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改革热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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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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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峰 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10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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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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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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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4-10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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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1618634
-
定价
20.00元
-
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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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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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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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78千字
- 【内容简介】
-
律师制度完善与否,是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律师文化的发展非常短暂,律师事业在解放后几经曲折,真正实行律师制度的历史只有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律师制度建设还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地完善。
上个世纪80、90年代,一些学者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就律师的性质、律师事务所体制、律师管理体制、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律师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一定指导,初步形成律师学的框架体系。但是,由于律师理论研究起步晚、基础薄弱,并受不良传统观念以及僵化法律思想的影响,有关研究多局限在对现有制度的注释方面,还缺乏在深入探索律师原理的基础上对律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完善,使不少重要问题众说纷纭,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在律师的性质、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机构、律师收费、律师法律责任等问题上都有突出的表现,该现状迟滞了对律师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李峰、梁静、丁娟三位同志所著的《律师制度改革热点问题研究》一书,注意在探求有关基础理论的前提下透视律师制度改革问题,依托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提出不少值得重视的观点,比如律师主要执业权利的性质是评判权;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增设“假冒律师执业罪”;允许律师个人开业;律师辩护业务垄断;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共同委托”;“无权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赔偿标准实行“固定标准”和“实际损失”相结合等等,本人虽然并非完全赞同该书观点,甚至认为有些观点还有进一步深入阐述和探究的必要,但该书还是具有视野宽宏的特点,在许多问题上力求摆脱注释法学的局限,表现了突出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反映各位作者对律师理论有着长期、深入的思考,对律师理论与制度改革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认识,在该领域有着较强的研究能力。
律师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是在理论研究上大有可为的领域,只有经过长期的理论积淀,深入了解律师工作实际,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才能从律师文化的高度把握律师事业的发展规律,揭示律师理论与实践的本质特性,为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业务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 【作者简介】
-
李峰,河南省潢川县人,1966年9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责任浙江工业大学院副教授(破格),学校重点学科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方向负责人、法学院民法学科负责人。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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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一章 律师的性质
一、律师性质认识的时代特色
(一)国家法律工作者
(二)市场经济的中介人员
(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律师性质分析之基础
(一)律师产生的社会基础
(二)律师的社会分工
(三)律师执业的基本方式
三、律师性质的重新界定
(一)律师执业的特征
(二)执业独立性与律师的性质
(三)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
四、重新界定律师性质的意义
(一)合理设置律师制度的框架体系
(二)扩张律师执业权利
(三)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
(四)促进律师文化的发展
(五)便于律师参加国际竞争、国际交流
第二章 律师执业原则
一、追求社会正义原则
(一)对正义的诠释
(二)自然法中的正义
(三)正义的特征
(四)律师执业的正义追求
二、执业独立原则
(一)自由职业者与律师独立
(二)律师独立的内容
(三)律师独立的保障
三、业务垄断原则
(一)律师业务垄断的依据
(二)律师业务垄断的方式
(三)律师业务垄断障碍的排除
四、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一)律师有偿服务的正当性
(二)律师执业中“义”与“利”的平衡
五、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质疑
(二)律师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合法权益”的认识
第三章 律师执业资格
一、司法考试
(一)从律师资格考试到司法考试
(二)司法考试之不足
(三)完善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申领执业证书
(一)律师执业前的实习
(二)律师执业证
三、律师执业登录
(一)建立律师执业登录制度的必要性
(二)律师执业登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律师执业资格的保护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二)关于“假冒律师”的问题
(三)关于原有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
五、律师职务
(一)对律师职务制度的审视
(二)理念的继承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一)维护律师统一的外在形象
(二)律师业务管理与服务
(三)分担律师执业风险
(四)为律师执业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规范
(一)对目前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制度的评价
(二)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改革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争议解决机制
三、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
(一)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之路
(二)三种律师事务所的归宿
(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危机及其克服
四、有限合伙与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一)民法视角下的有限合伙
(二)有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非理性
(三)驳“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五、个人律师事务所、“无所律师”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个人开业
(三)政府律师
(四)公司律师
第五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一、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
(一)律师行为规范的合同依据
(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行为规范
(三)律师之间的业务协助和学习研究
(四)律师法律援助业务规范
(五)律师业务情况报告
二、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的行为规范
(一)执业限制
(二)司法礼仪
(三)取证行为规范
(四)非律师人员的协助
三、律师与委托人、当事人关系的行为规范
(一)对法律事务的评判
(二)接受委托
(三)履行委托协议
(四)利益冲突与回避
(五)委托关系的提前终止
四、律师执业推广行为规范
(一)律师广告
(二)法律宣传
(三)社会公益活动
五、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一)律师同行的互相尊重
(二)律师业务协助
(三)律师业务竞争
第六章 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权之理论基础
(一)对立统一的哲学基础
(二)程序正义的体现
(三)客观、真实的必须
二、辩护权的内容
(一)沉默权
(二)阅卷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反对权
(五)拒绝辩护权
(六)拒绝作证权
三、有关律师辩护制度的调整
(一)律师辩护之垄断
(二)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前伸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四、律师刑事诉讼代理
(一)律师刑事诉讼代理的前伸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权利
(三)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权利
第七章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
一、强化律师对民事诉讼的参与
(一)民事诉讼代理的理论基础
(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参与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
(三)律师对民事诉讼有条件的强制介入
二、当事人的共同委托
(一)共同委托的依据
(二)共同委托的条件
三、律师民事诉讼代理权限
(一)代为起诉
(二)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三)代为申请先予执行
(四)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诉讼代理权局限的解决
(一)关于当事人必须出庭的问题
(二)关于律师的辅助人员问题
五、律师的“无权诉讼代理”
(一)“无权代理”
(二)实施“无权”诉讼代理的可能
(三)“无权代理”与“无权诉讼代理”的区分
六、律师对民事执行程序的参与
(一)解决“执行难”与律师法律服务
(二)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
第八章 律师收费
第九章 律师法律责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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