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库:刘揆一集(作者签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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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仅1件
作者饶怀民 编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V
上书时间2021-05-1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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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怀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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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湖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8-08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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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43853966
-
定价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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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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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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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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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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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73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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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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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粮流弊,政府已发令纠正,不知近日有所缓和否?匪祸必剿,首恶必办,是为定则,惟剿办须有策略步骤,以期迅速解决,安定全境。湖南匪患闻已大体解决,是否如此,先生所知如何?尚祈便中见告。敬颂大安,不具!”(1)一个月之后,即4月14日复刘的信写道:“四月二日大示诵悉。退押一事,原是地方根据农民要求办理的,现已令其停止。敬复,顺颂大安!”②同年秋,毛泽东亲自派员到湘潭,邀刘去北京晤谈,可惜由于重病缠身,未能成行。这位与毛泽东交谊甚笃、为毛泽东十分尊重的刘霖生先生就是本集的作者刘揆一。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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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怀民,教授(博士生导师),男,1942年9月出生,湖南华容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1981年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任职于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兼任中国会史研究会常务理事,辛亥革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湖南文史工作研究会理事等职。主要贡献:著有《清通鉴》同治卷,光绪卷、宣统卷、《刘揆一与辛亥革命》、《同盟会与萍浏醴起义》、《李燮与与沪宁光复》;编有《刘揆一集》,此外,《石叟牌饲》、《萍浏醴起义资料汇编》、《长沙抢米风潮资料汇编》;合作主编有《辛亥革命史研究备要》;还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全国16种刊物上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并多次获奖。已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多人;自1981年以来,曾20多次参与筹备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于1991年10月应邀出访日本,参加“纪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东京国际学术讨论会”。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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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
母弟炳生事略(1907年2月1日)
《哭炳生弟》诗八首(1907年2月)
组织中央政府意见书(1911年11月30日)
布告政党请取消从前党会名义书(1911年12月)
致《大公报》公电(1912年3月27日)
呈报工商总长就职日期文(1912年8月6日)
附一工商部官制(1912年8月9日)
附二工商部部令一则(1912年9月14日)
附三工商部批中华实业联合会会员高学颖组织文华丝呢公司
请注册立案并予特许专利等呈(1912年9月20日)
附四工商部批德州商人戴文荣请在山东省城设立冰窖公司呈
(1912年9月20日)
附五工商部部令二则(1912年9月22日)
附六工商部批商人王抡卿等拟办登州草辫专利有限公司
请立案呈(1912年10月4日)
附七工商部批商人李心颐等创办民国制帽有限公司
请立案呈(1912年10月4日)
附八工商部批华新纺纱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石家庄设立纱厂
请立案呈(1912年10月4日)
附九工商部致各省都督民政长电(1912年10月19日)
附十工商部部令一则(1912年lO月19日)
启事(1912年8月8日)
附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章程(1912年8月8日)
致上海李峄琴电(1912年9月7日)
致上海朱志尧、聂云台电(1912年9月7日)
附朱、聂二顾问复工商部电(1912年9月8日)
临时工商会议议事规则(1912年9月10日)
附一工商部临时工商会议章程(1912年9月6日)
附二工商部致各省都督及各国代表转领事及各商会、新加坡领事
转南洋各商会电(1912年9月6曰)
附三工商部致各省都督各埠领事电(1912年10月9日)
附四工商部召集临时工商会议通告(1912年11月3日)
声明(1912年10月5日)
工商会议特请会员电(1912年10月29日)
工商会议开会日演说词(1912年11月1日)
关于《俄蒙协约》的讲话(1912年11月22日)
附俄蒙协约原文(1912年11月3日)
致京师地方审判厅函(1912年11月26日)
工商会议闭会日演说词(1912年12月5日)
暂行工艺品奖章(1912年12月12日)
《亚东丛报》祝词(1912年12月31日)
呈袁世凯缕陈汉冶萍公司多关国家实业拟毋庸饬盛宣怀赴鄂
等情请批示遵行文(1912年12月31日)
附一工商部致江西都督电(一)(1912年8月14日)
附二工商部致江西都督电(二)(1912年8月16日)
附三工商部致江西都督电(三)(1912年8月21日)
附四工商部咨江西都督、民政长有关汉冶萍公司不应收作鄂产
应请查明办理文(1912年8月26日)
附五工商部答复孙武争汉冶萍公司归鄂自办各节均系误解复
国务院函(1913年4月1日)
商事公断处章程(1913年1月28日)
附一工商部致上海招商局电(1912年8月8日)
附二工商部致江苏都督、上海交涉使电(1912年8月13日)
《震旦》杂志祝词(1913年2月1日)
呈袁世凯会查黄兴等请将湖南井口税之半拨交明德大学
未便照准请批示遵行文(1913年2月4日)
附一工商部咨湖南都督据咨开黄上将等创办湖南五金矿业公司
应准立案并请转饬查照暂行矿章办理文
(1913年1月20日)
附二工商部批广惠矿业公司发起人宋教仁等呈
(1913年2月17日)
工商总长任免令(1913年2月10日)
工商总长任免令(1913年2月10日)
工商政策(1913年2月)
附一工商部咨外交部驻外各使馆商务随员应照国务院议决请
随时知照会商核办文(1912年8月16日)
附二工商部批工艺传习所拟陈模范工场办法呈
(1912年8月27日)
附三工商部咨驻英法德美日俄外交代表转知所属各领事商务
随员详细报告各国商情文(1912年8月30日)
附四工商部批商民阮文衷簸蔗机器准暂照专利五年旧案办理
并咨河南都督饬属保护禁止仿造呈(1912年9月3日)
附五工商部咨外交部各使馆商务随员俸薪应由本部筹给希将
案卷等移交以便核办文(1912年9月16日)
附六工商部咨福建都督准侨商黄怡益等创办福瑁路埠公司照准
立案希查核见复文(1912年9月26日)
附七工商部批裕民渔业公司王治香等请立案呈
(1912年10月7日)
附八工商部批共和建设讨论会会员林疋条陈改良糖业呈
(1912年lO月14日)
附九工商部部令(1912年11月4日)
附十工商部批张树田设立京师工务总会及颁发关防呈
(1913年1月24日)
附十一工商部批呈龙佐才、黄有贵等组织兴华矿务有限公司呈
(1913年2月9日)
工商总长任免令(1913年3月3日)
附工商部咨各省民政长转饬所属各公司局厂文
(1913年3月7日)
致国民党交通部诸君电(1913年3月26日)
致黄兴电(1913年3月28日)
修订矿法意见书(1913年3月)
附一工商部咨外交部请通咨各国驻京公使声明华商所办之矿
无论用何名目押借洋款非遵章经部批准不能发生效力文
(1912年8月25日)
附二工商部咨各省都督、热河都统、归化城副都统请将汇收矿
商租税红利等款饬属遵照暂行矿章从速补解并俟年终造具
刘揆一编《衡山正气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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