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山西省交城县政府民事判决书—原告;黑龙江“瑞春堂”商人“顾国臣”住榆林镇.被告;交城县东关街人“石明亮”出资大洋2250.义望村人“乔家金”出资大洋4500元.郑村人“郭景璞”出资大洋3000元.梁家庄村人“杨培玉”出资大洋3000元.西汾阳村人“张永书”出资大洋2250元成立“天源诚钱庄”1942年向“瑞春堂”顾国臣借款大洋1000元及“全善堂”大洋500元利息1分1厘.天源诚钱庄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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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山西省交城县政府
年代民国23年 (1934)
尺寸1 × 1 cm
货号24-9-1
上书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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