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指导案例与类案裁判依据
正版新书 新华官方库房直发 可开电子发票
¥
58.96
6.7折
¥
88
全新
库存2件
作者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责编:刘海龙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36345
出版时间2023-08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444页
字数330千字
定价88元
货号SC:9787521636345
上书时间2024-12-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 商品描述
-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内容简介:
为更好地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并通过典型案例引领,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固定预期和明确参照,我们出版了“人民法院民商事指导案例与类案裁判依据丛书”。《公司纠纷指导案例与类案裁判依据》为其中一个分册,本书梳理并精心筛选了公司纠纷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以及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对这些类案进行合理划分、收录和编排,同时还收录了类案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通过汇总分析前述经典案例,凝练裁判要点,整合裁判依据,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法律精神、理解法律规定、适用裁判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 公司设立、变更纠纷
一、公司设立纠纷
(一)地方法院典型案例003
001.公司设立失败,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可以请求退回投资款003
(二)裁判依据004
二、公司减资纠纷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011
002.公司减资时违反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在不能偿付减资前的债务时,股东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011
(二)地方法院典型案例017
003.公司违法减资后股东未取回出资,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017
(三)裁判依据018
三、公司增资纠纷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020
004.增资入股与股权转让的性质不同,股权的取得方式由股权转让变更为增资入股后,原股权转让合同的定金罚则不再适用020
005.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043
(二)裁判依据062
第二部分 公司股权纠纷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一)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067
006.公司章程中关于“人走股留”的规定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章程有效067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071
007.股权让与担保人作为实际股东,有权请求变更股权登记至其名下071
008.未经股东会决议虚假增资,虽已工商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079
009.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的准入类领域,外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无需再征得外商投资企业主管机关的同意085
010.虽然相关投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但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的,不需要征得外商投资审批
...
— 没有更多了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