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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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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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云瑞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90326
出版时间2011-07
版次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66页
字数462千字
定价38元
货号SC:9787301190326
上书时间2024-12-2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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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第4版)》是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民法总论(第4版)》从2004年初版以来,不断有新的民事基本法颁布,修订工作一方面是为反映我国立法的变化,另一方面试图反映我国民法理论发展的近期新成果。在前三次修订的基础上,第四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大部分章节作了删除、增加和调整,增加了民法基本原则、权利失效制度、失踪人制度的立法例、宣告死亡申请人的申请顺位、人格权请求权、无权利能力社团、法人人格否定、消灭时效的适用等,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等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增补,民法的概念与原则、权利体系、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制度等也做了较大的调整。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确立,本次修订反映了这一立法成果。
摘要:
(四)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公序良俗原则类型化的实现,需要对现实大量案例的分析。类型化需要一个长期的分析、研究和总结过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的情况,总结出了较为成熟的类型化成果。我国学者也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作了类型化的尝试,但主要是借鉴大陆法系优选国家的模式,缺乏我国司法案例的实践支撑,难免使理论与实践脱节。我国正处在公序良俗原则类型化的开始阶段,是积累司法判例的时期,在司法判例积累达到一定数量程度时,才有可能出现符合我国社会现实的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化,从而有效地指导司法审判实践。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化,可以为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所借鉴。
(1)法国的类型化。《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法国的司法实践也分别对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进行了类型化。违反善良风俗的类型有违反性道德合同、赌博合同、获取其他不道德利益合同、人身自由合同、违背家庭伦理道德合同、违反一般人类道德合同等;违反公共秩序的类型有对国家秩序的违反、对家庭秩序的违反、对经济秩序的违反等。
(2)德国的类型化。德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化有束缚性合同(即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者经济自由)、对合同另一方采取的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如滥用垄断地位)、暴利行为、侵害第三人类型、高度人身性行为的商业化、违反道德的赠与与遗赠、违反家庭秩序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等。
(3)日本的类型化。日本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化有违反人伦的行为、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乘他人穷困或者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靠前个人自由的行为、营业自由的行为、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为、显著的射幸行为等。
(4)台湾地区类型化。我国台湾地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化有反人伦者、违反正义之观念者、剥夺或特别个人之自由、侥幸行为、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公共团体之政治作用等。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
第六节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
第四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五章 权利体系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请求权
第四节 形成权
第五节 抗辩权
第六节 权利的竞合
第七节 权利的行使
第八节 义务与责任
本论
第六章 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四节 监护权
第五节 人格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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