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状—氏夫山西五台县东岗村“刘抒”在本村开设“源盛成”店数年.后与西庄村的铺夥“白联芳”高家庄的“郭承谟”之孙“郭状元”并到东岗村.“刘昌”先后批给人力股份有账可凭.不幸夫君“刘抒”于四年去逝后.“白联芳”当家执事.本期财发万金.无良铺夥“刘昌”等陡起异心.使铺内百物皆空.随意批股【县太爷批;吊票物.合同.清单呈验】(清代末年民国初年)
¥
10000
八品
仅1件
作者不详
出版社不祥
年代民国 (1912-1948)
装帧平装
页数1页
货号7-1-23
上书时间2019-01-31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