合作关系,为中国企业在印尼投资落地提供保障。中心也得到了印尼驻华外交机构的关心和支持,前驻华大使苏更阁下和现驻华大使周浩黎阁下多次莅临指导并参与中心举办的中国印尼双向投资推介会、研讨会等活动。

 

我们作为协办方,协办了两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印尼投资合作主题推介会,还举办了印尼钢铁行业投资机遇线上研讨会,并对印尼钢铁、基础设施等行业做了调研,编写了《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钢铁行业投资可行性机法律风险等因素分析的研究报告》《印度尼西亚司法制度基础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得到了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高度赞赏。

 

2020年10月5日,印尼众议院通过2020年第11号法令《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并于2020年11月2日正式颁布。该法案是印尼成立以来重大,也全面的法规改革,全文1000多页,60多万字,对79部印尼现存法律进行修正、废止或者新增,涵盖了改善企业投资和营商环境、简化营业执照、劳工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商环境发展、支持创新研究、政府行政管理、处罚范围、土地征收、政府项目和投资以及经济开发区等方面内容。无论是对中国拟赴印尼投资的企业,还是作为中国人了解印尼的投资政策,以及查明外国法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因此,我们及时组织人员翻译了这部印尼成立以来重要的投资法案。

 

本书的翻译过程中,得到了印尼驻中国大使兼蒙古国特命全权大使周浩黎阁下的关心和支持,大使阁下不仅经常关心本书的翻译进度,还专门邀请我本人参加由印尼驻华大使馆在上海举办的印度尼西亚—中国商务论坛——“印尼综合法解读:简化业务流程新指南”,并邀请我在会上就该法案做专题演讲。

 

本书能顺利翻译出版,还要感谢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的赖燕敏小姐,她作为我的助手,在协调文稿翻译、校对、联系出版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幕后工作。还有我们中心的伙伴以及翻译团队,没有你们的共同努力,就没有这本书的顺利出版。希望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所做的这项工作,能够促进中国与印尼两国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拓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 

 

许永东

 

2022年2月25日

 

 

 

[1] 以下简称印尼。

 

[2] 以下简称印尼。


【书摘与插画】

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法规中相关用词的释义为:

 

1.创造就业指的是通过给予微小中企业及合作社便利条件、保护和赋能,加强投资生态系统和营商便利性,增加中央政府投资和加快国家战略项目等方式来创造就业。

 

2.合作社指的是《合作社法》中的合作社。

 

3.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微小中企业,指的是《微小中企业法》中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4.营业许可证指的是给予营业者用于开始和运营企业和/或活动的合法许可。

 

5.中央政府指的是《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中所述的掌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政府权力的、由副总统和部长协助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6.地方政务指的是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单一制国家原则和体系中由地方政府和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根据尽可能大范围的自治原则和协助职责开展的政府事务管理,详见《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

 

7.地方政府指的是根据自治地区权力带头执行政务的,作为地方政务管理者的地方领导。

 

8.营业者指的是在特定领域开展营业和/或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9.企业指的是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在特定领域开展营业和/或活动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的企业。

 

10.空间布局详细计划,以下称为空间详细规划,指的是有关县/市级地区空间布局的详细计划,需补充以县/市级分区条例。

 

11.建筑同意书指的是给予建筑物所有人用于根据建筑技术标准建设新的建筑物,及更改、扩大、缩小和/或维修建筑物的许可证书。

 

12.天指的是中央政府规定的工作日。



 
 
 
 

商品简介

本书是对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the Omnibus Law on Job Creation)的翻译,包含法条和法条解释两个部分。其中,法条部分共包括11个种类,即营业执照简化、投资条件优化、劳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营商环境发展促进、创新研究支持、政府行政管理、土地征收、政府项目、经济开发区和处罚范围。法条解释部分则针对当今印度尼西亚的具体情况,对法条中大部分专业性词汇和语句作了解读、分析和举例说明,以使内容更为明确。这部法案涉及对79部印尼现存法律的修正、废止或者新增,对其的翻译和解读可为中国“走出去”投资提供法律支持。



作者简介
2017年4月,拓维律师事务所在中印尼两国政府支持下设立了“印尼投资服务中心”,并同步在印尼雅加达成立了印中商务中心,致力于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到印度尼西亚提供商事法律咨询、公证认证、税务规划等优质服务。

目录
2020年第11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创造就业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原则、目的和范围

第三章提升投资和营业活动的生态系统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引进基于风险的营业许可证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低风险营业活动营业许可证

第3节中风险营业活动营业许可证

第4节高风险营业活动营业许可证

第5节监督

第6节执行条例

第三部分简化营业许可证基本条件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活动空间利用适宜性

第3节环境批准

第4节建筑批准和功能可行性证书

第四部分简化行业营业许可证以及投资优惠和条件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海洋渔业

第3节农业

第4节林业

第5节能源和矿产资源

第6节核能

第7节工业

第8节贸易、法制计量、清真产品保证、标准化和合格评定

第9节公共工程与住房

第10节交通

第11节健康、医药和食品

第12节教育与文化

第13节旅游

第14节宗教

第15节邮政、电信和广播

第16节国防与安全

第五部分简化某些行业的投资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投资

第3节银行业

第4节伊斯兰银行

第四章劳动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劳动

第三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类型

第四部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第五部分印度尼西亚移民劳工保护

第五章合作社、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便利、保护和赋权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合作社

第三部分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标准

第四部分单一数据库

第五部分小微企业一体化管理

第六部分伙伴关系

第七部分申请营业执照的便利化

第八部分融资便利化和财政激励

第九部分特别拨款、法律援助和协助、货物和服务采购、财务会计和孵化系统/应用

第十部分小微企业和合作社在公共基础设施中的参与

第六章营商便利化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移民

第三部分专利

第四部分商标

第五部分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部分妨害法

第七部分税务

第八部分渔业商品和盐类商品进口

第九部分公司注册需求

第十部分村属企业

第十一部分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七章研究和创新支持

第八章土地征收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基于公共利益的建筑土地征收

第三部分可持续粮食农业用地保护

第四部分土地

第1节土地管理局

第2节土地管理权的强化

第3节外国人的公寓

第4节土地授权/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的管理权

第九章经济区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经济特区

第三部分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

第3节沙璜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

第十章中央政府投资与国家战略项目便利

第一部分中央政府投资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部分国家战略项目便利

第十一章政府行政管理以支持创新工作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政府行政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

第十二章监督与指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章过渡性规定

第十五章附则

2020年第11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刨造就业法的立法解释

法律条款

内容摘要
2020年10月5日,印尼众议院通过2020年第11号法令《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并于2020年11月2日正式颁布。该法案是印尼成立以来最重大,也最全面的法规改革,对79部印尼现存法律进行修正、废止或者新增,涵盖了改善企业投资和营商环境、简化营业执照、劳工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商环境发展、支持创新研究、政府行政管理、处罚范围、土地征收、政府项目和投资以及经济开发区等方面内容。本书是对印度尼西亚《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案》的翻译,包含法条和法条解释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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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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