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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案例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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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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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方民主编

出版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7025738

出版时间2020-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504页

字数400千字

定价128元

货号SC:9787567025738

上书时间2024-12-22

文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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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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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近五年来两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案件中,选取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诉讼保全申请错误赔偿纠纷等类型的案例,对民事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对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向神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录:
建设工程篇

[一]对于施工单位拒不交付施工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事先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避免造成损失

[二]接受安排与人签订合同也应受合同效力约束

[三]“以建设单位审计结果为准”或者“按照建设单位付度支付工程款”约定的认定及处理

[四]建设工程承双方对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理

[五]人对已接收且擅自维修工程(非基础和主体结构)提出质量抗辩要求退还已付工程款不应得到支持

[六]应根据具体内容记载及调查事实确定数份工程量表之间的关系

[七]人与多个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义务主体

[八]应以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九]建筑公司应对其内部人对外出具的劳务费结算单承担付款责任

[十]阴阳合同均无效。按实际履行的合行工程结算

[十一]人与人约定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不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对于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司法审查,应以实质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并辅之以风险评估

[十三]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应与突破

[十四]建设工程违法转包不影响原承包合同的效力

房地产篇

[一]房屋的产权归属取决于基础法律关系,产权登记仅具有物权的推定效力

[二]村集体、街道办事处出让土地的行为无效

[三]违反物权法禁止流押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房屋租赁期间造成损害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支付问题

[五]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拆迁人履行协议

[六]因卖房人原因房屋被查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卖房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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