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第2版) 法律教材 傅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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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2版) 法律教材 傅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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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廷中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6333

出版时间2017-02

版次2

装帧其他

开本16

页数473页

字数701千字

定价56元

货号104_9787519706333

上书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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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正版特价新书
商品描述
目录:

章绪论
节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海商法律关系
第五节海商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第二章船舶
节船舶概述
第二节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
第四节船舶优先权
第五节船舶留置权
第六节关于船舶担保物权的国际公约
第三章船员
节船员概述
第二节船长
第三节船员劳动合同及其立法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提单
第三节海运单
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五节航次租船合同
第六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关于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节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节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船舶碰撞
节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关于船舶碰撞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标准
第四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第九章海难救助
节海难救助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海难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海难救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无效果无报酬”合同下的救助报酬与特别补偿
第五节关于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
第十章共同海损
节共同海损制度概述
第二节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行为人的过失与共同海损的关系
第四节共同海损时限与担保
第五节海损理算
第六节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
节海事赔偿责任制度概述
第二节关于海事赔偿责任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海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第四节海事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
节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适用
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概述
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五节船舶保险合同
第六节保赔保险合同
第七节特殊类型的海上财产保险合同
第十三章海事诉讼时效
节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海事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第三节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四节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五节与诉讼时效相关的理论问题
第十四章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节概述
第二节涉外海事关系适用的实体法
第三节涉外海事关系适用的程序法

内容简介:

本书采传统体例,按照我国海商法的章节内容安排全书结构,依据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释以及靠前公约等,系统阐述了海商法律制度的内涵,并对具体制度展开详细而严密的论证。作者注重结合靠前及靠前立法、和航运实务的发展现状、变革要求及新形势下的挑战,对现有海商法体制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对某些新型制度的建构进行深入化的思。其中,或经典或典型的案例援引令本书具有相当的实践指导意义,帮助理解难点和争议点。全书持论中正、内容全面、阐述透彻,并兼顾实务,适于作为本科高阶及阶段用书,并为实务界人士提供之理论指引。

作者简介:

傅廷中,辽宁铁岭人,1953年出生。先后于上海海运学院(今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在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在韩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从教之前,曾在福建省厦门市从事港务管理和靠前船务代理,走上岗位之后,曾在大连海事大学从事海商法与研究工作。2001年年底至2003年年初,以不错访问学者的身份,由留学委公派至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从事研究。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独著、合著、参编作品有:海商、保险法学、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新编海商法学、海商法详论、海商法大辞典、靠前经济法大辞典、中国公务百科、商法、海商法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当代法学、环球法律、法律科学、靠前法研究、法学家、商法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法治、美中法律、英国当代商法(contemporarylaw)、美国杜兰大学海商法杂志、世界海运、韩国海法学会志、中国台湾地区月旦民商法、中国台湾地区船贸周刊、海法与通商法等刊物和杂志发表或专题讲话百余篇。

精彩内容:

第二版序言当今时代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着海上运输领域的变革,传统的海商法律体制面临着新形势的验与挑战。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发展中和代表货主利益的出于发展贸易的需要,强烈地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律制度以谋求船货双方的利益衡,由此催生了鹿特丹规则。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自海商法颁行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些的法律得以制定,先后颁布了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仲裁法、国际海运条例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入世”要求的制度得到了改革与完善。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高法院还颁布了一些重要的解释,实现了立法和的联动。国外的情况而言,改革传统法律体制的趋势也渐明朗,如美国在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创设了履约承运人的制度,并将电子提单、服务合同等纳入海上运输法的调整范围,实现了对传统海上运输法的突破;英国2015年保险法中取消了“大诚信”的概念,并以投保人的“公陈述义务”取代了“如实告知”的义务。立法、和航运实务中的变革要求我们对现有的海商法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思,对一些新型的制度建构进行深入的研究。本书经过修订并在此时出版,目的即在于此。当前,在我国的海商法研究领域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过分地夸大海商法的特殊,在客观上使之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另一种是过分地强调海商法对民法的依附,动辄用合同法的理论批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制度,表现出一种商法虚无主义的倾向。这两种倾向均不利于海商法研究的开展。笔者在修订本书的过程中尽量避这两种倾向,但客观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本书经修订之后,删除了一些过时的理念,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纠正了一些错误的观点,但由于本人的视野具有的局限,对某些问题的理解肯定存在肤浅之处,还望读者朋友们及时指正。借本书再版之际,再次向关心、支持我的新老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傅廷中2016年11月15于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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