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传释词:内容是阐释西汉以上单音虚词的用法,而对复词或单音词的连用,在释文中也偶有所及。如“庸”条下的“庸何”“庸安”“庸讵”“庸孰”等。对同音词、同义词等相关者亦间有比类分析,或合组为条。如“耿、聿、遹、日”,“嘻、禧、唉、误、熙”,“无、毋、亡、忘、妄”等。在考释方面,亦时有精义。如:“家大人日:‘终’,词之‘既’也。……《诗·终风》日:‘终风且暴。’毛《传》日:‘终日风为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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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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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引之
出版社岳麓书社
出版时间1984-01
版次1
印刷时间1984-01
印次1
印数24千册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88页
字数180千字
定价2.2元
货号31
上书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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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高邮二王著作集出版说明
《经传释词》整理本序
阮序
自序
经传释词弟一
与
目以已
犹
由犹攸
繇由猷
因
用
允
于
于
经传释词弟二
爰
粤越
日
吹音「聿」聿日
安案
焉
为
谓
经传释词弟三
惟唯维虽
云员
有
或
抑意噫亿懿
一壹
亦
伊系
夷
庸
台音「饴」
经传释词弟四
恶乌
侯
遐瑕
号音「豪」
曷害
盍盖阖
许
行
况兄皇
乡音「向」向
汔音「迄」
欤与
邪以遮反
也
矣
乎
俞
于音「鸟」
猗
噫意懿抑
嘻譆唉误熙
吁
经传释词弟五
孔
今
羌
慭鱼觐反
言
宜仪义
可
几
祈
岂几
洪
盖
噘
及
其
其音「记」记忌己
其音「姬」期居
居
诅「巨」、「遽」音距巨巨渠
遽
固故顾
故
顾
苟
皋
经传释词弟六
乃
宁
能
徒
独
奈
那
都
当
傥党当尚
殆
诞
迪
直
畴
经传释词弟七
而
如
若
然
尔尔
耳
仍
聊僇
来
经传释词弟八
虽唯惟
肆
自
兹滋
斯
些
思
将
且徂
臣子余反
徂
作
曾音「增」。此「曾是以为孝乎」之「曾」。俗读如「层」,非也。
曾音「层」,此「曾经」之「曾」。
晋音「惨」僭□惨
哉
载讯
则即
即则
嗞音「兹」兹子
善嗟蹉
呰音「紫」訾
经传释词弟九
终众
谁
孰
《经传释词》内容主要是阐释西汉以上单音虚词的用法,而对复词或单音词的连用,在释文中也偶有所及。如“庸”条下的“庸何”“庸安”“庸讵”“庸孰”等。对同音词、同义词等相关者亦间有比类分析,或合组为条。如:“耿、聿、遹、日”,“嘻、禧、唉、误、熙”,“无、毋、亡、忘、妄”等。在考释方面,亦时有精义。如:“家大人日:‘终’,词之‘既’也。……《诗·终风》日:‘终风且暴。’毛《传》日:‘终日风为终风。《韩诗》日:‘终风,西风也。’此皆缘词生训,非经文本义。终,犹‘既’也,言既风且暴也。”
作品思想
关于古汉语虚字的问题,王引之在《释词·自序》中阐明自己的观点:“自汉以来,说经者宗尚雅调,凡实义所在,既明著之矣;而词语之例,则略而不究,或即以实义释之,遂使其文扞格,而意亦不明。如‘由’,‘用’也:‘猷’,‘道’也;而又为词之:于若皆以‘用’与‘道’释之,则《尚书》之‘别求闻由古先哲王’、‘大诰猷尔多邦’,皆文义不安矣。”因而“自九经、三传及周、秦、西汉之书,凡语助之文,遍为搜讨,分字编次,以为《经传释词》十卷,凡百六十字”积20年之功而成。书中语词的排列,则用唐释守温36字母为序。书中常引“家大人日”,即指王念孙,因而此书也可以说是王氏父子共同研讨完成的著作。该书的类例共有6种,释词的方法也有6项。其类例为:一日”常语”,如“与,及也;以,用也”之类。二日“语助”,如《左传》“其与不然乎”,《国语》“何辞之亦有”,“与”、“亦”两字皆无意义之类。三官“叹词”,如《书》“己!予惟小子”、《诗》“猗嗟昌兮”,“已”“猗”皆叹声之类。四日”发声”,如《易》“于稽其类”,《书》”于予击石拊石”,此两于”字亦无意义之类。五目“通用”,如“粤”之通”越”、“员”之通“云”之类。六日“别义”。如“与”为“及”、又为“以”、为“为”、为“为(去声Wei)、为“谓”、为”如”;“以”为“用”、为“由”、又为“谓”、为“与”、为“及”、为“而”之类。[3]
6种释词的方法则是:第一,同文互证。如据《左传·隐公六年》“晋、郑焉依”,《周语》作晋、郑是依”,以证“焉”之犹“是”;凡属这些,都是因为其文相同,所以用字即应无异,于是得以互证,意义就更加明确。第二,两文比例。如据《赵策》“与秦城何如不与”,以证《齐策》“救赵孰与不救”,则“敦与”犹“何如”,即对举两文以相比例,而得出字异义同的结论。第三,互文同训。如《孟子》“无不知爱其亲者,无不敬其兄也”,以证“也”亦犹“者”。即或用“者”,或用“也”,原属互文,义即无异,所以应该同训。第四,别本见义。如据《庄子》“莫然有间”《释文》“本亦作为间”。以证”为”之犹“有”。这是根据陆氏《释文》,另一版本”有间”作“为间”,则“为”与“有”此处即应同义。因而根据别本所作,就可以推定其字原可互通。第五,古注互推。如据《公羊·宣公六年传》何休注“焉者,于也”,以推《孟子》“人莫大焉无亲戚、君臣、上下”的“焉”字,亦应训“于”。而据《孟子》“将为君子焉、将为小人焉”赵歧注“为,有也”,以推《左传》“何福之为”“何臣之为”“何卫之为”“何国之为”“何免之为”等等,其中的”为”字都应当训”有”,这样才能够完全解通原文。第六,旁证引经,如据颜师古引“都夫可与事君”的“与”当训“以”、李善引“鄙夫不可以事君”、以证《论语》原作”鄙夫可与事君”的”与”当训“以”,即根据后来的引文,以证原文所作的字。另外,某些旧的错误,特别是某些属于通假关系的语词,都因王氏”因声求义”的科学方法一一得以证正和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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