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日时期,1944年晋冀鲁豫边区昔阳县政府《结婚证明书》,县长【毛昌五】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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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时期,1944年晋冀鲁豫边区昔阳县政府《结婚证明书》,县长【毛昌五】签署

850 八品

仅1件

河南新乡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年代1944-05

尺寸22.5 × 9.2 cm

上书时间2023-10-31

兰雅阁

六年老店
已实名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商品描述
请看图,按图发货,折叠邮寄。结婚证尺寸较大,长约22.5厘米,宽约9.2厘米。红色资料,边区大龄男女37岁和31岁结婚。红色字体四边带有花边,美观,薄棉纸。“结婚证字第弍拾捌号”。结婚日期为1944年5月6日,结婚所在地为“直峪寺”村(属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沾尚镇)。有昔阳县县长“毛昌五”印章。(此商品仅限收藏)毛昌五,天津市人民政府原顾问、党组副书*(1818-2015),原名毛世清,山西省昔阳县乐平镇西南沟村人。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4月起,先后任山西省昔阳县县长、*安局局长、县委书*”。1949年1月天津解放后,毛昌五调入天津工作。1978年6月,毛昌五任天津市建委主任、党组书*,兼任市人防办主任。1983年6月任天津市政府顾问、党组副书*。1991年,毛昌五离休。毛昌五同志逝世后,习**、李**、刘云山、张高丽、孙春兰、李建国、赵乐际、胡**、朱镕基、李瑞环、温**等表示哀悼并对其亲属表示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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