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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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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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建杭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0
装帧平装
货号00C-06-21
上书时间2024-01-1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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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建杭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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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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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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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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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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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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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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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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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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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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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480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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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解析的二十八件判例均从最高人民法院三百余份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的判决中精挑细选而来.具有明确的针刘性、广泛的代表性和普遍的指导意义。这些案例巾有田扰实务多年的房地分别抵押及下动产末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有纷繁复杂的企业改制中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的问题;有关于保证人异地催收的效力及保证期间的队定问题:有关于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问题、公司章程的效力认定问题、公司人格否认的认定标准问题、信用证项下担保责任问題;还有债务承担、债的加入、第三人履行的认定标准问题等等。
本书的作者都是来自中国信达不良资产处置一线经驶丰富的法律专业人人上,对每篇判例均进行了案例分析,归纳了案件在诉讼中的争议焦点.阐明了判例价值;每篇判例均附相应的判决书,以便读埏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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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报纸公告催收异地保证人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天津茶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借新还旧是否必然导致保证人免责
一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巨人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
信用证纠纷中主债权和解后可否另行追索保证人
一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用证担保纠纷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2000)经终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
债权人是否必须在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一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某市供电局保证合同纠纷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连续签署催款通知书是否形成新的保证关系
一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哈尔滨天堂石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违反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一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9哈尔滨天新技术开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附: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问题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飞鹏创业投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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