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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纯垲 著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2-2-1
上书时间2021-10-12
★★★精华摘录★★★
◆抵扣案例
三令五申仍然不能取得专票的怪因
入会议服务,进项税可根据服务项目抵扣
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开票抵扣进项税
混用于免税和应税品的不动产,进项税无须划分转出
◆差额征税案例
跨期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分别扣除购置价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
跨期销售建筑服务分期抵减分包款
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两步骤扣除土地价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营改增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计税方式案例
为房产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建筑总分包合同如何确定新老项目并选择计税方式
非学历教育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转租不动产,如何根据取得时间确定计税方式
◆特殊销售行为案例
同时销售建筑服务与建筑材料
房地产企业卖房送装修家电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
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
◆征管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与预缴制度的矛盾应如何解决
混淆劳务与服务概念误申报
异地销售建筑服务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发票案例
纳税人差额开票可采取几种方式
定额发票使用有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不抵扣的税务风险
农产品采购的进项税抵扣,普票抵扣有争议
◆涉外案例
向境外支付费用扣缴税费,合同签订方式不同,税务待遇有异
境外方向境内方提供调研服务,准确理解“完全”的含义
境内单位向境外个人购买非专利技术,增值税与所得税概念有区别
境内方向境外方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可申请享受免税政策
◆其他实务案例
集团统借统还免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后平销返利的变化
银行理财产品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问题
未完成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未形成交易的,不属于价外费用
◆税收筹划案例
不动产的同时“混用”,可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即使暂时不能抵扣也应取得专票,改变用途可抵扣需取得有效扣税凭证
不动产改扩建,利用50%红杠获得纳税资金时间价值
食堂自营与承包经营的税务筹划
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餐饮,购进外卖食品可抵扣进项税
低价销售代替非正常损失,避免转出进项税
境外支付不含税金额扣缴税费,合同约定方式不同则效果有差异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变通方式可抵扣进项税
建筑企业选择计税方式,计算净现金流量确定方案
建筑企业选择甲供工程即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车辆保险理赔,车主和保险公司谁可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额大小不是增值税筹划的*考量因素
房地产企业适当增加家电支出,可以增加抵扣的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计税方式的筹划
购置二手房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抵扣进项税的筹划
无偿赠送与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筹划
不可行筹划三例
账务处理案例
物业公司兼营不同税率和不同计税方式业务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前已经入账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购置不动产分两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建筑分包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政策要点归纳
营改增新文件,53号公告对开票不征税问题的解决方式
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新成员5%全归纳
正确理解“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概念,厘清税务政策差异
疑难问题:差额征税的扣除部分是增加收入,还是冲减成本?
营改增后,建筑业相关政策全归纳
营改增后,不动产相关政策全归纳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科目,在营改增后的重大变化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营改增过渡期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判定原则
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的改变,预缴平衡税源
营改增后预缴制度的变化
翟纯垲,
●从事财税专业工作近20年,拥有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外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公司等工作经历。
●在多年的财税咨询工作中,为多家企业提供税务规划、管理以及财务梳理等服务。熟悉各种类型企业的财税实务需求,具有丰富的财税实战经验。
●好研究,喜总结,善于提炼实质内容。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多篇财税专业文章,现为《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
●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企业实务问题,是本人一贯的目标。愿本书能为读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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