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总论判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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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判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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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婧 编著;马卫军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3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604 11-6

上书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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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陈婧 编著;马卫军
  •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3
  • 版次 1
  • ISBN 9787522715513
  • 定价 9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64页
  • 字数 267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刑法总论的核心问题,选取实务案例,在固定案件事实、总结裁判要旨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展开案件评析。本书原则上尊重实践结论,但在个别地方,也表达了不同意见。本书紧贴司法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言之有物,适合作为法学研习者、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
【作者简介】
马卫军,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政治与法律》《刑事法评论》《检察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2014年入选教育BU、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法律人才互聘 “双千计划”;2015年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计划”,并挂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E类)。陈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兰州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兰州大学金融合规与反洗钱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地方立法。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参与十余部地方立法起草及修订工作,在核心期刊及国外期刊累计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判例

  案例1-1  胡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判决、裁定的范围及拒不执行的边界

  案例1-2  李某职务侵占案——禁止类推

  案例1-3  李某组织卖淫案——刑法解释不能依靠辞典

  案例1-4  王某某收购玉米案——兜底性条款应当具有同类型性

  案例1-5  王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益指导下的实质解释

第二章  不作为犯的判例

  案例2-1  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作为义务履行能力的判断

  案例2-2  刘某某故意杀人案——作为义务不以被害人行为而消除

  案例2-3  李某某等盗窃案——不作为与作为可构成共同正犯

  案例2-4  颜某某、廖某某、韩某某故意杀人案——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案例2-5  韩某某故意杀人案——先行行为:如何准确判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第三章  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判例

  案例3-1  陈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被害人特异体质、医院误诊等介入因素因果关系的判断

  案例3-2  穆某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意外事件:排除对行为人的客观归责

  案例3-3  韩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证据不足,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案例3-4  罗某故意伤害案——介入因素不异常,不阻却客观归责

  案例3-5  王某某盗窃、强奸案——仅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是结果加重犯的充要条件

  案例3-6  刘某某等故意杀人案——先行行为阻却被害人自我答责

  案例3-7  刘某某抢劫、强奸案——同一因果不能双重评价

  案例3-8  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客观归责的实践运用

第四章  故意与过失的判例

  案例4-1  官某某故意杀人案——综合考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案例4-2  李某故意伤害案——对加重结果的认识可能性

  案例4-3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认定

  案例4-4  应某某等人走私废物案——走私罪中故意的判断

  案例4-5  汪某洗钱案——洗钱罪中的“明知”

  案例4-6  杨某某、曹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骗取出口退税罪中故意的认定

  案例4-7  卞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古墓葬罪不要求对古墓葬价值的认识

  案例4-8  沈某某盗窃案——数额认识错误的意义

  案例4-9  蒋某、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过失的同时犯

第五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判例

  案例5-1  叶某某故意杀人案——无过当防卫

  案例5-2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无过当防卫中“行凶”的含义

  案例5-3  张某某拉故意伤害案——无过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综合判断

  案例5-4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先前行为对正当防卫的影响

  案例5-5  申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成立的综合判断

  案例5-6  李某故意伤害案——携带防范性工具不能否定防卫的性质

  案例5-7  于某故意伤害案——持续性侵害与正当防卫

  案例5-8  牟某1等故意伤害案——防卫过当的判断

  案例5-9  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假想防卫阻却故意

  案例5-10  何某等聚众斗殴案——斗殴无防卫

  案例5-11  王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

  案例5-12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案例5-13  陈某某危险驾驶案——紧急避险的判断

第六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例

  案例6-1  黄某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也须具备“自动性”

  案例6-2  肖某某等代替考试案——代替考试罪实行着手的认定

  案例6-3  胡某、张某某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的意义

  案例6-4  朱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没有造成刑法意义损害,对中止犯应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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