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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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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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1

版次5

装帧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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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11
  • 版次 5
  • ISBN 9787521613643
  • 定价 23.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页数 233页
【内容简介】

适 用 导   引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与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原拆迁条例)相比,本条例突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与宗旨:一是规定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且强调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2条)。二是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用于指导整个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是新增的内容,原拆迁条例对此未作规定(第3条)。三是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改变了原来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主体实施拆迁的做法。主体的变化导致法律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根据原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法律关系产生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行政裁决;而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征收法律关系产生于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也不具有行政裁决权(第4条)。四是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原拆迁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为此,本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且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5条)。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目录】

适用导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本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

 

2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条【基本原则】

 

3条例对征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公开透明

 

和公众参与

 

第四条【行政管辖】

 

4本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范围和职责是什么

 

5房屋征收部门的设置的形式和职责是什么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6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

 

补偿的具体工作一般包括哪些事项

 

7房屋征收部门如何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主管部门】

 

8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如何进行监督

 

9主管部门怎样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举报与监察】

 

10举报内容的范围是什么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征收情形】

 

11本条列举的属于公共利益的六项情形的具体内容

 

及其依据是什么

 

1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情形有哪些

 

第九条【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

 

13如何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审批

 

15法律对建设用地规模有何规定

 

16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可以修改

 

17什么是城乡规划

 

18什么是专项规划

 

19公众如何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

 

20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有哪些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

 

21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

 

好哪些工作

 

2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原则有哪些

 

23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包括哪些方面

 

第十一条【旧城区改建】

 

2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举行

 

听证会

 

第十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

 

27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

 

中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如何理解

 

28怎样理解“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征收公告】

 

第十四条【征收复议与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调查登记】

 

29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由哪个部门进行

 

30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如何进行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31征收范围确定后,哪些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的行为不能获得补偿

 

32为什么“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

 

3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34在什么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不支付临

 

时安置补偿

 

35被征收人获得补助和奖励应具备哪些条件

 

36为了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条例对补偿作

 

了哪些规定

 

第十八条【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7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3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主要有哪些

 

39条例对房地产评估作了哪些规定

 

第 二 十 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0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是否为非住宅房屋

 

41“住改非”房屋该如何处理

 

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

 

42什么是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该如何处理

 

43对于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筑应如何补偿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

 

44补偿决定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45哪些情形属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46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如何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7作出补偿决定需要进行哪些程序

 

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8强制执行搬迁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4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管辖权

 

如何确定

 

5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51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征收补偿

 

决定

 

第二十九条【征收补偿档案与审计监督】

 

52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包括哪些资料

 

53审计机关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 三 十 条【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54“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包括哪些情形

 

55有关工作人员有本条违法行为的具体承担

 

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5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57“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的处分包括

 

哪些形式

 

58如何理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责任】

 

59怎样理解本条的“暴力”“威胁”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60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1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造

 

成实际损失的,赔偿依据和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62贪污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3挪用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4私分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6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违法评估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66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67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

 

告,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53审计机关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 三 十 条【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54“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包括哪些情形

 

55有关工作人员有本条违法行为的具体承担

 

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5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57“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的处分包括

 

哪些形式

 

58如何理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责任】

 

59怎样理解本条的“暴力”“威胁”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60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1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造

 

成实际损失的,赔偿依据和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62贪污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3挪用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4私分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6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违法评估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66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67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

 

告,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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