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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八品

仅1件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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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啸余山人 郑烈

出版人中华书局

年代民国 (1912-1948)

纸张白纸

刻印方式铅印

装帧线装

尺寸20.5 × 14 × 1 cm

册数1册

上书时间2019-08-21

濠上书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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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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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郑烈(1888~1958年)字晓生,号天啸生,闽侯县城门乡(今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人。其女郑秀系曹禺的第一位夫人。 郑烈幼患目疾,几至失明。故10岁方开蒙,13岁入南京水师学堂,后转长沙实业学堂肄业。1905年,郑烈东渡日本入东京弘文学院普通科学习两年,并于1906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与林文、林觉民等人在东京郊外密设的中国同盟会第十四支部(福建支部)的活动。1907年入江京大学攻读法律,获法学士学位。

1911年3月,郑烈回国准备参加广州起义,后因忽传起事改期,撤回香港。但滞留广州的林文、林觉民、方声洞等人坚持先发制人,不幸失败。广州起义失败后,郑烈继林文之后接任中国同盟会第十四支部支部长。是年11月,福建光复,成立都督府,郑烈出任福建军政府司法部长(1912年7月改为司法司长),后任公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并策任福建稽勋分局局长。1913年,任福建司法筹备处处长,不久机关裁撤。1915年3月,远赴云南任昆明地方法院检察厅检察长,同年11月,因不满袁世凯洪宪帝制复辟而辞官返乡。1916年,出任江苏省高等审判厅推事,后充任庭长。1921年,郑烈追随孙中山南下广州,被派任护法军政府大理院及平政院庭长,统摄院务,并兼任粤军总司令部参议。同年11月调任广西高等审判厅厅长。次年6月因广西政乱而去职。当时司法部改委郑烈为山东青岛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但郑烈坚辞不就。1923年3月又转任福建高等审判厅厅长,后兼任福建私立尚宾法政学校校长。1927年,北伐军入闽,废高等审判厅,郑烈离职赴厦门执律师业。

1927年秋,郑烈受聘为厦门大学法科兼任法学讲师,参与了法律系学生的一些课外活动,并曾在法科同学会创办的《法潮》刊物第一期(1927年12月付印)上发表有《请求再审诉状附判决词》一文。至于郑烈在校任教期间具体讲授哪些课程,目前未能查到相关记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郑烈于1928年11月被委任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故辞去厦门大学法科兼职。郑担任斯职直至1948年12月。1947年6月28日,受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之命,郑烈曾以检察长名义下令"通缉"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并在蒋管区各地报纸刊登通缉令全文,喧嚣一时。识者闻之,莫不齿冷。

1949年,郑烈辞职赴台湾,在台北市专事律师工作,并曾连任两届"台北市福州十一邑市同乡会"理事长。1958年12月病逝。著有《精忠柏史剧》、《历代人物评咏》、《黄花岗烈士林大将军传》、《黄花岗福建十杰纪实》、《啸余吟草》、《中国新刑法判解汇编(总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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