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9年 平江县《湖南省财政厅印契》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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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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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民国29年 (1940)
货号资料册4
上书时间2023-10-2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六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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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品相如图所示,品弱,破损、褶皱,污渍痕迹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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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仙镇,隶属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位于平江县城东北部,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湘北古镇。相传西汉末年王莽篡政时,南昌尉梅福弃官隐居于梅仙镇,凿九井,引清泉,炼丹成仙;一说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念其忠诚,敕封为“梅仙”。后人遂以其隐居之地为梅仙。可见梅仙的地名起源汉代,汉唐以下历代更改治属与地名,而梅仙一直未曾改,至清朝乾隆35年行政区划作了调整,梅仙划归南江乡。梅仙为十一都。含双龙桥、冷水坑、石塘、梅仙、板口、汪坪、大洲、哲寮、柘庄、龙洞。 民国2年9月,县治划全县为东、南、西、北四个乡,梅仙属北乡,下设段,北乡辖全美段(石塘、石岭)、高义段(东皋、柘冲)、尖山段、柘庄段、扶社段、哲寮段、梅仙段、大洲段。民国20年改段为团、民国24年调整为乡、民国26年全县调整为300个保,实行保甲制度。梅仙改制为梅福乡,包含梅仙等九个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梅福乡改梅仙办事处。1958年成立梅仙人民公社,包含大队和生产队。1961年又恢复梅仙行政区的建制,包含人民公社。1986年梅仙区直辖梅仙镇、柘庄乡、大洲乡、团山乡。1995年政令撤区并乡,县政府将大洲划出,新建大洲乡,梅仙与团山、柘庄合并,新建梅仙镇。团山、柘庄、梅仙分别设置三个管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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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品相如图所示,品弱,破损、褶皱,污渍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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