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与罗马私法:以人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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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罗马私法:以人法为视角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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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1件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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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琴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1-2

上书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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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汪琴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1-09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22840
  • 定价 2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91页
  • 字数 334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内容简介】
罗马法的历史广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750年罗马建城,下及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罗马法有2203年的时间跨度。而基督教即使从耶稣出生开始算,也只是以公元0年为起点。从392年狄奥多西一世确认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算,其历史也比罗马法的历史短了一大截。所以,开初是异教法的罗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个吸引人的问题。《基督教与罗马私法:以人法为视角》为我们给出了这方面的答案。况且,所有的异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适用于一个基督教社会吗?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尽然,人法的多数规则诚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数物权法规则和债法规则并无基督教化的必要,……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异教法与基督教法在许多领域的兼容性,正是这种兼容性的存在,才会让欧洲的新的基督教社会不至于抛弃过去的罗马法传统另起炉灶,而是采取“搬进旧屋,打扫装修”的生态主义方略吧!……从异教法平缓过渡到基督教法的过程,与欧洲城市维持古旧风貌、以古为尊的做派是一致的,这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方略,进化论的方略,而国人的尤其是闽南人的方略是革命性的,否认历史连续性的,它只能带来文化断裂、生态灾难的后果。
【作者简介】
汪琴,1976年生,湖北黄冈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1999年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罗马法学、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科研。曾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民商法论丛》、《私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3篇,独著、参编教材5部。
【目录】
第三章基督教对罗马婚姻制度的影响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基督教对罗马婚姻观的影响
一、以莫德斯丁婚姻观为典范的前基督教时代的罗马婚姻观
二、以优士丁尼婚姻观为典范的基督教时代的罗马婚姻观
三、小结
第三节基督教对结婚制度的影响
一、对订婚制度的影响
二、对婚姻障碍形成原因的影响
第四节基督教对离婚制度的影响
一、前基督教时代的罗马离婚制度
二、基督教时代的罗马离婚制度
三、小结
第五节基督教对姘合制度的影响
一、前基督教时代日渐兴盛的罗马姘合制度
二、基督教时代趋于消亡的罗马姘合制度
第六节基督教对再婚制度的影响
一、前基督教时代的再婚制度
二、基督教时代的罗马再婚制度
本章小结

第四章基督教对罗马亲子关系的影响
第一节基督教对胎儿法律地位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有条件的自然人——前基督教时代罗马私法对胎儿的定位
三、实质意义上的人——基督教时代罗马私法对胎儿的定位
四、从区别对待到平等享有——胎儿自由身份之确定原则
五、从相对禁止到犯罪——罗马法对堕胎的态度之演变
六、小结
第二节基督教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影响——从歧视到局部的平等
一、非婚生子女范畴从同一于私生子到涵纳私生子的演变
二、非婚生子女之身份确定原则
三、非婚生子女之认领制度
四、非婚生子女的扶养和遗产继承权
五、从前基督教时代到基督教时代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演变的原因
六、小结
第三节基督教对罗马扶养制度的影响——以扶养与家父权之关系变迁为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二、前基督教时代掣肘于家父权的扶养
三、基督教时代独立于家父权的扶养
四、小结

第五章基督教对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影响
第一节基督教对罗马传统妇女观的改造
一、前基督教时代的罗马妇女观
二、基督教思想对罗马传统妇女观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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