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件疑难问题裁判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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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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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凤德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1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11-2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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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凤德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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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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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1-0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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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41808
-
定价
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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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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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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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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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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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13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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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审判一线法官对案件审判实践中的重大典型疑难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总结并尽可能的类型化,使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系统性,其后更精选经典案例,展现案件裁判思路,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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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未经一方同意而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二、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出卖夫妻共有房屋是否同意问题的认定
三、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四、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时,买受人可得主张之损害赔偿的认定
五、父母处分子女名下房产时“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判断规则及买卖合同效力
六、“一房二卖”中恶意串通的认定
七、房屋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的认定方法与标准
八、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的认定
九、涉借贷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恶意串通的司法审查
十、通谋虚伪行为的要件、效力认定及相关问题
十一、购买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第二章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
一、存在外籍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身份确认及购房资格等问题
二、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处理
三、如有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客观原因,卖方不得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首付款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
四、双方约定以第三方托管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当事人有义务配合签署购房款托管协议并通过托管方式完成购房款支付
五、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过户应履行的先行义务,导致逾期办证的,不能归责于一方
六、未列入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宣传资料在一定条件下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交房不符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仅交钥匙不能视为开发商交付房屋义务的履行完毕
八、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贯穿合同履行的始终
九、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人继续履行行为的认定
第三章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
一、履行期限届满前,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不能视为预期违约
二、涉诉房屋于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前因卖方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应当遵照合同解除程序
四、法院判决不得为案外人设立隐性义务
五、房屋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
第四章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
一、违约金的调整问题分析
二、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户口迁出的,逾期迁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一方要求返还定金、另一方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依据调整违约金数额
四、违约金调整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五、预约合同的性质以及机会损失的赔偿范围
六、被告对于违约行为和违约金数额表示认可后,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反悔
第五章特殊类型房屋买卖的问题
一、论借名购买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屋的合同效力与过户登记问题
二、房屋部分坍塌不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六章程序性问题
一、双方在前案中达成和解并撤回起诉后另行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抵押权人直接进入二审程序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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