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葛洪义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1
装帧平装
货号〇
上书时间2024-10-1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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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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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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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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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2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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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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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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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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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65页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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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三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可概述如下:第一部分强调说明,说理活动依赖人的理性,法律的说理性建立在人所具有的理性本质的基础上。理性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一种机能和能力,意味着人对外界及自身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法律与理性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首先,法律的本体论存在这个法律的根本问题是通过理性话语才被纳入人们的研究视野的;其决,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是通过理性话语被论证的。从历史上看,建构法律的理性话语,目的就是说明法律所具有的一种客观的内在联系,进而依据法律所依托的普遍原则阐明法律自身的合法性、正当性;再次,各种法律理论、法律话语的分歧都是以理性概念的分歧为思想背景的。所以,可以说,“法律是理性的产物”。这个命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法律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入具有揭示、认识法律现象的能力;另一方面,法律现象也包含着可以被人类所把握的理性结构。基于此,理性法律观通常包括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坚信法律存在一种形式主义的逻辑结构,即法律是一个规则的体系,规则之间存在一种合法的等级关系。传统的理性法律观认为:规则的合法性要么来自于外在于人的客观实体(自然法的观点),要么依赖于人凭借自己的理性能力建构起来的更高等级的规则(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这两个观点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个思路是值得肯定的;第二,坚信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形式逻辑,建构一个正当的社会秩序。这个逻辑思维的形式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部分通过对实践理性的含义以及历史上有关法与实践理性关系学说的讨论,强调说明,围绕法律的说理活动,关键在于说明、论证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是实践,实践是一个与理论相对应的概念,指人的基于自由选择的行为,理论则是指纯粹的认识活动,即为认识而认识,为学术而学术。所以,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人的正当行为确定一个标准。实践理性则是指人所具有的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和能力。研究法律与实践理性的关系,也就在于阐明法律实践者如何能够把自己的理性运用于正当行为的选择过程之中。行为的正当与否,主要是一个伦理学问题,法学和伦理学存在密切关系,都是属于规范科学。以往,人们认为,正当的行为来自于人的把握外部客观自然界的知识能力。所以,道德与知识形成一个联盟。但是,随着认识的提高,人们发现,规范科学与经验科学根本不同,经验科学在于说明对象的真实性,规范科学在于说明对象的正当性。法学所揭示的法律的正当性不在于法律之外的客观实体,而在于法律实践者的社会交往活动的客观性,即主体相互之间关系中形成的客观性。而对这种客观性的把握,根本上不能依赖自然科学方法。所以,把法律理解为实践理性,必要要求人们把法律与道德联结考察,同时拒绝在法学研究中滥用自然科学方法。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法律实践中的实践理性,强调一方面人们需要把法律与道德联系起来,从而确定法律的正当性根据;另一方面,人们又不能用道德代替法律。法律实证主义反对用道德代替法律,应该借鉴这个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坚持形式主义法律观的基本信条,即严格依法办事。但是,由于法律本身并不是象法律实证主义所主张的那样完美无缺,所以,又需要借鉴法律经验主义的观点,从经验角度观察法律现象。法律经验主义的缺陷在于仅仅把法律看成杂乱无章的经验现象,而忽视法律实践中的经验是被理性组织起来的经验现实,从而过于强调“经验”而忽视“理性”。所以,研究法律实践中的实践理性,就是要分别借鉴自然法理论、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的学术资源,同时,牢牢把握住实践理性这个环节,运用法律解释学、语言学和法律论证理论的相关知识,建构一个实践法学的思维方式。这个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在于:在法律的实践推理环节强调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为推理的大前提,承认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不回避法律规则的开放性,但并不因此而否认法律的确定性和客观性;认为由于法律实践中广泛的交流与充分的对话必然以交流语言的客观性为基础,故,规则的开放性和原则的模糊性并不必然导致价值虚无和价值相对主义的结论。进而说明,法律实践又要严格地遵循实践理性的基本原则,就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理想的法律话语交流机制和程序,最终解决法律的程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正当性问题。换句话说,实践法学就是要在现代科学发展的背景下,重建法律的伦理价值基础。
结束语则主要回顾了本文论题的产生过程。从中可以看到,对于作者来说,“法与实践理性”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它对了解作者的基本观点或许可以有所帮助。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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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益法研究的现状
一 公益法研究的兴起
二 公益法研究的主要问题
三 公益法研究的转向与局限
第二章 公共利益与公益法
一 公共利益的概念之争
二 公益法实践的前提要件
三 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悖论
四 公益法实践与大众参与
第三章 公益诉讼的时代困境及其价值
一 弱者与人的困境
二 公益诉讼的科学之维
三 公益诉讼的内在价值
四 公益诉讼的域外经验
第四章 公益诉讼与人权保障
一 人权诉讼与公益诉讼
二 国际人权法与公益诉讼
三 宪法性权利公益诉讼
四 我国宪法权利诉讼面临的障碍
五 实验性人权诉讼
第五章 公益诉讼与实验性案件
一 作为社会实验工程的公益诉讼
二 依法试法:公益案件与政治事件
三 社会契约之诉
四 公益诉讼与善
第六章 公益诉讼的方法与前景
一 为了公共利益的诉讼
二 通过诉讼实现公共利益
三 法院视野中的公益诉讼
四 公益诉讼的主流化与常态化
第七章 公益律师与权利斗争
一 公益目的与道德困境
二 律师的技术价值和正义价值
三 为法律而生存的律师
四 公益律师的性质和策略
五 在法制框架内的权利斗争
第八章 公益游说
一 公益游说的由来
二 公益游说的性质、形式及特征
三 公益游说与公益诉讼
四 公益游说与公益上书
五 公益游说的困境及建构
第九章 公益上书与合法性审查
一 上书、上疏与公益上书
二 公益上书的性质和根据
三 “红头文件”与规范性文件
四 公益上书的技术规范问题
五 公益上书与制度创新
第十章 公益上书的行动逻辑
一 公益上书与法制变革
二 上书者的行动策略
三 中央审查机关的行为逻辑
四 地方审查机关的先行变革
第十一章 公益法实践的阶段性总结
一 多样化的公益诉讼类型
二 作为权利运动的公益法实践
三 公益法实践的多重效果
四 公益法实践的策略与方法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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