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原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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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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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新乡市地方史志局 编

出版社中州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0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57082733

上书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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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新乡市地方史志局 编
  • 出版社 中州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10
  • 版次 1
  • ISBN 9787534888021
  • 定价 280.00元
  • 装帧 精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内容简介】

平原省处于山东、河南、山西、河北、江苏之间,为5 省旧治的接合部,面积约5 万平方公里。西依太行山脉,东滨东平、南旺、南阳等湖,地势西高东低。平原省大致是春秋时期诸侯国卫国的旧地。中华民国34年(1945)3 月29 日,河南新沦陷区被日军划为“平原省”;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先后建立冀鲁豫、太行、冀南3 个解放区,使该地区联结成为一个战斗整体,并在抗日战争中成立平原分局,形成比较自然的行政统一区域。该地区是联系华北和华中解放区的纽带,解放战争后期,成为支援南下、解放全国的重要大后方。1949 年设立平原省,省会新乡市,辖新乡、安阳、濮阳、聊城、菏泽、湖西6 专区,新乡市、安阳市2 市,58 个县、1 个矿区、5 个城关镇。1952 年11 月,平原省撤销,新乡市、安阳市2 市,新乡、安阳、濮阳3 专区划归河南省;聊城、菏泽、湖西3 专区划归山东省。

 

平原省自1949 年8 月20 日成立至1952 年11 月30 日撤销,共存续3 年零3 个月,其间正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经济恢复时期,距今已过去近70 年。平原省在促进所辖区域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然而,这段历史在地方志记载中尚属空白。编纂《平原省志》对于抢救、挖掘和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地方历史资料及文献,传承中原历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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