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现象学(下)(汉译名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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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下)(汉译名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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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黑格尔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05678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128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30元

货号27858502

上书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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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本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1981年和l982年各刊行五十种,两年累计可达一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将陆续汇印。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



作者简介】: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其中的逻辑学部分简称小逻辑),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目录】:

丙(乙)、精神
第六章精神
 一、真实的精神;伦理
 (a)伦理世界;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男人和女人 
  [1.民族和家庭;白日的法律和黑夜的法律]
  [1.人的规律2.神的规律3.个体的权利]
  [Ⅱ.两种规律的运动]
  [1.政府,战争;否定力量2.作为兄弟与姐妹的男性与女性
  之间的伦理关系 3.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双方互相过渡]
  [Ⅲ.伦理世界之为无限或整体]
  (b)伦理行为;人的知识与神的知识;罪过与命运
  [1.伦理本质与个体性之间的矛盾]
  [Ⅱ.伦理行为中的对立]
  [Ⅲ.伦理本质的消亡]
 (c)法权状态
  [1.个人的有效性]
  [Ⅱ.个人的偶然性]
  [Ⅲ.抽象的个人;世界主宰]
 二、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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