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陪审实质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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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童非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7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602 11-28
上书时间2024-11-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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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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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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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2-07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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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764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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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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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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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大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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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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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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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80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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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第一部规定人民陪审制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并实施。该法是本轮人民陪审制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制发展迈入新阶段。这部法律为我国陪审制度的后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实现我国陪审实质化。陪审实质化具有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过程实质化,二是结果实质化。过程实质化是指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包括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独立充分发表意见等。结果实质化指的是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的意见至少应当被同等对待,前者的意见甚至应当被优先对待,法官、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不得轻易更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有关事实问题的裁决。
我国人民陪审制发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作为社会主义民主重要体现的人民陪审制曾经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文革结束后国家对“群众审判”的反思,中央对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持谨慎态度,加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和法官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在弥补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官专业素质较低方面的功能大为减弱,以至于该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中均被逐渐淡化。长期以来,我国陪审实践呈现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陪审虚化”的现象,引发了广泛质疑。1998年党中央重新强调人民陪审制的作用,并且发动多轮改革试图解决陪审虚化的问题,然而收效并不明显。本次陪审立法也是这一改革思路的延续,专门性法律的颁布对促进我国陪审实质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解决长年累积而成的顽疾不可能通过一轮改革或一部法律一蹴而就,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陪审虚化仍将成为困扰我国人民陪审制运行的首要问题。
陪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在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和改革缺乏足够的推动力,由此造成改革方案难以自上而下地落实到实践层面。顶层设计者应当重新定位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寻求各方对于陪审实质化改革方向的共识。当前人民陪审制改革措施的提出主体大多是人民法院,但是人民法院有其自身的利益考量,在外部压力不足的情况下,内部打破已有利益共享机制的动力自然也不充分。推动陪审实质化改革需要从国家、法官、当事人等角度出发寻求制度的立足点。从国家角度看,应当从只看重人民陪审制的民主象征意义转变为重在发挥其对司法权的实质监督作用。从法院和法官角度看,应当从将其视为分担工作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工具转变为与分享责任和压力的合法渠道。从当事人角度看,应当将陪审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扩大当事人申请适用陪审程序和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的权利。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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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童非,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理事,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刑事法杂志浙江工商大学学报等cci核心期刊发表近十篇,其中两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制度全文转载;曾获博士、硕士、学士称号,荣获第八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制度、监察法学、法律史。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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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序
绪论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陪审实质化
二、何为陪审:概念和术语的源、流、变
章陪审制的中国进路
——基于谱系学的察
节清末修律引进陪审团制度的尝试
一、制度移植:清末修律中的陪审制
二、本土渊源:西周“三刺”的传承?
三、初次碰撞:清末对陪审制的批判
第二节民国时期:从陪审向参审转型
一、英美陪审制的后努力
——民国元年的“姚荣泽案”
二、参审制的确立:广州、武汉、国民的实践
第三节中国下的陪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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